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10.1-7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10.1-7

分享:

Podcast:
本周焦點:

38歲男認輸入煽動刊物罪判囚

38 歲男子被指 2023 年 3 月輸入 6 款、共 18 本《羊村》刊物,被控一項「輸入煽動刊物」罪,為《國安法》生效後首案。男子周五(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同日判 4 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羊村」刊物以兒童為對象,罪責較重,又指情節充斥歪曲觀念、不盡不實的訊息,若具煽動性思想成功在思想脆弱年幼一輩植根及滲透,或帶來跨代影響。而被告夥他人在英國輸入刊物,變相助長、鼓勵海外者繼續製作、印製物品,令危害國安訊息散播。官又裁定,《羊村投票日》、《羊村建築師》及《羊村日報》均為煽動刊物。

前公務員提司法覆核 指詢問簽聲明遭勒令退休

2021 年初,公務員事務局要求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一名事發時 45 歲、入職逾 25 年的助理稅務主任去信詢問,效忠香港特區的必要性和何謂「違反聲明」,約半年後終簽署聲明,惟遭當局以公眾利益為由,勒令提早退休。他不滿局方決定,入稟高院提司法覆核,周三(4 日)開庭處理。

申請方指,申請人視聲明為「嚴肅事情」,向政府作出「真誠詢問」,又指他入職以來,沒證據顯示曾違反公務員須背負的責任和期望。公務員事務局一方則指,申請人最初拒簽聲明,並對局方質詢,沒恪守公務員應有的核心價值,使政府對他失去信任,又質疑公務員拒絕簽署,是違背《香港國安法》原則。法官高浩文聽畢雙方陳詞,表示將於 11 月 17 日或之前頒布判詞。

47人案 官令控方兩周內縮減結案陳詞 控方讀畢伍健偉、林景楠案情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16 名不認罪受審被告已完成案情,控辯正準備結案陳詞,暫訂 11 月 27 日再訊。

據悉,控方 10 月初向法庭及辯方遞交書面結案陳詞,連同附錄共逾 1,200 頁,被辯方投訴指超出頁數限制。法官陳慶偉周五(6日)頒下指示,將陳詞交還控方,下令兩周內刪減至指定頁數再提交;辯方亦獲相應延長兩周時間準備。據陳慶偉早前指示,每名被告限 35 頁,以 16 名被告計,即上限為 560 頁。

兩名改認罪被告林景楠、伍健偉周四(5 日)再訊,控方讀出案情,包括戴耀廷、區諾軒等組織者的作為,以及林、伍的個人言行。伍確認會自行求情,稱知案件可囚終身,「所以我更加希望係自己嘅人生係由自己掌握」。法官指將另行通知判刑日;伍續還押,林則續准保釋。

暴動案重審 陳虹秀稱不再上訴

已離職的前區院法官沈小民,分別於 2020 及 2021 年,在兩案中裁定 6 人「串謀暴動」罪,及包括社工陳虹秀等 8 人的「暴動」罪,共 14 人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就當中 13 人的無罪裁決上訴,上訴庭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撤銷當中 4 人包括陳虹秀的無罪裁決,下令發還區院由另一法官重審。另外 9 人則因已離境而獲法庭撤銷上訴。

陳虹秀早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庭周二(3 日)頒判詞指,早前已裁定原審錯誤,在於單單集中考慮陳本人的行為,而非整體證據是否支持陳與他人一起犯案,終拒絕發出證明書。陳虹秀回覆《法庭線》查詢指,索取法律意見後,決定不再上訴。

馬家健案大狀否認串謀妨礙公正開審

青年馬家健 2016 年因「企圖販毒」罪,一度被判監 23 年,服刑 5 年後上訴得直。其後揭發律師行「師爺」陳強利涉嫌遊說馬認罪,陳與大律師張曉惠被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張不認罪,案件上周完成兩天審訊。

控方證人馬家健在辯方資深大狀陳政龍盤問下,同意張在首次會面曾解釋案情,但不同意當時自己向張說「大致諗緊認罪」、問張可否「一招一放」。馬又否認謊稱張沒有給予正確法律意見,以達到推翻認罪目的。

馬在控方覆問下稱,事發時面對 20 年以上的刑期,「咁絕望嘅情況下,我諗到嘅淨係講大話(意指沒提及取友人報酬收包裹一事)、用咁蠢嘅方法幫我減刑」,重申在本案沒有說謊。馬完成作供,法官裁定案件表證成立。案件下周一(9 日)續審。

「洪門宴」賓客王詩雅涉瞞行蹤案開審

2022 年初曾出席港區人大代表洪為民生日派對的「榮源茶行」太子女王詩雅,涉多番向衞生署隱暪潛伏期行蹤。王詩雅面對 4 項「明知提供虛假資料」傳票罪,周五( 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

庭上披露,王於赴洪為民生日派對後確診,隔離期間致電衞生署,申報當日行蹤。接線的當值護士長供稱,王通話時表示是從家中乘搭的士到舉行派對的餐廳。辯方盤問時指,王是主動致電補充去過涉事餐廳,「佢特登話畀你聽,我去到冇嘟過(安行出行)」,並交代在餐廳內情況,「點知原來打返嚟會犯法嘅」。

控方澄清,檢控基礎為王報稱從家中出發這一點屬虛假,因她實際上由另處出發。辯方一度低頭翻文件,後確認內容。

警署警長認欺詐等11罪判囚 須還$5

52 歲前警署警長涉嫌未經許可,向 4 名同袍索取及接受貸款,合共逾 47.4 萬元,並疑在廉政公署調查期間,煽惑其中一人作假口供,又涉向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詐騙逾 8 萬元貸款,以及隱瞞債項、獲批逾 250 萬退休金。他被控訂明人員接受及索取利益、欺詐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 16 項罪名,周二(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承認其中 11 罪,被判監 22 個月。

另控辯雙方均提出,不欲被告破產,暫委法官嚴舜儀最後下令,被告須於即日歸還 5 元給政府。

其他焦點新聞:
法律101:
焦點
最新文章
最新影片

訂閱支持,撐起《法庭線》

所有報道免費向公眾開放,
有賴讀者付費月訂或年訂支持營運。
全部訂閱收入均用於營運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