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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港 Sir」涉瞞警司身份騙 2600 萬元銀行貸款 被控兩欺詐罪 7.19 再訊

「海港 Sir」涉瞞警司身份騙 2600 萬元銀行貸款 被控兩欺詐罪 7.19 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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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活躍微博平台的沙田警區助理指揮官「海港 Sir」陳凱港,被指 2019 年向本地兩銀行隱瞞任職警員、提供虛假受僱文件,騙取逾 2,600 萬元按揭貸款,與另一報稱商人,被控兩項欺詐罪。

陳凱港代表律師黃偉強周四(9 日)在區域法院,申請押後案件至 7 月 19 日再訊,以待檢驗控方新提供文件。黃穿藍色西裝外套、白色裇衫上庭,被法官高勁修要求穿上律師袍,案件一度暫停。

法官最後在控方不反對及另一被告同意下,批准將案押後再訊。
陳凱港律師稱疏忽未穿袍 官一度押後案件

案件周四下午在區域法院提訊,黃偉強甫開口,法官高勁修即問他何以沒有穿着律師相關服飾。黃稱是一時疏忽,又指是法官提點才留意到。

法官即說,「唔係好相信你講法」、「全場着哂,你要等我頭先開口先知悉?」遂一度押後案件,要求黃「返去攞返件袍先返嚟做案件」。案件其後再處理時,黃穿上黑色律師袍。

次被告稱已聘律師惟沒到庭 官令下次解釋

次被告、報稱商人的汪浩毅周四繼續沒律師代表。法官問及原因,汪稱已自費聘請律師,或因自己所給指示較遲,故律師沒到來。

法官則說,「因為你今日律師無嚟,變咗你單案件今日又係唔能夠繼續」、「你要鄭重話畀你律師知,下次出庭,我要佢解釋點解今日唔出庭」。

案情指兩人涉隱瞞陳任職警司 騙銀行借貸

被告依次為陳凱港(50 歲)及汪浩毅(49 歲,商人),同被控兩項欺詐罪。

首控罪指二人於 2019 年 5 月 17 日至 11 月 4 日,藉隱瞞陳凱港的職業即香港警務處警司;或藉虛假地向東亞銀行有限公司表示陳凱港於 2019 年 7 月至 9 月期間,受僱於出眾資本有限公司並接受月薪,並意圖籍詐騙,而誘使東亞銀行作出作為或遺漏,從而導致陳凱港獲得利益,或損害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導致東亞銀行蒙受不利,即一筆港幣 21,549,000 元貸款的一部份。

次控罪指,二人於同年 5 月 17 日與 12 月 27 日之間,在香港連同陳凱俊,藉隱瞞陳凱港的職業即香港警務處警司;及/或藉虛假地向華僑永亨信用財務有限公司表示,陳凱港及陳凱俊分別於 2019 年 9 月至 11 月至 11 月至 12 月間,受僱於出眾資本有限公司及新凱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並接受月薪,意圖藉詐騙,而誘使華僑永亨信用財務有限公司作出作為或遺漏,從而導致陳凱港及或陳凱俊獲得利益,或損害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導致華僑永亨信用財務蒙受不利,即一筆港幣 4,800,000 元貸款的一部份。

據了解,陳凱港被捕後已被停職。陳、汪分別准以現金 1 萬元及 5,000 元保釋。

DCCC13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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