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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三跑工程貪污案 工頭涉收受非法回佣認16罪 官指面對「唔係短期嘅監禁」

機場三跑工程貪污案 工頭涉收受非法回佣認16罪 官指面對「唔係短期嘅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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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三跑工程 2021 年初被揭有建築分判商工頭,涉向工人索取及收受非法回佣。其中一名 31 歲工頭和五旬工人早前認罪,獲保釋至周一(2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工頭承認 16 項控罪,裁判官李志豪指涉款逾 18 萬元,屬「對其他工人嘅剝削」,又指涉多項罪行,面對「唔係一個短期嘅監禁」。辯方求情指,被告「知道工人賺嘅係辛苦錢,心裏面非常之過意唔去」,並展示他平日買水慰勞工人的單據。

至於承認一罪的工人,辯方稱非主謀,「基本聽佢(工頭)嘅指示,要做乜就做乜」,僅「左手交右手」、無任何得益。裁判官決定先索背景報告,兩人須分別還押至 6 月 23 日 和 6 月 9 日再作判刑。
辯方:工頭犯案僅受上司指示
官指已認收款 共逾 18 萬元

兩人分別於 2020 年 10 月和 12 月認罪。代表工頭被告庄恢濤的辯方律師求情時指,庄認罪後錄取的口供中,提及另一被告周生的涉案罪行,此完善控方案情,望法庭給予量刑折扣。

控方則反對,稱庄的口供不可信,亦從沒提及另一罪成被告黃德厚。裁判官認為,被告有如「淨係想包庇第三被告,煮死第二被告」,控方亦指被告「講一半唔講一半」,違背控方案情,法庭不可接納。

辯方表示明白,續求情指被告於海南島出生,來港已 15 年,與太太養育一對兒女,犯案僅受上司「阿良(音)」指示,更要每日轉交當中 100 元給上司。裁判官打斷陳詞,稱被告已承認收取所有涉案款項,總共逾 18 萬元、「係對其他工人嘅剝削」。辯方同意並撤回陳詞。

辯方:庄心裏「過意唔去」
曾買水及零食慰勞工人

辯方再指,庄曾於多個地盤如港珠澳大橋工作,表現努力,亦清楚自己收取工人的錢屬犯法,「知道工人賺嘅係辛苦錢,心裏面非常之過意唔去」。涉案公司的副總經理求情指,被告工作表現良好。

家人則求情指,被告「工作盡責」、「善良正直」。辯方補充,被告太太患直腸腫瘤,上周發現擴散至肺和肝,判法庭盡量輕判,好讓被告盡早放監、照顧太太。

辯方另指,被告使用涉案其中一部分款項,購買水和零食給工人,「對工人都好唔錯」,並展示買水的單據。

辯方:工人受工頭指示
僅「左手交右手」

至於代表工人被告周生的辯方律師,指周的罪責比庄「輕好多」,並非主謀,續指庄為他的工頭,被告「基本聽佢嘅指示,要做乜就做乜」,受庄指示才犯案,過程中僅協助庄和另一人鄧收錢,無任何錢財得益,為「左手交右手」。

辯方續指,被告育有 2 兒,其中一兒僅 6 歲、患自閉症,被告為家中唯一經濟支柱,月入 2 萬多元,現已非常後悔所作所為,知道要坐監後,承受巨大的精神壓力,強調他是「好丈夫、好爸爸」。

裁判官明言工頭涉多項罪行,「唔係一個短期嘅監禁」,惟決定先為兩人索背景報告,分別還押至 6 月 23 日 和 6 月 9 日再作判刑。

工頭認 16 罪 工人認一罪
同案另一工人受審後裁定罪成

本案原涉 3 名被告,為庄恢濤(31 歲)、周生(58 歲)和黃德厚(43 歲)。庄承認 16 項控罪;周則承認一項控罪。

庄和周同被控 1 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涉 43,100 元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

庄另被控 8 項「代理人接受利益」、1 項「代理人索取利益」、以及 4 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涉及逾 12 萬元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

庄及同案另一名被告黄德厚,則同被控 2 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涉 16,600 元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3 名被告均為德鑄工程有限公司的僱員,上述案發日期介乎 2020 年至 2021 年。

建築工人黄德厚不認罪受審,早前被裁定上述 2 項罪名成立,裁判官李志豪指,與「工頭」庄恢濤同屬一伙,並為他索背景報告,被告還押至 6 月 9 日判刑。

WKCC313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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