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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港 Sir」被指騙銀行貸款 與商人同被控欺詐 辯方尋求審訊外方式處理 官押後再訊

「海港 Sir」被指騙銀行貸款 與商人同被控欺詐 辯方尋求審訊外方式處理 官押後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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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活躍微博平台的沙田警區助理指揮官「海港 Sir」陳凱港,被指 2019 年向本地兩銀行隱瞞任職警員、提供虛假受僱文件,騙取逾 2,600 萬元按揭貸款,與另一報稱商人,被控兩項欺詐罪。

案件周二(19 日)在區院再訊,陳凱港代表律師指,得悉商人需向控方索取文件,又指辯方正尋求審訊以外的方法處理控罪(exploring other ways to avoid trial),遂向法庭申請押後案件,獲法官高勁修批准押後 9 月 20 日再訊。
次被告已聘法律代表

被告依次為陳凱港(50 歲)及汪浩毅(49 歲,商人),同被控兩項欺詐罪。首被告陳凱港代表律師為黃偉強。

次被告、報稱商人的汪浩毅,上一次於 6 月 9 日提訊時因未有律師代表,法官指無法處理其案件;汪當日向法官稱已聘請律師,或因自己所給指示較遲,故律師沒到來。汪今次提訊已有法律代表。

控罪指兩人涉隱瞞陳任職警司 騙銀行借貸

首控罪指二人於 2019 年 5 月 17 日至 11 月 4 日,藉隱瞞陳凱港的職業即香港警務處警司;或藉虛假地向東亞銀行有限公司表示陳凱港於 2019 年 7 月至 9 月期間,受僱於出眾資本有限公司並接受月薪,並意圖籍詐騙,而誘使東亞銀行作出作為或遺漏,從而導致陳凱港獲得利益,或損害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導致東亞銀行蒙受不利,即一筆港幣 2,154.9 萬元貸款的一部份。

次控罪指,二人於同年 5 月 17 日與 12 月 27 日之間,在香港連同陳凱俊,藉隱瞞陳凱港的職業即香港警務處警司;及/或藉虛假地向華僑永亨信用財務有限公司表示,陳凱港及陳凱俊分別於 2019 年 9 月至 11 月至 11 月至 12 月間,受僱於出眾資本有限公司及新凱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並接受月薪,意圖藉詐騙,而誘使華僑永亨信用財務有限公司作出作為或遺漏,從而導致陳凱港及或陳凱俊獲得利益,或損害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導致華僑永亨信用財務蒙受不利,即一筆港幣 480 萬元貸款的一部份。

據了解,陳凱港被捕後已被停職。陳、汪分別准以現金 1 萬元及 5,000 元保釋。

DCCC13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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