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業主 4 月底聯署要求召開業主大會,法團管理人合安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延長召開會議期限被駁回,按規定本月 13 日為舉行會議期限。合安周五(26 日)公布,法律團隊已審慎研究土審處判詞,不會就判決提上訴。
合安指,會集中資源、全力推進業主大會的籌備工作,包括繼續物色場地,有信心於 7 月內順利舉行。合安又強調,作為管理人僅負責大廈公用部分的管理、業主共同權益事務,個別業主的個人財產權益,包括是否出售業權,不應亦不會在業主大會上處理。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宏福苑業主 4 月底聯署要求召開業主大會,法團管理人合安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延長召開會議期限被駁回,按規定本月 13 日為舉行會議期限。合安周五(26 日)公布,法律團隊已審慎研究土審處判詞,不會就判決提上訴。
合安指,會集中資源、全力推進業主大會的籌備工作,包括繼續物色場地,有信心於 7 月內順利舉行。合安又強調,作為管理人僅負責大廈公用部分的管理、業主共同權益事務,個別業主的個人財產權益,包括是否出售業權,不應亦不會在業主大會上處理。
宏福苑法團管理人合安周二(12 日)晚舉行首場網上簡介會,就有業主透過紙本聯署要求召開業主大會,指正就如何核實簽名尋求法律意見。(見報道)
事隔一日,合安在網站發布以「給業主的信」為題的通告,指如按規定在收到要求書後 14 天、即周三發出開會通知書,以宏福苑特殊情況而言,在法定時限內未必足以讓合安核實業主簽署真確性、尋覓可容納至少 1,000 人的合適場地。
合安指,會「仔細核實」簽署,包括查冊、比對現有業主房屋檔案中的簽名樣本、要求簽署人出示香港身份證;若由遺產管理人簽署,須查閱有關人士的遺產管理書副本。合安會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延長時限,及就送達方式申請指示,稍後再向業主匯報。
遞交聯署的前管委江祥發批評,合安在簡介會上未提及申請延期一事,又指聯署僅 200 多名業主簽名,合安團隊則有 110 人,「點解講到(核實)咁困難?」
有宏福苑業主上月發起聯署信,要求屋苑法團管理人合安召開業主大會,列出善款安排、大維修剩餘款項等 7 項事務,至今有逾 420 人簽署,佔總業主數量逾兩成,換言之已滿足業主要求管委會召開業主大會的法例要求。
有份發起聯署的居民周二晚(7 日)向《法庭線》表示,收到合安回覆指,經詳細審視及諮詢法律意見後,認為居民的電郵僅提及透過網上表格收集到業主的關注,「但並無其他資料」,又指居民所提供的資料,「未能符合相關的法定要求,現階段不會安排業主會議」。合安早前表示,將於 5 月上旬舉行業戶簡介會,匯報各項工作進度。
宏福苑法團管理人合安周六(4 日)公布,將於 5 月上旬舉行業戶簡介會,又指收到居民反映,不希望舉行簡介會的時間,與上樓執拾或聽證會相撞,具體詳情稍後另作公布。
有份發起召開業主大會聯署的居民 Tony(化名)受訪指,「我哋唔係要簡介會,我哋係要業主大會」,認為簡介會只屬單向溝通,惟居民希望能「傾清楚諗住點樣」﹐又指已集齊 5% 業主簽名,滿足要求管委會召開業主大會的法例要求。《法庭線》正向合安查詢。
成為宏福苑法團管理人近 3 個月的合安,周四(26 日)表示,預計最快於 4 月中下旬安排簡介會,詳細交代各項工作進度。至於有居民要求召開業主大會,合安指會按照條例規定處理,正尋求法律意見。
合安又指,正梳理大維修基金退款結餘,會按業主供款情況,研究適時退款予業主。就個別業主曾繳付裝修按金及儲物室按金,合安會安排將全數退回。
宏福苑大火聽證會周二(24 日)進行第三日聆訊,由政府、市建局等涉事方作出開案陳詞。其中政府代表指,政府責無旁貸、事件反映監管不力,惟遺憾地有人誤解委員會代表大狀的陳詞、以為已有結論,使涉事人員及家人遭起底。
政府代表指,有關人員被描繪成「通風報信」、「打龍通」,是毫無客觀根據、嚴重偏離事實的指控,指他們與註冊檢驗人員預約,因需要對方在場採樣,加上 ICU 人員與鴻毅負責人的對話,跟實地檢測僅相差一日,質疑是否有時間「做手腳」。
就委員會代表大狀指,鴻毅提交的報告中,宏業定罪紀錄似乎曾被更改,市建局沒核實便「照單全收」。市建局代表則指,對此說法不敢苟同,指如有人存心瞞騙,局方不可能發現異常,又指遭明示、暗示市建局沒有盡忠職守,「實屬有欠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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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宏福苑法團管理人逾兩個月的「合安」,上周五(20 日)在網上平台公布 5 項工作進度,包括從前任管理公司「置邦」接收首輪文件及資料;已提取扣除行政費後逾 3,100 萬元的大維修工程履約保證金,現存放於業主立案法團銀行賬戶;向中電爭取豁免電費;以及委聘合資格承辦商到宏志閣視察,評估公共設施現況以制定修葺範圍,整理資料後將向居民公布詳情。
「合安」又指,有出席聽證會了解最新進展。至於居民早前發起聯署,要求政府協助及督促「合安」盡快召開業主大會,「合安」則沒在工作進度提及。
大埔宏福苑大火造成 168 人死亡,獨立委員會周四(5 日)在中環展城館進行「指示會議」,與會者先為死者默哀 1 分鐘。主席陸啟康其後指,聽證會將於 3 月 19 日舉行,希望 9 個月內完成調查,但具挑戰性,並強調是次調查不處理個人法律責任及官員懲處,相關問題會透過刑事及民事程序處理。
委員會代表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則提到,今次調查不限於大火本身,亦涵蓋其他屋苑的工程監管,又指委員會已收到大量資料,並掌握重要資訊,經綜合分析,顯示存在一系列結構性問題,不可接受亦不容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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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審裁處上月初解散宏福苑法團管委會,並委任華懋旗下「合安」為管理人。民青局周二(3 日)公布,「合安」獲委任以來,已與前管理公司交接,並開設網上平台與居民溝通,另將協助市建局向合資格業主發放「樓宇更新大行動 2.0」資助。
民青局指,市建局會改以支票形式,直接向宏福苑約 1,700 名合資格業主及長者自住業主,發放「樓宇更新大行動 2.0」的全額資助,金額分別為 4 萬元及 5 萬元。「合安」將於本月在不同指定地點設立支票派發點,社署安排的「一戶一社工」會協助聯絡合資格業主,在徵得業主同意後轉交「合安」跟進。
大埔宏福苑大火,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上月向土地審裁處申請,要求下令解散宏福苑現任法團管理委員會,並委任華懋集團旗下的「合安管理有限公司」為管理人。
局方周二(6 日)開庭指,是次申請為「維護、促進所有宏福苑居民嘅權益」,又指事件牽涉利益衝突,引起居民對管委會公正性的疑慮,加上委員處理個人生活安排,已花費大量精力,再要求他們處理屋苑管理問題,是不切實際。
法官林美施考慮後批准申請,指管委會在災後近乎癱瘓,要處理的事前所未有,超越他們的能力,更適宜由有經驗人士管理。官應局方建議,下令無限期委任「合安」為管理人,每月須向民政署匯報工作進度。局長麥美娟強調,管理人只是暫代原有管委會職能,所有重大事宜都會透過召開業主大會由業主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