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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10.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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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法庭線報|2023.10.22-28 元朗721非白衣人;鄒家成改認暴動;英樞密院裁煽動罪須證煽暴

本周焦點:
英樞密院最新裁定煽動罪須證煽暴力或動亂意圖 據悉快必案團隊呈上訴庭考慮

在本港多宗煽動案中曾被法庭接納,並引用作裁定煽動暴力或動亂並非控罪元素的英國樞密院案例「Wallace-Johnson 案」,案中所確立的原則被樞密院 10 月中就另案頒布的判詞否定。樞密院最新並裁斷,煽暴或動亂意圖是定罪的「隱含必要條件」。

《法庭線》獲悉,早前已開庭聆訊的「快必煽動上訴案」,上訴的快必一方已將樞密院最新判詞呈交上訴庭考慮,正候法官進一步指示。律政司指,由於司法程序正在進行,不適宜作評論。

港大法律學院客席教授陳文敏指,樞密院判決在港沒約束力,但形容「來得合時」,相信法庭有一定機會接納;法律評論員黃啟暘指,考慮權威及相關性,若港法庭不遵從需交代清晰理據。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則指,判詞牽涉的千里達煽動罪條文與本港有別,判決亦非結論性,若在港有影響會感到驚訝。

《法庭線》翻查已審結的 24 宗煽動案,發現當中三分之二,控方有指控被告言行或刊物涉「煽惑使用暴力」意圖,例如「傑斯案」及「羊村案」;餘下三分之一案,則被指控涉煽暴以外的其他煽動意圖,包括引起憎恨或藐視政府等,例如「初凝芝茶案」及「曾雨璇案」。

這 24 宗案件的被告全部罪成。有 5 宗案即「快必案」、「羊村案」、「古思堯案」、「旁聽師案」及「男警嘲水警殉職案」,被告不認罪抗辯;其中 3 案的辯方都曾爭議普通法下煽暴或動亂意圖應為定罪元素,但全部不獲法庭接納。

7.21非白衣人案|綜合警長證供:案發日前已知鄉事吹大雞、穿白衣用藤條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站暴動,周五(27 日)在區院展開第九天審訊。控方證人、事發當晚曾與林卓廷通電話的時任元朗警民關係組警長,完成一連兩日作供。

綜合警長兩日供詞,他在 7 月 21 日前已在 FB 及其他媒體知悉「有黑衣人組織入元朗」,亦有白衣人「鄉事吹大雞」,將會穿白衫、用藤條。他稱,亦知悉動員人數「稍多」,但指不知他們以何方法「保衛家園」。警長又同意「吹大雞」原則上犯法,他有向上司匯報。

盤問下,警長確認自己為元朗原居民、現為廈村鄉其中一村長。辯方先後問他是否認識鄧英斌、「飛天南」及黃四川;他稱沒與鄧所屬鄉村的村民連繫、直至事發當晚才知「飛天南」,以及對黃沒印象。案件下周一續。

7.1 立會|鄒家成改認暴動 案情指被撕毀基本法小冊子套取其紋印

2019 年 7 月 1 日,有示威者衝入立法會大樓,多人被控暴動等罪。其中「47 人初選案」被告劉頴匡、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等 7 人承認暴動罪,還押候判。而藝人王宗堯、學生記者和網媒記者等 6 人則否認控罪受審,預計明年 2 月裁決。

另一「47 人初選案」被告鄒家成原為同案被告,因他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受審,本案所涉的暴動罪分拆處理,他周三(2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承認暴動罪,押至明年 2 月 1 日求情及判刑。案情指,警方在立法會會議廳內 3 本被撕毀的基本法小冊子上,套取出鄒家成的紋印。

遺產條例排除同志配偶被裁違憲 政府提上訴被駁回

3 年前受抑鬱困擾自殺離世的男同志吳翰林,生前因擔心在無立遺囑下突然離世,丈夫便無法按《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繼承其財產,早前提出司法覆核獲判勝訴,政府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繼上周判房屋政策排除同性配偶屬違憲後,周二(24 日)再度判政府敗訴。

律政司一方指,將同性伴侶排除在遺產條例以外,有助維持一男一女的傳統婚姻,情況有如在私人會所中,要成為會員才可享獨有福利,一旦改變政策,將降低異性伴侶結婚的意欲。法官反駁指,現行政策與維持傳統婚姻,並無合理關連。而在現行政策下,同性已婚配偶被剝奪繼承另一半遺產的權利,因性傾向遭差別對待,是顯而易見。

另外,「彩虹行動」成員、前民陣召集人岑子杰,早前就香港法律不承認海外同婚,上訴至終審法院獲裁部分勝訴。終院裁定香港沒有替代框架,在法律上承認同性伴侶關係違反《人權法案》,有關命令暫緩兩年執行。終院周五(27 日)頒下判詞透露,岑一方要求縮短暫緩期限至一年。惟終院同意政府一方所指,落實同性伴侶替代框架,屬「前所未見的重大發展」,牽涉大量功夫,要求當局在一年內落實法庭命令,是不切實際。終院認為,政府在有需要時可以申請延長暫緩令,但必須提供令人信服的理由。

至於訟費,終院認為,岑子杰就替代框架的爭議獲判勝訴,正如律政司指屬「前所未見重大進展」,下令律政司須向岑一方支付終院訟費。

2021六四|「姜牧師」等4人違限聚罪名不成立 官接納採訪獲豁免

2021 年六四,警方第二度以疫情為由,拒批支聯會舉辦悼念晚會並封鎖維園。報稱網媒「Free HK Media」創辦人、人稱「姜牧師」姜嘉偉,與另外 3 人、包括 2 名報稱同一媒體的記者,否認翌日凌晨於維園外違反「限聚令」,周三(2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罪名不成立。

其中 2 名被告供稱,當日在場採訪,曾向警方傳媒聯絡組登記編號。裁判官指,因新聞工作而出現的群組聚集,獲 599 章豁免。雖然現場人流稀疏、沒人悼念,但鑑於當日非普通日子,「本席認為當天有報道價值」。

裁判官又指,案發時沒任何事發生,「是否就等同記者沒有在工作?」,提到警員當日同樣「高度關注案發地點」,例如在祟光百貨外觀察。他認為除了攝錄、採訪,留守亦是記者工作一部分,加上警員供稱當時沒留意眾被告的談話內容,不能排除他們當時正工作,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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