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就「47 人案」服刑的林景楠,約 10 年前擔任海關見習關員時,在 Facebook 發表有關打擊水貨客及關員工作的言論,之後被革職。他 2016 年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海關的解僱決定,惟因林沒交代申請法援進度,令案件拖延至今。
律政司一方申請駁回司法覆核,要求林支付訟費。高院法官高浩文周三(31 日)頒判決,認為林顯然已放棄案件,正式駁回司法覆核,但認為律政司多年來沒有追討訟費,拒絕就訟費頒下任何命令。
判詞:林多年未交代法援進度
顯然已放棄案件
申請人林景楠,在 2016 年 3 月 11 日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他沒有律師代表;建議答辯人為海關關長,由律政司署理高級助理民事法律專員鍾葆和代表。
判詞引述背景,指案件原定 2016 年 6 月 3 日開庭聆訊,但林申請押後,稱正就申法援被拒一事申請覆核,法庭指示林有法援結果後通知法庭,再排期聆訊。林在 2017 年 2 月通知法庭,其法援覆核聆訊押後至 8 月,其後林再沒有交代進度。
法官原訟庭高浩文在判詞指出,顯然林已放棄司法覆核案件。
律政司申請駁回、訟費
延至 2025 年 11 月 11 日,法庭指示除非在 21 日前收到任何一方請求,否則法官將駁回司法覆核,並不作訟費命令。法庭信件發送到林的住址,林未有回覆。
律政司一方則要求法庭駁回司法覆核,並頒令林支付訟費,理據包括:林提司法覆核的理據錯誤且無勝算,海關是行使合約賦予的權利解僱林,與公法(public law)無關,不能透過司法覆核推翻;律政司花時間和訟費準備聆訊;林顯然已放棄案件,一般由放棄一方支付訟費。
官:案件非全無爭辯之處
律政司多年沒追訟費
官同意律政司的理據「有一定的說服力」,一般在答辯方已經加入聆訊後,申請人應知道若他繼續聆訊,有機會要支付答辯方的訟費。但認為在本案中,法庭指示開庭聆訊而非書面裁決,可能反映法官認為案件並非全無爭辯之處,法庭其後亦得知林成功申請法援。
判詞續指,在林顯然已放棄案件後,答辯方多年來沒有追討訟費,故未能說服法庭,林應支付答辯方多年前累積的訟費。官遂頒令駁回司法覆核,不作訟費命令。
涉佔中、反水貨言論
海關指行為不當、損聲譽
林景楠在 2016 年的入稟狀指,他在 2012 年入職海關,2014 年曾在 Facebook 上發表有關「佔中」的言論,2015 年再發表與打擊水貨客、關員工作有關的言論。
海關行政科在 2015 年 3 月指他涉違紀,查問其 Facebook 帖文及接受傳媒採訪的詳情,同年 10 月海關關長去信,指林行為不當,泄露海關資料,影響海關的工作及損害聲譽,又指帖文顯示林的性格及誠信有問題。林被即時停職,至同年 12 月被革職。
入稟狀指出,海關解僱林的程序不公,沒有向林披露公務員敍用委員會向海關的建議內容,亦沒有交代解僱的理由,要求法庭推翻決定。
47 人案開審前認罪
判囚 5 年 2 個月
在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中,林景楠在開審當日改為承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並轉任控方證人,但法官指其口供「幫助不大」,最後裁定林屬「積極參加」,而因認罪、對法律無知、曾派發防疫物資,減刑至判囚 5 年 2 個月。
林在求情信稱,候審時明白到當初參加初選「非常幼稚及愚蠢」,只會令社會更加撕裂,甚至危害國安。案發時為「阿布泰」創辦人的他又稱,對自己曾是黃色經濟圈的領頭者深深悔疚,感謝控方讓他成為證人,「讓我可以把我的所知所聞一一供出」。
HCAL5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