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火聽證會 7 月完結,獨委會周三(14 日)再上載多份文件,包括鴻毅董事黃俠然、前法團主席鄧國權及前法團顧問陳球強的書面回覆,當中黃及鄧均未有實質回應查詢。
陳球強則形容,針對區議員黃碧嬌的指控及授權票事宜,「實屬政治打壓,及被轉移視線以樹立投訴人的所謂正義」,相信黃只是「實事求是,協助業戶所求」,又批評傳媒「只為吸引流量而『做作』」,強調已盡力恢復回憶探討真相,「願能安享晚年☺」。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宏福苑大火聽證會 7 月完結,獨委會周三(14 日)再上載多份文件,包括鴻毅董事黃俠然、前法團主席鄧國權及前法團顧問陳球強的書面回覆,當中黃及鄧均未有實質回應查詢。
陳球強則形容,針對區議員黃碧嬌的指控及授權票事宜,「實屬政治打壓,及被轉移視線以樹立投訴人的所謂正義」,相信黃只是「實事求是,協助業戶所求」,又批評傳媒「只為吸引流量而『做作』」,強調已盡力恢復回憶探討真相,「願能安享晚年☺」。
宏福苑大火聽證會周三(15 日)踏入第 28 日,由各涉事方總結陳詞。當中市建局、競委會及法團第十二屆管委會第二任代表的陳詞,均提及大維修監管上的困難與局限。
管委會一方指,由於法團成員沒有專業知識,當涉及重大工程決策,只能依賴顧問及承建商意見,難以自行判斷是否正確。而且法團監管能力有限,難以強制要求承建商更改施工安排。而從宏福苑情況可見,本為獨立的工程顧問不但沒及時糾正問題,反而配合承建商。
市建局一方則強調,沒矮化自身職能,惟行事有實際局限,指他們並非打擊圍標的執法機構,非搜證專家亦無足夠資源進行調查,又指招標妥無法防止法團、顧問與承建商私下串通,形容招標妥「是有用屏障,但非靈丹妙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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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大火聽證會周一(20 日)踏入第 15 日,由時任法團管委會委員江祥發作證。他的任期橫跨新、舊法團。江憶述,當年參選時因舊法團有「鐵票」難以當選,最終在舊委員引薦下才能當選。但他指當選後經常被孤立,批評舊法團做事透明度不足。當居民成功推翻舊法團、新法團當選後,前主席鄧國權亦無交接安排,引述鄧指「你哋推翻我,你哋搞埋佢囉」。
此外,江多次跟進大維修的棚網、發泡膠封窗等安全問題,向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勞工處等投訴,又向宏業爭取更換其他阻燃物料封窗,但都不成功。江最後指,大維修早已發出很多警號,但執法部門沒認真履行職責,「如果早啲去做,呢個火災其實可以避免,我盡咗我嘅能力,只可以講聲好無奈」。
宏福苑大火聽證會周五(17 日)踏入第 14 日,由大火時時任法團主席徐滿柑作證。徐引述街坊指,曾在街站聽到大埔區議員黃碧嬌呼籲不要推翻舊法團。他曾撰信予民青局局長麥美娟,投訴黃以協助居民申資助為名取授權票,又指黃在Facebook 公開支持舊法團,批評做法匪夷所思。
黃碧嬌書面回覆委員會,強烈否認指控,指在委任宏業為承建商的會議上,她沒收集及交授權票,但承認「基於其區議員身分及與街坊的長期互信」,曾於兩次關於表決罷免舊法團的會議收授權票,並指自己按街坊意願投不贊成,沒收取或提供任何利益。
土地審裁處本月初解散宏福苑法團管委會,並委任華懋旗下「合安」為管理人。大火發生至今將近兩個月,據悉有居民本周去信民青局局長麥美娟,促請盡快追討大維修工程的 3,100 萬元履約保證金,以及安排業主大會。
民青局回覆《法庭線》指,「合安」正與前管理公司交接,亦聯絡前管委會主席,掌握工程合約、履約保證金及各類保險等資料,會聘請專業人士詳細分析,釐清法律問題,而「合安」短期內會設立網上平台,與居民保持溝通聯絡。
據大維修合約,承辦商「宏業」須向註冊保險公司或銀行購買工程合約總額 10% 的履約保證金(Surety Bond)。一般而言,若有工程違約,法團可向擔保方追討保證金。
大埔宏福苑大火,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上月向土地審裁處申請,要求下令解散宏福苑現任法團管理委員會,並委任華懋集團旗下的「合安管理有限公司」為管理人。
局方周二(6 日)開庭指,是次申請為「維護、促進所有宏福苑居民嘅權益」,又指事件牽涉利益衝突,引起居民對管委會公正性的疑慮,加上委員處理個人生活安排,已花費大量精力,再要求他們處理屋苑管理問題,是不切實際。
法官林美施考慮後批准申請,指管委會在災後近乎癱瘓,要處理的事前所未有,超越他們的能力,更適宜由有經驗人士管理。官應局方建議,下令無限期委任「合安」為管理人,每月須向民政署匯報工作進度。局長麥美娟強調,管理人只是暫代原有管委會職能,所有重大事宜都會透過召開業主大會由業主決定。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上周五(19 日)向土地審裁處申請,要求下令解散宏福苑現任法團管理委員會,並委任華懋集團旗下的「合安管理有限公司」為屋苑管理人。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將於明年 1 月 6 日聆訊,料大約需時一小時。
文件顯示,申請方,即民青局局長指,宏福苑發生「史無前例」的大火,現有管委會未有能力執行屋苑公契責任,應解散現有的法團管委會。
火炭居屋穗禾苑於 2022 年 6 月的居民大會,通過總值 3.88 億元大維修工程,惟近百名業主指,法團忽視維修方案誇大規模及金額,導致各業主損失約 2.2 至 3.3 萬元,遂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法團主席、秘書追討合共逾 9,000 萬元。
案件原定於周二開審,惟申索人全部缺席,官原將案押後到周四開審,再因黑雨延至周五(15 日),惟 4 名申索人皆無故缺席,官剔除相關申索並頒下訟費命令,要求 4 人分別向 2 名被告支付 286 元 及 755 元。
梁寶玲詢問審裁官,目前仍有 100 宗相關申索案件,法庭是否有權繼續審理。官回應,需經提訊處理,並視乎審裁官如何處理。梁並批評申索方濫用司法程序,問「法庭會唔會做啲嘢?」官答覆法庭會記錄在案。
火炭居屋穗禾苑於 2022 年 6 月的居民大會,通過總值 3.88 億元大維修工程,惟近百名業主指,法團忽視維修方案誇大規模及金額,導致各業主損失約 2.2 至 3.3 萬元,遂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法團主席、秘書追討合共逾 9,000 萬元。審裁官早前抽取 6 宗個案作測試,排期周二(12 日)開審。
但在開庭前,書記多次呼叫案件編號及申索人名字,均沒有回應。暫委審裁官林定華指 6 宗案件、共 5 名申索人均缺席聆訊,只有 3 人曾向法庭解釋身體不適,其餘 2 人無故缺席。「中科監察」潘焯鴻指,有申索人授權他作代表,但官指早前已處理,不會再次考慮申請。
官指考慮已排期 4 天審訊,且有申索人因不適缺席,「可以畀多次機會」,將案押後到周四開審,若再缺席聆訊,法庭有權剔除申索。林另指,考慮一名申索人老邁、身體較差,決定將其個案剔出測試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