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4.11.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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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焦點:
47人案|港首宗顛覆案判刑 戴耀廷囚10年 官裁4人屬首要分子、三級罰則不完全適用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周二(19 日)判刑,高院 3 名指定法官裁定戴耀廷等 4 人屬於「首要分子」,以判囚 12 至 15 年為量刑起點,在認罪及協助控方減刑後,戴被判囚 10 年,成為《國安法》在港實施至今刑期最重的被告,官指戴「實質上是提倡一場革命」;區諾軒、趙家賢的刑期分別為 6 年 9 個月及 7 年。

本案是香港首宗顛覆案,法官部分接納辯方立場,指被告面對的是串謀控罪,顛覆罪條文下的刑期分級有參考價值,但非完全適用。官另反駁辯方稱謀劃不可能實現,指謀劃不是注定失敗,「61 萬名市民也不認為如此」,但接納部分被告對法律無知而給予減刑。

罪成被告分別判囚 4 年 2 個月至 10 年,毛孟靜、譚文豪、郭家麒及范國威料於明年上半年出獄,而戴耀廷與正就暴動案服刑的鄒家成則料至 2032 年出獄。保安局長鄧炳強指,整體判刑已反映了嚴重性,會研究判詞決定會否就個別被告的刑期提出上訴。

有被告在社交媒體發文,胡志偉表示「不用擔心,志偉的身體和精神都好好」;梁國雄向妻子撰家書致意。鄒家成稱對刑期絕不樂觀,但仍見希望。何桂藍分別以英文及中文撰文,由反修例運動談到本案。

47人案|18人完成三分二刑期 若獲獄中減刑有望早釋 官指8人具悔意信當局考慮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45 名罪成被告判囚 4 年 2 個月至 10 年,《法庭線》按已還押日子等推算,被告將最早於明年、最遲至 2032 年出獄,而當中 18 人已完成三分之二刑期,若他們在服刑期間,獲獄中行為良好減刑(按例最多減三分之一),有望於短期內獲釋。不過在「23 條」後,就國安罪服刑者未必獲獄中減刑。

該 18 人之中,郭家麒、范國威、王百羽、吳敏兒、張可森、朱凱廸、岑敖暉及楊岳橋 8 人獲法官在判詞指具真誠悔意、重犯機會低,法庭「相信」當局在衡量減刑時會予以考慮。

懲教署未有正面回覆上述被告會否獲減刑,指署長會考慮實際情況及所有相關資料和因素,嚴格依照法律、公平公正地處理。

香港首宗顛覆案,47 名民主派被指藉初選控制立法會,繼而無差別否決預算案逼使特首下台,45 人罪成,判囚 4 年 2 個月至 10 年。法官指戴耀廷「實質上是提倡一場革命」,戴與區諾軒、趙家賢以囚 15 年為量刑起點,扣除減刑後被判囚 6 年 9 個月至 10 年。

中國刑法亦設有顛覆罪,條文及刑期分級與香港相若。近年內地顛覆案中,法律學者許志永、維權律師丁家喜,被指成立公民運動非法組織、撰寫煽動性文章及召開非法組織秘密會議,分別被判囚 14 年及 12 年;涉及「709 案」的維權律師王全璋亦被判囚 4 年半。

以最終刑期比較,47 人案被告的刑期全部低於許志永、丁家喜,但有 25 名被告的刑期高於王全璋。

47人案判刑|美國國務院指判決不公 將對官員施加簽證限制 港府:嗤之以鼻

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45 名罪成被告周二(19 日)被判囚 4 年 2 個月至 10 年。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於判刑同日下午見傳媒,指整體判刑已反映了罪行嚴重性,至於會否就個別被告的刑期提出上訴,則會在研究判詞後再決定。

美國國務院於香港時間周三(20 日)發聲明,強烈譴責判刑,形容判刑「不公」(unjust),並宣布將向多名負責執行《國安法》的香港官員,施加簽證限制。港府亦於周三發聲明,表示強烈譴責和反對,指美國政府提出向香港特區人員施加「簽證限制」,「全屬卑劣政治操作」、「明目張膽地干涉中國內政和香港事務」,「對所謂『制裁』嗤之以鼻」,重申會無懼任何威嚇,繼續堅定不移,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黎智英案|黎智英稱《蘋果》反對暴力及港獨 否認專欄文章煽動憎恨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上星期續審,黎智英開始作供。他

提到在六四事件之後,認為創辦媒體,是傳遞自由信息的好機會,「因為當你擁有的資訊越多,所知道的越多,你就越自由」,所以他先後創辦《壹週刊》、《蘋果日報》。而 《蘋果》嘅核心價值,與香港人一致,包括民主、言論同集會自由等等。他又指,《蘋果》沒有編採政策,但反對任何形式的暴力,亦反對提倡港獨,形容「主張香港獨立是一種陰謀」,他相信員工都會遵守這原則。

就控方指控他透過「飯盒會」下達編採指示,黎智英否認,指當時公司正由報紙轉型至網上,「飯盒會」用作討論業務發展。但他確認曾經就兩件事,下達「編採指示」,包括指示張劍虹將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與美國時任副總統彭斯會面的新聞,「做到最大效果」,以及指示張推「一人一信救香港」行動。針對後者,他解釋因為在《國安法》下,言論自由岌岌可危、《蘋果》危在旦夕,所以希望美國時任總統特朗普出手阻止《國安法》通過。

辯方又在庭上,針對黎智英的專欄文章逐一提問。黎智英否認文章有煽暴或憎恨的意圖,指自己僅鼓勵人上街示威,及預測若政策生效會發生甚事,重申文章都是反映事實,是他內心真實的想法,而他會為自己所寫的內容負責。

反恐第二案|控方開案:明愛醫院、羅湖站爆炸品案 被告涉煎鍋製炸彈、TG討論引爆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案件由 9 人陪審團及高院法官陳仲衡審理。

案件周五(22 日)展開第二日審訊,控方讀出開案陳詞,指各被告在大角咀一個商住單位製造炸彈,單位內的煎鍋驗出爆炸品原材料硝酸鉀,各被告不時出入單位,亦驗到其中兩名被告的指紋。

控方引述大量 TG 訊息指被告表示「煙彈,明天放」、「問題係個 bot 冇回我 boom」、「舊野好似爆唔到」等。除了第六被告,其餘各人否認是控方指稱的發言者。控方下周一將續讀出開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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