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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凱港涉串謀詐騙按揭貸款 辯方指陳曾與控方證人會面吃飯 官質疑相關性

陳凱港涉串謀詐騙按揭貸款 辯方指陳曾與控方證人會面吃飯 官質疑相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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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稱為「海港 sir」的沙田警區助理指揮官陳凱港,被指與另一名 49 歲前督察在 2019 年騙取合共逾 2,600 萬元按揭貸款案,周五(13 日)在區域法院展開第 4 日審訊。

控方傳召兩律師樓文員作供,他們都有份處理陳凱港的貸款申請。辯方盤問何君柱律師樓一名女文員時指,她丈夫及兒子均為警員,其兒子繆詠揚同樣是「網紅」,又指她及兒子曾與陳凱港見面用膳,遭暫委法官王證瑜質疑與案件有何關聯。另一律師樓職員則確認,陳凱港及其胞弟於 2019 年 12 月 23 日曾到律師樓簽文件。案件下周一(16 日)續。

控方傳召律師樓文員作供

控方應辯方要求傳召涉案兩間律師樓的文員作供。其中於何君柱律師樓任職法律文員的呂藝芬,確認曾處理陳凱港的物業轉按申請。呂稱,當時代理人梁浩然提交的文件附有客戶電話,她及秘書應有致電確認。呂又稱,2019 年 10 月 30 日,梁曾帶陳到律師樓簽協議書。

陳凱港代表大狀霍健明盤問時問,呂於當日會面中是否認得陳為警員,呂稱陳「好面善」,但沒有深究。在追問下,呂稱在 2019 年 11 月知道陳「應該係啲網紅,睇過新聞,應該警察個啲囉」,並知悉陳曾處理社會事件。

辯方指陳凱港曾與證人會面吃飯

霍及後問及呂的個人背景,呂確認其丈夫及兒子同樣是警員。霍問,呂兒子繆詠揚是否同為「網紅」,呂稱不清楚,指自己不熟悉電腦事宜。

霍追問,是否因應是次物業轉按申請,呂與其兒子與陳有聯絡?呂稱有,但並非經常聯絡。辯方呈上照片,指呂及兒子與陳曾合照,呂確認當時到陳家中吃飯,但只上過一次。辯方另呈上其兒子的社交媒體帖文。

官質疑辯方問題有何關聯

法官質疑「相關性喺邊?」辯方稱,只想證人確立他們認識。呂澄清指,相片是在轉按申請後拍攝,而當時陳凱港未因本案被捕。

法官稱「我仲未睇到相關性」,指證人兒子的帖文與本案無關。辯方重申,僅想顯示他們曾見面、吃飯。法官終稱可「勉強接受」3 人的合照,但未有接納有關帖文。

霍又問及,陳是否曾送贈名為《黑夜微光》的書本予呂的兒子?法官再打斷稱,「一樣問題,我真係睇唔到個 basis(基礎)…」呂則表示,「喺我簽按揭嗰陣,本書係無嘅。」

另一律師行職員確認
陳凱港曾到律師行簽文件

另一名控方證人、黃熾棠律師行法律行政人員楊俊傑則確認,負責處理陳凱港的按揭貸款,又指陳在其律師樓曾處理其他法律事務。楊又確認,陳及其胞弟於 2019 年 12 月 23 日到律師樓簽文件。

辯方質疑華僑職員沒致電被告
確認申請表內容

另華僑永亨信用財務的客戶服務經理馮兆麟續接受大狀霍健明盤問。馮早前供稱,他經電郵收到陳凱港及其胞弟陳凱俊的手寫申請表時,陳凱俊申報任職「出眾資本」,其代理人其後指申請表填錯,馮遂按指示更改陳的受聘公司。

霍問及,馮有否直接聯絡被告,確認資料內容?馮稱沒有。霍追問,代理人梁浩然是否都沒有聯絡被告?馮稱不清楚。辯方遂指出,馮、梁均沒有向被告確認資料,是因知道手寫資料並非真實;馮不同意。

控罪指兩人涉隱瞞陳任職警司

被告依次為陳凱港(50 歲)及汪浩毅(49 歲,商人),同被控兩項欺詐罪。據了解,陳被捕後已被停職。

根據控方案情,首被告陳凱港被指分別就大埔及東涌兩個物業,向東亞、華僑申請按揭貸款,其中一筆貸款與其胞弟陳凱俊一同申請。陳凱港涉在貸款文件中,沒申報自己為警司,月入連津貼約 15 萬元,卻報稱為次被告汪浩毅妻子持有公司「出眾資本」的總經理,而汪每月會「自動轉帳」 24.5 萬元「薪金」予陳。

陳凱俊則先後報稱為「出眾資本」、「新凱國際」員工,月入 11 萬元。控方指控,陳凱俊 2019 年 11 月至 2020 年 1 月,合共 3 個月的薪金,實際上是由陳凱港的戶口,分別經「出眾資本」、「新凱國際」支付陳凱俊。其後,陳凱俊將約 363,000 元歸還並存入陳凱港的戶口。

DCCC13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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