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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14人罪成6.25起求情 李予信、劉偉聰無罪 律政司擬上訴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 名被告不認罪,案件周四(3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裁決。16 名不認罪被告之中,僅劉偉聰、李予信獲裁定無罪,成為《國安法》後首兩名無罪被告;其餘 14 人則全部被裁定罪成。
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緊接裁決指,有意引《刑事訴訟程序條例》提上訴,要求無罪被告維持原有條件保釋。法官終下令兩人繼續擔保,警署報到次數則可減至每月一次。
法官暫定本案於 6 月 25 日起求情,14 名罪成被告須還押。散庭時,施德來雙眼發紅及揮手,陳志全向旁聽席做心心手勢,梁國雄、鄒家成、何啟明等亦有揮手。
在長達 337 頁的判詞中,法官裁定,戴耀廷「的確是 35+ 計劃的大腦及主要推手」,又指公民黨最初猶豫,後來立場轉變並於 3 月的記招提出如政府不回應「五大訴求」,將否決每個法案,故裁定串謀協議最早於 2020 年 3 月形成;而民主黨、社民連,亦於其後改變立場。
判詞有逾 40 頁處理法律爭議,就顛覆罪中的「非法手段」,官詮釋時引人大「說明」及「決定」,指不限於涉武力,亦不限於刑事罪行。判詞又指,無差別否決預算案,以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無疑違反《基本法》規定。
文字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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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報道:
- 影片|47人案裁決日法院外全紀錄
- 直播一|47人案裁決日 西九法院現場直擊
- 直播二| 47人案裁決 14人罪成2無罪 西九法院現場報道
- 直播三| 47人案下午將再開庭 處理律政司提擬上訴
- 直播四|47人案 律政司就李予信、劉偉聰無罪裁決提上訴 二人准保釋候訊
鄒幸彤等7人被指違新煽動罪准保釋
警方國安處周二起拘捕一共 6 女 1 男,包括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指他們於「某個敏感日子」前於Facebook 專頁「小彤群抽會」發布煽動帖文,涉嫌違反《維護國安條例》下的煽動意圖罪。
警方周五(31 日)指,6 人已獲准保釋,而一名女子繼續還押;又指周三被捕的女子,於網上訂閱平台「以金錢資助逃犯羅冠聰及其他人士」,金額約為 14 萬元,涉嫌違反《國安法》下的「以金錢或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分裂國家」罪。
除鄒幸彤外,其餘 6 名被捕人為鄒母劉華珍、前區議員陳劍琴、牙醫李盈姿、前支聯會常委劉家儀和關振邦,以及關妻潘幼翠,而潘於周三被捕。47 人案周四於西九龍法院裁決,陳劍琴、李盈姿都有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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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黎節目中指不顧慮人身安全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三(2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86 日審訊,庭上繼續播放黎受訪的完整片段。
黎受訪時形容,《國安法》無疑會剝奪香港的法治及自由,實施《國安法》後新聞媒體將無法再營運,不論發表甚麼內容,政權都可以指控內容屬煽動、顛覆,隨時檢控。
被問及有否擔心個人身安全,黎指已不顧慮自身安全,只著重於如何繼續抗爭。如果擔心自身安全,便會顧慮自己的言行,又指「我已經 72 歲,我不在意在我身上發生的事了(I am 72, I don’t care what happened to me)」。案件下周一(3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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