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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老師自殺案 被解僱校長羅婉儀向東華三院追逾 800 萬元 轉介高院審理首聆訊

林老師自殺案 被解僱校長羅婉儀向東華三院追逾 800 萬元 轉介高院審理首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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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圍東華三院李東海小學教師林麗棠,2019 年 3 月不堪工作壓力墮樓身亡,死因庭裁定她死於自殺。校董會指時任校長羅婉儀管理不善,將她解僱。羅婉儀入稟勞資審裁處,指校董會無理解僱,追討逾 800 萬元賠償,並要求復職。

案件在勞審審裁官轉介下,周三(16 日)首度在高等法院聆訊,以索取法庭指示。聆案官陳大為下令雙方重新草擬申索書及抗辯書,羅婉儀一度詢問可否將存檔勞審處的文件用於高院申索書,聆案官表示不可以,因兩者完全不同。
高院聆案官下令雙方重新草擬文件

羅婉儀沒有律師代表,自行處理案件;校董會一方由謝姓律師代表。聆案官陳大為下令雙方重新草擬文件,羅婉儀在 28 日內提交申索陳述書,校董會一方則在羅提交文件的 35 日內,提交抗辯書及反申索書(如有)。

勞審指涉眾多法律爭議、指控嚴重
下令轉介高院審理

2022 年 6 月及 10 月,案件在勞資審裁處聆訊時,署理主任審裁官林美施認為本案涉及眾多法律和事實爭議,又指是次勞資糾紛,由一位資深老師失去生命而起,引起社會迴響,重要性「不容忽視」。

審裁官續指,羅婉儀對被告指控嚴重,稱遭被告解僱令她難立足教育界、致長期失業,交至高等法院可有效、公平及公正地處理雙方爭議及裁決。

林麗棠被裁死於自殺
死因官指羅召見觸發情緒崩潰

小學教師林麗棠在校內墮樓身亡,死因庭 2021 年 1 月裁定她死於自殺。死因裁判官綜合證供,指案發前一周,林被發現漏發澳門交流活動的通告,羅召見林責備,要求她自動辭職及寫報告解釋,最終活動順利進行,但羅案發前一日第二次召見林責備。

裁判官總結,第二次被校長召見是令林情緒崩潰的觸發點,將林推向不能承受的境況,又指假若羅沒有再次召見林、辦學團體為與林的會面保密,以及副校長為林挺身而出,悲劇便不會發生。

HCA140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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