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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等 3 人涉迫刪示威者照片案 28 歲男被告供稱以記者身份直播、欲為事主解圍

林卓廷等 3 人涉迫刪示威者照片案 28 歲男被告供稱以記者身份直播、欲為事主解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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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7 月「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後,時任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林卓廷等 4 人,被指要求他人刪去示威者大頭照,分別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及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等罪 ,案件周一( 14 日)在區域法院進行第 3 天審訊。

法官游德康裁定 3 人表證成立,當中 28 歲男被告選擇作供,指案發時以記者身分在場直播,又見有人打開傘及倒數,擔心有人打算襲擊事主,所以問事主「條命重要定啲相重要?」望為對方解圍。他另供稱,曾用手推開雨傘及隔開事主與示威者,但指有人拉開他。

控方質疑,被告其實與其他示威者一樣,欲迫事主就範,恐嚇交出手機並刪相。被告否認。案件押後至 12 月 20 日作結案陳詞,期間除林卓廷正就另案還押,其餘兩被告續准保釋。
第三被告作供:案發時正直播
因旁人有異味戴口罩 非為遮臉

第三被告曾焌熙周一選擇出庭作供,他指案發時於「On9 協會」擔任記者,至 2020 年 4 月結束。他案發當天下午約 1 時抵達屯門進行直播,當晚 7 時身在屯門警署外,當時因手機沒有電,他正在充電及翻看照片。

曾供稱,此時聽見有人大叫「就係呢個人影人相」,有大批人包圍事主 X ,叫 X 交出手機及刪除相片。他於是上前進行直播,初時沒有加入對話。他形容現場氣氛惡劣,情緒高漲。他亦不知道 X 有否拍攝示威者,又認為即使有拍攝亦不影響他。

曾焌熙引述片段截圖指,他身旁有兩名記者,當時曾沒有配戴口罩,亦不怕被拍攝,但及後越來越多人上前,因身旁的人有異味所以戴上口罩,強調並非以口罩遮蓋臉容。

第三被告:欲為事主解圍但不獲理會

曾又形容,現場有人打開傘及倒數 10 秒,認為有人打算襲擊 X,感到擔心,所以他講出「條命重要定啲相重要?」希望為 X 解圍,但 X 沒有理會他。

曾再問 X 「依家你想點先」,希望了解 X 的想法,為他爭取更多時間,當時現場示威者的動作亦慢了下來,而當時曾的手機已沒有電,直播中斷。

第三被告:曾隔開事主與示威者
但被人覺得「做架兩」拉開

曾憶述,他一度用手推開雨傘,及隔開 X 與其他示威者。他亦被人拉至向後傾,因為現場有人覺得他在「做架兩」(多管閒事),阻礙其他示威者。曾重申,他並無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只想保護 X,亦只希望在場直播,沒有其他目的。

控方質疑迫事主就範 要求交手機刪相
第三被告否認

控方盤問 X 時,提及曾當時衣著並無顯示記者身分。曾承認,當時並無穿著反光衣,但強調現場亦有記者沒有穿,而他有把記者證掛在斜孭袋上。

控方又質疑,曾說「條命重要定啲相重要」目的與其他示威者一樣,均為要求 X 交出手機刪除照片,迫 X 就範,以恐嚇 X 取出手機刪除相片。曾一律否認。

控方續指,曾之後再問 X 「依家你想點先」時,明知 X 想離開現場,但仍問他「想點」,意圖向 X 施壓,要求他交手機刪除相片。曾否認,他解釋當時只希望了解事件,「唔知佢想點」。曾指亦有叫在場人士不要再威迫 X,呼籲人把雨傘移開,但及後自己已被人拉開。

控方質疑開傘僅為看清楚、非保護事主
被告否認

控方追問為何曾沒有為 X 「班救兵」(求援),例如找警員協助 X 。曾強調當時正在進行直播。控方又認為當時雨傘並無擊打 X,而是遮擋鏡頭,所以曾推開雨傘亦非為保護 X,他僅為了看清楚情況才推開雨傘。曾否認,強調有部分雨傘正在襲擊 X,而他與 X 的距離接近,本身已可清楚看見現場情況。

控方指出,曾案發時沒有呼籲現場人士不要再襲擊 X,曾否認,曾亦強調當時一直打算保護 X。控方則指現場沒有片段錄到相關說話,曾表示不清楚。

控方最後指,曾案發時並非以記者身分做直播,而是與在場人士一樣迫 X 刪除電話內容。曾不同意。曾亦提及,其網媒專頁於 2020 年中已刪除。

許智峯遭法官頒拘捕令

被告依次為林卓廷(43 歲)、曾焌熙(28 歲,廚師)及鍾凱研(39 歲,社工)。許智峯原為第二被告,惟他早前缺席聆訊,被頒下拘捕令。

林卓廷及曾焌熙被控於 2019 年 7 月 6 日在屯門警署外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煽惑、誘使或指示 X 刪除任何儲存於其手提電話內的數碼內容,而當中顯示了一些可能於當日或之前干犯刑事罪行的示威者的臉部外觀。曾焌熙另被控非法集結。

鍾凱研被控一項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罪及一項刑事損壞罪,即取用 X 的紅米 Note 6,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以及摧毀或損壞屬於 X 的財產,即於 2019 年 7 月 1 日拍攝並儲存於紅米 Note 6 有關立法會外示威情況的片段。

DCCC95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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