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署工程師認收賄及洗黑錢等 囚5年3月充公380萬元 官指其負責工程影響公眾

機電署工程師認收賄及洗黑錢等 囚5年3月充公380萬元 官指其負責工程會影響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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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被告依次為謝聲德(起訴時 57 歲、機電工程署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其妻吳蔚珊(50 歲、臨床心理學家)及陳子榮(55 歲、工程公司董事兼股東)。

謝聲德早前承認 6 項控罪,包括一項「現任訂明人員維持高於與其公職薪俸相稱的生活水準」,3 項洗黑錢、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日期橫跨 2012 至 2019 年。謝周一身穿灰色外套到庭應訊,神情平靜。聆訊以英文進行,謝配戴耳機聽廣東話翻譯。

案情:被告與妻收不明來源款項

就謝聲德的同意案情,案情指,謝與任職社署臨床心理學家的妻子吳蔚珊,同為公務員。本案第三被告陳子榮則為美亞工程有限公司(美亞)、宏晉工程有限公司(宏晉)及三和工程顧問有限公司(三和)的董事兼股東。

自 2012 至 2019 年間,謝的公務員總收入約為 900 萬元,其妻的總收入約為 600 萬元。二人的帳戶同時收到多筆不明款項,金額由 5 萬至 20 萬元不等。謝一共收到近 710 萬元,吳蔚珊則收到約 480 萬元。

在同一時段,謝的薪金加上其他合法收入,入息為 2,263.4 萬元,但其支出達 2,972.5 萬元,超支 700 多萬元。吳的支出則約 2,698.6 萬元,比合法入息多 481.3 萬元。 案情指,二人維持高於與公職薪俸相稱的生活水準。

就洗黑錢控罪,則指 2012 至 2018 年間,共有 626.1 萬元可疑資金存入被告的帳戶。吳於警誡下承認,有協助謝把錢存入其帳戶。

案情:沒申報與分判商關係友好

至於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接受利益罪,案情指於 2016 年 10 月,機電署部門把一項關於改善飲水機工程的合約,外判予盈電工程有限公司,盈電把合約以 620 萬元分判予被告陳子榮的宏晉工程有限公司。

及至 2018 年,部門把政府場所建築設備及裝修工程的合約,外判予聯和承造有限公司,而聯和承造則把工程以 7,800 萬元分判予陳子榮的三和工程。

案情指,包括被告在內的部門員工,有權指令外判商安裝或更換政府場所飲水器,以及進行裝修工程。被告亦有份草擬合約,批出裝修指令,監察分判商等。而他於 2012 至 2014 年間,5 度與宏晉及三和工程的負責人陳子榮一同外遊。自 2015 年起,被告經常與陳聯絡、見面及討論合約條款等,但被告沒有申報利益衝突。

案情:辦公室搜出現金
驗出分判商東主 DNA

及至 2018 年底,政府場所裝修的合約期間,有工人嚴重受傷,被告參與了機電署及工程公司的會面。被告及後 6 度與陳用膳,費用均由陳及其員工支付,席間曾討論合約明細。

陳於 2019 年 1 月,從戶口提取 4 萬元現金,再駕車接載被告到酒店用膳,由陳付錢。同日,被告在裝修工程合約中,批出 3 項工程,其中兩項工程分判予陳的三和工程,涉款 175 萬元。

被告於 2019 年 2 月 28 日被廉署拘捕,執法人員在其辦公室發現 4 萬元現金,捆綁鈔票的橡筋上有陳的 DNA。

求情:夫妻兩人收入難撐子女開支

法官胡雅文引述辯方求情內容指,謝聲德與妻子兩人的收入,不足以供養兒子就讀學費昂貴的國際學校,以及女兒在加拿大的生活費。謝亦有一名 90 歲的母親需要財政上的幫忙。

官續指,謝的女兒有抑鬱,需要服藥,亦曾兩次入院接受治療,仍需要父母財政上支持。謝被判囚時,其女兒亦要一同承擔後果。

另外庭上透露,謝妻早前涉及一宗在區域法院的案件,服刑後已獲釋。

官提被告需以退休金支付充公令

官指,雖然教會、牧師、家人等多人為被告寫求情信,被告亦要用退休金支付充公令的款項,但法庭不會接納貪心、不能自控而犯案為求情理由。官亦指,身居要職的公務員,要維持足夠的透明度,而被告有份涉及的政府工程都會影響到公眾。

官將 6 條控罪的刑期量刑起點,訂立在 17 年,而謝及早認罪可獲三分一刑期扣減,部分刑期同期執行,並考慮整體量刑,終判處謝監禁 5 年 3 個月。官問謝是否明白判刑,謝大聲回答「understood」(明白)。

HCCC413/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