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青局申解散宏福苑法團管委會、委華懋旗下公司「合安」作管理人 明年1.6聆訊

民青局申解散宏福苑法團管委會、委華懋旗下公司「合安」作管理人 明年1.6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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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為 Secretary for Home and Youth Affairs(民政及青年事務局長),答辯人為 The Incorporated Owners of Wang Fuk Court(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

文件:現有法團不能履行公契責任

法庭文件顯示,申請方以《建築物管理條例》 31 條,要求法庭頒令解散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的管理委員會,並根據條例委任 Hop On Management Company Limited (合安管理有限公司)為宏福苑的管理人。

文件指,申請方認為法庭應考慮,宏福苑在今年 11 月 26 日發生「史前無例」(unprecedented)的火災後,宏福苑現有的法團管理委員會,是否已無法有效履行於 1983 年 5 月 2 日訂立的屋苑公契責任。

文件續提出,假若法團無法有效履行公契責任,法庭便應考慮將現有的法團管委會解散,並委任管理人;而假若需委任管理人,便應考慮「合安」是否可擔任管理人。

LDBM193/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