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因研訊|病人屯院候診期間亡 急症科專家:院方低估病況 醫管局:不能事後孔明

死因研訊|病人屯院候診期間亡 急症科專家:院方低估病況 醫管局:不能事後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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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黃潤全於 2021 年 8 月 18 日去世,終年 55 歲。案件由死因裁判官林希維、3 男 2 女陪審團共同處理(法律 101 文章)。死因研訊主任為高級檢控官陳皓璋;死者大姊及五姊列席,醫院管理局由大律師文嘉樂代表。

專家:分流恰當惟醫療評估不理想

香港大學急症醫學系教授譚偉恩(Timothy Rainer)以專家證人身分為本案撰寫報告。他指,急症科面對人流複雜、工作繁重的環境,醫生需要作出快速、務實的風險評估,而非徹底檢查。針對本案情況,他同意院方將死者分為第三級「緊急」,又指分流 36 分鐘後見醫生是可以接受。

但譚偉恩指認為,院方的醫療評估不理想。他指,案發當日下午約 2 時後再沒有看診紀錄,「在任何情況之下,這個都是難以言之成理」。

香港大學急症醫學系教授譚偉恩。
專家:院方評估、檢查和監察不力

譚偉恩又指,院方僅為死者進行血糖等測試,沒安排全血及血乳酸等重要血液檢查、沒進行電腦掃描,也沒評估死者腹脹情況,形容這似乎屬於最低限度、標準以下的評估。他指,死者病情穩定、沒痛楚,或難以診斷為急性腹症,但院方應做基本檢查、適當監測和經常複查。

他提到,若及時獲合適治療、患末期 T 細胞淋巴瘤的中國患者群體中,存活率是 15% 到 25%。他指,在本案資料有限下,不能確定院方延遲提供合適醫療服務,是否有可能導致死者死亡,惟院方未有及時進行評估,則有可能促至死者死亡。

譚偉恩指,死者獲醫生首次看診後,有可能隨時失去知覺,當時亦沒有其他生理監測儀,紀錄其健康狀況變化。總括而言,譚偉恩認為死者病情嚴重,院方評估、檢查和監察不力,死者有屍僵跡象,很可能在被發現前至少 2 至 3 小時,在隔離病房離世。

專家:應安排血液檢查、定時監察

醫管局代表大律師文嘉樂指,死者入院沒「痾嘔」,情況未嚴重至被歸為須外科跟進?譚偉恩指,雖然死者入院時穩定,但當時他心跳偏快、下壓高,其血液循環不順,加上有嚴重腹脹及以及癌症病史,是極嚴重情況,應與放射科醫生商討,安排電腦掃描作進一步檢查。

譚偉恩另就本案提供建議,包括醫生應跟各科醫生討論個案,例如在本案諮詢腫瘤科及外科;醫生亦要臨床檢查,如發現病人有不尋常表徵,應安排血液檢查、定時監察,例如接駁心電圖紀錄,以檢查其維生指數。

死者姊:院方監察不力致胞弟死亡

死者大姊陳詞指,胞弟對香港醫療有信心才回港治理,「但係嚟到屯門(醫院)一日之內佢就走咗,我真係好無奈好傷心」。她指,如專家所指,若胞弟得到適當醫治,「佢應該唔會喺嗰日走咗去」、「我覺得我細佬係一個犧牲者,係醫療方面有監察不力、人手不足導致佢死亡,真係任何一個自己人都接受唔到」。

醫管局代表文嘉樂指,死者死因非常明確,即患有晚期淋巴瘤引致小腸穿孔,引發急性腹膜炎致死。他指,病人入院時情況穩定,在隔離病房等候 X 光檢查結果,院方不能作出急性腹症診斷,強調「當時醫護人員唔可以預知未來」,又提到不能「事後孔明」。

文嘉樂又引述專家指,即使死者獲得化療,「生還率都係唔高嘅」 ,而死者有糖尿病、中風病史,未必適合做手術,重申「冇辦法喺生前作出(急性腹膜炎)診斷」,邀請陪審團作出死於自然裁決。

CCDI-1035/2021(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