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涉虛報巡查公屋紀錄 房署主任被控19罪 准保釋10.13再訊

涉虛報巡查公屋紀錄 房署主任被控19罪 准保釋10.13再訊
一名駐東涌滿東邨房屋事務女主任,獲委派巡查公屋單位,事後被房屋署揭發其家訪紀錄涉虛報造訪獨居已離世住客。廉署調查後,起訴她 2020 年 11 月至翌年 12 月期間共 19 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案件周五(1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辯方指,被告擬聘請私人律師及索取法律意見,申請押後案件,獲裁判官批准押後至 10 月 13 日再訊。裁判官另准被告以 5,000 元保釋,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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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牽涉「保釋金」騙案 前離島區議員王進洋向高院申保釋被拒 續還押9.28再訊

被指牽涉「保釋金」騙案 前離島區議員王進洋向高院申保釋被拒 續還押9.28再訊
前離島區議員王進洋被指牽涉電話騙案,被控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還押候訊。王進洋周三(21 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法官黎婉姫聽畢其陳詞,拒絕其保釋申請,須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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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涌二胡奏《願榮光》、獲裁無罪六旬翁 另案提訊時控方透露正研究會否上訴

東涌二胡奏《願榮光》、獲裁無罪六旬翁 另案提訊時控方透露正研究會否上訴
曾在東涌以二胡演奏《願榮光》,被票控無牌演奏的六旬翁,他最終獲裁無罪。六旬翁周四(17 日)就 2021 年三度在港鐵旺角東站外拉二胡,被票控 3 項「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罪的另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訊。

控方透露,律政司正研究會否就東涌的案件上訴,故再度申請押後。被告反對。裁判官崔美霞認為釐清法律議題對雙方有利,故准押後,把案押後至 2023 年 1 月 26 日再訊。

被告沒有律師代表,親自處理案件,以普通話應訊,質疑本案屬「簡易程序」,但拖延已久,是「國際笑話」。被告又自言已年屆 68 歲,仍要面對法律程序,壓力「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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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涌二胡奏《願榮光》 六旬翁獲判無罪 官:控方未能證構成滋擾

六旬翁二胡奏《願榮光》 官一度自行覆核改裁表證成立 今判被告無罪
2022 年 4 月,六旬翁被指在東涌行人路,沒有許可用二胡演奏《願榮光歸香港》,遭票控「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裁判官早前裁定他表證不成立後,自行覆核改裁成立。案件經審訊後,被告周一(3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獲判無罪。

暫委裁判官談立豐指,控方未能證明被告案發時拉奏二胡構成滋擾,亦未能證明被告沒有合法權限及合理辯解。

被告離開法院時指:「始終法律還是戰勝了一切,我們還是相信香港的法律,香港一國兩制還是一國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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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翁二胡奏《願榮光》遭票控 10.3 裁決 被告:歌曲與政治無關、藝術應予人歡樂

六旬翁二胡奏《願榮光》遭票控 10.3 裁決 被告:歌曲與政治無關、藝術應予人歡樂
2022 年 4 月,六旬翁被指在東涌行人路,沒有許可用二胡演奏《願榮光歸香港》,遭票控「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裁判官早前裁定他表證不成立後,自行覆核改裁成立,被告須答辯,案件周五(2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

自辯被告作供時指曾兩度向警方申請許可,但警員指因疫情不辦理,又強調對他而言《願榮光》一曲與政治「沒有絲毫關係」,認為「藝術應給人帶來歡樂,不是鬥爭」。他在控方盤問下承認,案發時並無持有相關許可證,但否認音量過大。

暫委裁判官談立豐押後至 10 月 3 日裁決。被告指,對於如此「小小案件」要安排第六次上庭感到抱歉,但指要捍衛權利,又稱希望裁判官裁決時「考慮一國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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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翁二胡奏《願榮光》遭票控 原獲裁表證不成立 官自行覆核改裁成立

六旬翁二胡奏《願榮光》遭票控 原獲裁表證不成立 官自行覆核改裁成立
2022 年 4 月,六旬翁被指在東涌行人路,以二胡演奏《願榮光歸香港》,被票控「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周一獲裁定表證不成立,兼獲 500 元訟費。

不過暫委裁判官談立豐周五(26 日)自行提出覆核聆訊,引用案例及法律條文指,本案為涉及牌照許可證的罪行,被告有責任提證,而控方毋須就被告是否持許可證舉證,故改裁表證成立,並撤回訟費命令,將案押後至 9 月 2 日續審。被告需答辯。

控方周一由外聘主控代表;周五改由該外聘主控及律政司一名高級檢控官一同代表。高級檢控官指同意官覆核,又指冀法庭下次可給機會聽取陳詞再作決定。官反駁指「證人佢(原審外聘主控)傳召,問題佢問」,稱若她留意到問題,當日已可即場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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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翁二胡奏《願榮光》遭票控 表證不成立兼得訟費 官:控方就有否獲許可沒提證據

六旬翁二胡奏《願榮光》遭票控 表證不成立兼得訟費 官:控方就有否獲許可沒提證據
2022 年 4 月,六旬翁被指在東涌行人路,以二胡演奏《願榮光歸香港》,被票控「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案件周一(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暫委裁判官談立豐裁定被告表證不成立,毋須答辯,兼得 500 元訟費。

裁判官指,控罪元素包括被告在相關地點時間拉奏樂器,亦要證明他未獲得許可。但庭上證供僅提及,被告於涉案時地拉二胡,被告有否獲許可,控方沒有提供任何證據,故裁定表證不成立。律政司周二(23 日)回覆《法庭線》指,會研究法庭的判決理由及其他相關資料,再決定會否跟進。

被告於庭外向記者表示滿意裁決,被問及會否繼續演奏,他說「肯定會」。至於會否擔心再被票控,他回應被票控只是「耽誤點時間」,沒有關係,又指「真理在我們這一邊,對吧?既然有理我們還害怕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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