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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首宗造市案|3人涉控制156戶口交易 正利股價一日急跌九成 涉英股票公司款項

高院首宗造市案|3人涉控制156戶口交易 正利股價一日急跌九成 涉英股票公司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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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被告林穎琪(《法庭線》記者攝)

第三被告譚焯衡(《法庭線》記者攝)

另兩男被列為串謀者

兩女一男被告薛伊琪、林穎琪、譚焯衡,被控於 2016 年 3 月 9 日至 2016 年 9 月 7 日期間在香港,與孫文、何銘軒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發出或致使發出上巿法團(即正利控股有限公司)證券的買賣盤,就該正利控股有限公司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營辦的證券巿場(屬有關認可巿場)交易的證券,意圖使其具有或相當可能具有造成交投活躍的虛假或具誤導性表象的效果。

控方案情:正利股價升 20 倍後
一日內急跌九成

控方外聘資深大律師陳政龍一連兩日讀出開案陳詞,指正利控股在 2016 年 3 月在創業板上巿,配售價定為 0.283 港元。首個交易日即 3 月 29 日,正利的股價升至 2.2 元,而 3 個半月後,正利的股價在 7 月 13 日升至高峰的 5.98 元,比配售價高 20 倍。

在 9 月 6 日,正利的股價為 4.5 元,但在翌日的一天之內急跌九成至 0.45 元。控方專家證人 Tobias Hekster 的分析認為,上述時間內沒有任何巿場情緒出現,導致正利的股價在短時間內急升 20 倍,並在一日間急跌九成。

被告操作 156 個戶口
在股價插水當天拋售近兩億股

專家證人亦分析指,有 156 個股票戶口主導正利的股票交易,買入 78% 股票,再出售 78% 股票,當中 61% 的交易,均是這 156 個戶口之間互相買賣,而在整個案發時段內,正利有九成的交易皆牽涉這 156 個戶口。

這批戶口在案發期間交易近 10 億股,但他們持有的股份佔比沒有太大改變,一直維持在 456 萬至 700 萬股之間,淨賣出量只有 214 萬股,買入和賣出的股份亦大致相同,令正利在看來一直有活躍的交易活動,直至股價「插水」的 9 月 7 日,上述 156 個戶口突然拋售 1.937 億股。

控方認為,上述交易活動反映這批戶口一同運作,製造虛假交易,令外界以為正利的交易頻䌓,是隻受投資者歡迎的股票,吸引投資者。而 3 名被告與孫文、何銘軒,則從中控制這 156 個戶口,進行上述交易活動。

被告儲存戶口登入資料
部分戶口持有人住址在內地

首被告薛伊琪於 2017 年被捕後,證監會在她的手機發現多個 excel 檔案,詳細記錄一批股票戶口的持有人資料,包括身份證號碼、銀行戶口等,並列出股票戶口的登入名稱和密碼,當中部分是上述的 156 個戶口。

控方列舉其中 3 個戶口,「趙東東」、「張危險」、「Wong Chui Ling」為例,其中趙和張的住址均在內地。

證監會亦在薛伊琪家中的電腦,發現電腦登入的一個電郵地址,在案發期間每天發電郵予「HK Trading」,並夾付一份文件,詳細列出股票 8318(正利當時的股票編號)當天的交易紀錄。

孫文和第三被告譚焯衡的電子裝置,同樣有 156 個戶口之中,部分戶口的交易紀錄,部分與薛伊琪經電郵發送的紀錄相同。

控方抽出 2016 年 6 月 29 日的紀錄,顯示當天買入有 312 萬股,賣出 302 萬股,控方邀請陪審團考慮,為何被告會儲存這 156 個戶口的交易紀錄?是否有人一併操作這批戶口?

被告討論沽貨
數字與實際交易紀錄脗合

至於次被告林穎琪,控方依賴她與其他被告的 WhatsApp 通訊紀錄,指其中在 4 月 11 日,次被告發訊息稱「報咗 11 號 先 2.85 沽 320k」,同日一登記在「李華龍(音譯)」名下的戶口沽出正利 32 萬股,每股售價 2.85 元。

控方又指,首、次被告亦在 WhatsApp 討論沽出「易」和「信達」等股票,控方指「易」代表其中一個戶口持有人易銘,「信達」則代表另一戶口 Cinda,而他們在訊息討論出售的股票數目,與該兩個戶口的實際交易紀錄脗合,顯示兩人在討論出售這兩個戶口持有的正利股票。

被告在 WeChat 群組
討論要人「看盤」、指示沽貨

控方續指,另一批訊息是薛伊琪、何銘軒及其他人在一個 WeChat 群組的通訊,何在 3 月 24 日稱「 Daphne (首被告的英文名)要在香港看盤,因為我們接那個八字頭要需要人操盤的嘛」。

在正利正式上巿的首個交易日,何再稱「你不是這樣子吧,大哥,我們第一天開巿,你居然不起牀看盤」。

4 月 12 日,薛伊琪又向「易總」稱「我會把這個 8318 的指令在這裡下給你的」,並指示他在 8 分鐘後「就沽一口下去兩塊八毛吧,謝謝」。用戶 Yi Ming 回覆「已經沽出了」。首被告再指示他「十分鐘一次,兩萬股沽下去 2.81」,Yi Ming 其後報告已買入 8 萬股,賣出 10 萬股,「晚點再發您電郵」。

翌日,首被告再指導「易總」在何時沽多少股票。首被告亦有指導其他人買賣股票,而對方會報告當天的成交量。

討論證監會講解造巿、洗黑錢
首被告:所以咪話要學以致用囉

而在 2016 年 6 月 30 日,其中一名群組成員 YK Lau 稱「第一節證監會講做巿交易,非法使錢。第二節廉政講介入調查反使錢和融資」。何銘軒回應:「真心說話,儘量學晒所有嘢之後,搵到窿窿罅罅我哋捐,呢個比較實際啲,okay?」首被告再回覆:「所以咪話要學以致用囉,好重要㗎,群哥,專心聽書嘞,知唔知?」

孫文、何銘軒安排英國公司
成為主要 IPO 買家

控方又提及正利 IPO 的安排,指軟庫中華金融集團的董事總經理 Kenny Wong,在 2016 年 2 月為即將上巿的正利控股有限公司尋找 IPO 買家,他首先聯絡了孫文,再經孫認識到何銘軒以及其秘書或私人助手,即首被告薛伊琪,何和孫幫忙找了過百名投資者,於是 Kenny Wong 最終沒自行找其他投資者。

獲配股最多的 3 名投資者均與一間英國股票公司 Eden Investments Ltd 有連繫,而何、孫兩人則獲分配了三成股份。銀行紀錄顯示,Eden 向孫文和何銘軒轉帳共逾 1,664 萬元。控方指這筆資金是用作在首個交易日買下正利的股票。

上巿前發送買賣股票「行動計劃」
計劃上巿首天以 5 倍價錢買股

3 月 22 日,薛伊琪向何銘軒發送數份文件,當中載有的配股名單與實際配股情況脗合,並有一份 PDF 文件,被指載有各被告的「行動計劃」。

控方指「行動計劃」提及第一步是取得 1,600 萬元資金,脗合 Eden 向孫、何轉帳的金額,並計劃在開巿首日花 424 萬元,以 1.5 元向 108 名買家買入正利股票,惟文件發送時正利的配股價僅 0.283 元,此舉即以 5 倍價錢買入股票,令正利價格提升 5 倍。在上巿當天,上述 108 名買家確實以 1.5 元售出股票。

「行動計劃」續列出每日的交易金額,計劃「將交易額維持在每天 700 萬元」,直至 4 月,並指示每天經電郵發送交易紀錄、隔日結算。控方指這顯示串謀者計劃製造虛假交易,亦符合薛伊琪每天發電郵向何銘軒報告交易紀錄的流程。

何銘軒向 Eden 歸還部分資金

在正利股價大跌的 9 月 7 日過後,控方指何銘軒將部分本金還給 Eden。9 月 13 日,何向 Eden 轉帳 200 萬元,同日李華龍(音譯,156 個戶口之一)向何的妻子轉帳 200 萬元,何的妻子再在兩日後,向 Eden 轉帳 200 萬元。至 10 月 7 至 13 日,何再向 Eden 轉帳 500 萬元。

HCCC11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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