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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等3人涉迫刪示威者照片案 林意圖妨礙公正罪脫 官:解紛爭沒犯案意圖

林卓廷等3人涉迫刪示威者照片案 林意圖妨礙公正罪脫 官:解紛爭沒犯案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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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7 月「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後,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 4 人,被指要求他人刪去 「7.1 包圍警總」示威者照片,分別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罪。林周五(20 日)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不成立、社工被告兩罪亦不成立,而第三被告、網媒記者則非法集結罪成。

區院法官游德康根據現場片段,認為感受不到林當時的行為,有意妨礙將來可能出現的刑事檢控,又指林曾調停其他爭執,形容他當天如「四處撲火」,化解紛爭,成為雙方「隔熱點」,而林對事主「態度中肯」,沒逼使刪相的意圖。

法官押後至 2 月 9 日就第三被告判刑,並下令為他索取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還押。林罪名不成立,惟續就初選 47 人案還押。何俊仁及劉慧卿今亦有到庭旁聽,當林步入被告欄時,二人隨即站起身與林互相揮手。散庭時,林向公眾席揮手大喊「外母大人,龍馬精神!」
官:林卓廷「四處撲火」解紛爭
沒意圖逼事主刪相

法官引述案情指,林案發當日現身時,態度溫和、表達善意,令示威者理解,又與示威者拉近距離,化身雙方「隔熱點」,希望令案中事主 X 可安全離開。法官指感受不到當時林有意妨礙將來可能出現的刑事檢控。

法官翻看當天的其他片段,在本案事發前,曾在附近發生一名女士被示威者包圍事件。片段可見,當時林與事主一同嘗試調停事件。官形容,林當天如「四處撲火」,周旋於示威者與市民之間,化解不同紛爭,保護被包圍者安全,交予警方,尊重他人意願。

官指,林對事主「態度中肯」,沒逼使刪除相片的意圖,調停失敗後亦退開,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女社工罪名不成立
官:相信取用電話是為事主解困

被告女社工鍾凱研,被控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罪及刑事損壞罪。法官認為,鍾事發時「一直態度平和」,向 X 解釋可讓社工查看電話以解決事件,當 X 被襲擊時,她曾說「冇事」等,嘗試安撫示威者情緒,她平靜禮貌的問 X 可否查看他的電話,檢視電話時又平和及堅定地表示,看不到有示威者相關的照片。

法官指,當時有另一白衣男子在鍾的身旁,一直瀏覽及點擊 X 的手機螢幕,相反當時鍾已沒有望向手機,相信她取用手機的唯一意圖為化解 X 的困局,避免其受傷。官指控方未能證明鍾有不誠實意圖,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刑事損壞罪不成立
官:控方未能證社工有刪相

至於鍾被控刑事損壞罪,法官認為控方未能證明鍾曾刪除 X 手機的照片,特別是 7.1 示威的照片。當時另一男子曾在旁點擊 X 的手機,若她有刪除相片,理應會即示威者說明。但她當時沒有望向手機,反而望向 X,擔心 X 的安危。故即使手機有照片遺失,亦不一定由鍾刪除。

法官表示,他另需考慮鍾是否與其他人士以「共犯」方式犯案,但法官分析指,鍾案發時可能相信獲 X 的同意,再加上現場緊張及混亂,鍾沒有能力不容其他人點擊 X 的手機,否則會影響自身安危,故裁定刑事損壞罪不成立。

第三被告非法集結罪成
官:加入人群有意圖參與集結

就著第三被告曾焌熙的非法集結罪,法官同意他案發當天首要任務是進行拍攝,但認為他在不同時間可以有不同意圖,而一開始他沒有戴口罩,到後來戴上口罩,反映他得知現場出現非法集結。

官續指,當曾以不友善語氣說「啲相係咪值錢過你條命」時,曾庭上供稱當時想為 X 解困,但法官認為,根據曾的眼神、語氣及身體語言,認為他當時已加入包圍者的行列,迫使 X 交出手機,其證供與片段不符,有參與非法集結的意圖。

曾焌熙另被控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法官參考現場片段後認為,曾當時語帶恐嚇有意圖逼 X 刪除相片,但認為他不知道電話內容,亦不能證明疑被刪除的相片與可辨識的司法程序相關。

官指出,本案沒有證據證明電話內有「7.1」相關的片段,有拍下示威者的外觀及罪行等,亦沒有證據證明 X 會交出相片予警方,不能推論片段與刑事罪行相關。法官形容,案發時「黃藍陣營」互不信任,曾可能認為拍攝照片侵犯私隱,希望撥亂反正,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官:接納林及社工沒自招嫌疑
批出訟費

法官宣判後,林卓廷及女社工的辯方大狀均向法庭申請訟費。法官同意辯方說法,認為二人當天在場的意圖非常明顯,沒有自招嫌疑,若控方有檢視證據或不會提控,向二人批出訟費。

至於罪成被告曾焌熙,辯方指他案發當天以網媒記者身分到場,他參與的集結時間短暫,沒有預謀犯案,因現場環境令他一時失控,做出愚蠢行為,之後亦有嘗試推開示威者雨傘,保護事主,希望法庭予以輕判。

許智峯缺席聆訊
法官頒拘捕令

被告依次為林卓廷(43 歲)、曾焌熙(28 歲,廚師)及鍾凱研(39 歲,社工)。許智峯原為第二被告,惟他早前缺席聆訊,法庭頒下拘捕令。

林卓廷及曾焌熙被控於 2019 年 7 月 6 日在屯門警署外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煽惑、誘使或指示 X 刪除任何儲存於其手提電話內的數碼內容,而當中顯示了一些可能於當日或之前干犯刑事罪行的示威者的臉部外觀。曾焌熙另被控非法集結。

鍾凱研被控一項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罪及一項刑事損壞罪,即取用 X 的紅米,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以及摧毀或損壞屬於 X 的財產,即於 2019 年 7 月 1 日拍攝並儲存於紅米有關立法會外示威情況的片段。

DCCC95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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