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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101|電動滑板車幾時合法化?

電動滑板車幾時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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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想以電動滑板車代步,應該行馬路、單車徑、抑或行人路?

答案是,如沒有領牌,通通都不行!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電動滑板車、電動平衡車等都是由機械驅動,因此屬於「汽車」。如未獲發牌,只可以在私人物業範圍內、康樂或體育場地使用, 違例者最高可判罰 1 萬港元及監禁 1 年。(電動輪椅被視為醫療儀器,則不受限制。)

由於現時未有明確針對電動可移動工具的條例,過往有人駕駛電動滑板車撞傷途人,警方都是引用《道路交通條例》,以「危險駕駛」、「駕駛未有登記及未持牌車輛」等罪名拘捕。

不過,近日有新進展,運輸署繼 2021 年初在將軍澳及白石角進行實地試驗後,最近與科技園合作,在港鐵大學站至科研路之間的單車徑,推行先導試驗計劃,為期半年。但要留意,參與計劃的市民,必須有運輸署發出的許可證,使用工具時的時速不可超過 25 公里,亦要配戴單車安全頭盔。

那是否代表電動滑板車,很快可以「攞正牌」在道路上奔馳呢?署方指,要先審視實地試驗結果,才可以進一步制定規管架構細節。

法律 101|電動滑板車幾時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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