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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12.3-9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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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焦點: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上訴 鄒幸彤3人指未獲公平審訊

已被剔除公司註冊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與兩名前常委鄧岳君、徐漢光,就違反「遞交資料通知書」的定罪及刑期上訴,案件在高院完成一連兩日聆訊。原訟庭法官黎婉姬指 3 個月內會頒判詞,期間鄧、徐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上訴方指,警方發出「通知書」須達確認「是」代理人的門檻,而非「懷疑是」。而控方在案中一直沒交代他們是誰的「外國代理人」,加上原審容許國安處警司證人,選擇不答相關問題,致上訴方未獲公平審訊。

律政司認為,毋須證明被告是誰的「外國代理人」,因不屬控罪元素,又質疑支聯會僅在履行「通知書」的截止前一刻申請司法覆核,惟沒繼續程序。

鄒幸彤與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另一名副主席何俊仁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已交付高等法院處理,未有審期。已還押逾兩年的鄒向高院申請保釋,將於本月 21 日開庭處理。

周庭稱隨國安警到深圳換准離港 翻查條文未見可加類似條件 

前香港眾志副秘書長周庭於 2020 年被指涉違《國安法》被捕,准保釋至今未被起訴。身處加拿大的她宣布,決定不回港報到,又指稱警方曾要求以「返一次大陸」作為批准離港的條件。政府及警方兩度發稿譴責,指會全力依法追捕周。警指根據《國安法》第 43 條附表二的權力,限制她離境,其後發回旅行證件。

《法庭線》翻查,附表二條文註明警方就限制受查人離港,可要求繳存款項、再次交出證件及報到,惟未提及可加其他擔保條件。記者向警方查詢,周庭所指是否屬實、警基於哪項條文要求她返內地並視為批准離港的條件等。警方口頭回覆,着參考政府聲明,沒有補充。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楊艾文指,不評論周案,附表二允許警施加「條文中列出以外的條件」。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條件細節可因應案情而定,不應狹窄地解釋。法律評論員黃啟暘則指,周所指「返一次大陸」,至少表面看來不在附表二的權力範圍中。

47人案口頭結案完成 官料3至4個月後裁決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最後兩名被告李予信及何桂藍均完成案情及法律爭議陳詞。法官陳慶偉料最快 3 至 4 個月後裁決,但強調須審理另案,未能保證能否如期裁決。

就案情,李予信一方指,控方證據不足,亦沒將公民黨列為共謀者,該黨的行為也不能歸咎於李。何一方指,何認為「35+」不可行,亦清楚知悉沒有機會成為立法會議員。

就法律爭議,雙方均爭議控罪條文中「非法手段」的定義,李一方提出須涵蓋武力或威脅用武,何一方則提出定義須涉刑事罪行;法官陳慶偉分別引電腦病毒及劫案哨兵為例質疑。

被禁收取載名畫書 還押鄒家成獲批司法覆核許可

因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還押的鄒家成,早前在 Facebook 透露,被懲教署以內容涉「裸露」為由,禁止收取一本載有名畫《維納斯的誕生》的書籍。鄒申請司法覆核,指署方決定非法、不合理且違憲,要求法庭頒令撤銷署長決定。

高院法官高浩文向鄒批出許可,並指示與訟雙方商議聆訊日子,日期範圍暫訂在 2024 年 3 月至 5 月之間。

8.18流水式集會案 被告方獲批終院上訴證明書

2019 年 8 月 18 日,民陣在維園舉行流水式集會,黎智英、吳靄儀等 7 名民主派人士,經審訊後被裁定「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囚 8 至 18 個月,其中李柱銘、吳靄儀、何俊仁獲判緩刑。

7 人早前就「組織集結」提定罪上訴得直,但就「參與集結」的上訴被駁回。被告一方及律政司均不服決定,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院的證明書。

上訴庭拒絕律政司申請,指所提的事實爭議已在高院上訴時處理。而被告一方則獲批上訴證明書,上訴庭認為《公安條例》在執行層面有否違反相稱性,即檢控過程中延遲執法及定罪,有否違反集會自由等基本權利,或存在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

鄧燕梨認妨礙司法公正 還押12.21判刑

前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的妻子鄧燕娥,今年 3 月被警方國安處以「勾結外國勢力」罪拘捕,後獲准保釋。其胞妹、前職工盟培訓中心行政總監鄧燕梨,及後被國安處拘捕,被起訴 1 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她周四認罪。

案情指,鄧燕娥被捕當日,律師聯絡鄧燕梨,著她到胞姊單位開門供警方搜屋。警方其後發現,被告同日較早時間曾兩度進入鄧燕娥住所,分別逗留約 69 及 41 分鐘,兩日後拘捕被告。她警誡下稱「銀色手提電腦同部白色 iPhone 係屬於我家姐,我前日知道我家姐被人拉,我就下晝返咗美孚個單位拎返」。

裁判官曾慶東稱,從被告兩度折返單位及逗留時間,可見經思考及部署,判監無可避免,下令被告還押至 12 月 21 日判刑。鄧燕梨步入囚室時,旁聽高呼「撐住!」,鄧微笑及舉起心型手勢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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