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工程署高級工程師涉於負責工程合約時,隱瞞自己與分判商董事有私交,收賄 4 萬元,又涉與任職社會福利署臨床心理學家的太太洗黑錢。工程師承認 6 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周二(16 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囚 5 年 3 個月,並被充公 380 萬元。
辯方求情時,提到夫婦兩人的收入,無法應付兒子高昂的國際學校學費,及女兒在加拿大的生活費。法官胡雅文判刑時則指,法庭不會接納貪心、不能自控而犯案為求情理由。官亦指,身居要職的公務員,要維持足夠的透明度,而被告有份涉及的政府工程都會影響到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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