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歲消防隊目涉於 2022 年至 2024 年期間,訛稱父親患胰臟癌等疾病,向同袍及友人借貸約 25 萬元,遭廉署起訴 7 項欺詐罪、3 項企圖欺詐罪,周二(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 8 個月。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被告長期理財不善,問題日益嚴重,最終犯下本案,而他在案發期間多次向不同事主索取貸款,非單一事件,考慮被告已向其中兩名事主還款 12 萬元,酌情減刑。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36 歲消防隊目涉於 2022 年至 2024 年期間,訛稱父親患胰臟癌等疾病,向同袍及友人借貸約 25 萬元,遭廉署起訴 7 項欺詐罪、3 項企圖欺詐罪,周二(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 8 個月。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被告長期理財不善,問題日益嚴重,最終犯下本案,而他在案發期間多次向不同事主索取貸款,非單一事件,考慮被告已向其中兩名事主還款 12 萬元,酌情減刑。
36 歲消防隊目涉於 2022 年至 2024 年期間訛稱父親患癌,向同袍及友人借貸約 25 萬元,遭廉署起訴 7 項欺詐罪、3 項企圖欺詐罪,案件周二(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提堂。
被告毋須答辯,裁判官批准被告保釋,將案件押至 4 月 21 日再訊。據廉署新聞稿,被告現時被停職。
45 歲男消防隊目及一名女文員,涉於 2023 年 5 月,在同一日分別向消防處虛報目擊火警、有人被困電梯或跳樓,隊目否認虛報火警等 4 罪,經審訊後被裁定 3 罪罪成,周五(7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 5 星期,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辯方求情指,被告是「非常好嘅丈夫、兒子、爸爸」,且為家庭經濟支柱,「定罪已造成一定的經濟懲罰」。裁判官屈麗雯斥被告身為消防員,應知道虛報的後果,卻沒以身作則,令消防員疲於奔命,抽調大量寶貴資源,浪費人力物力,判處短期監禁才能有阻嚇作用。
45 歲男消防隊目及一名女文員,被指 2023 年 5 月,在同一日分別向消防處虛報目擊火警、有人被困電梯或跳樓。隊目否認虛假火警警報等 4 罪,周五(24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其中 3 項罪成,浪費警力罪則不成立。被告須還押至 6 月 7 日判刑。
裁判官指登記在被告名下的電話號碼,在一小時內三度致電消防處內部聯絡電話求助,消防處出動大量消防員到場了解,發現是虛報,「若說全部都只係巧合,呢個係天方夜譚」。
官又斥被告身為消防員,應知道虛報的後果,卻令消防員疲於奔命,更「影響消防員辛苦建立多年的聲響」,指判刑須具阻嚇力,但指應先行考慮背景,故押後待索取背景報告。
現年 57 歲、已退休的消防隊目,2020 年仍在職時,在西貢駕駛消防車期間,剎車不及剷上石𡒊,一名騎單車的六旬外籍男子被捲入車底身亡。他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經審訊後,被改判不小心駕駛罪成。裁判官劉淑嫻周一(13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判被告監禁 4 周。辯方申請覆核刑期,押後至 5 月 27 日處理。
辯方指,被告妻兒現居於消防宿舍,若被告被判監家人須遷出,同時失公務員特別配額公屋輪候資格。惟裁判官指,被告家人的宿舍居住資格,非其考慮範圍,指事故傷害性質及程度嚴重,死者家人受沉重打擊、無法彌補,不宜判社會服務令及罰款,最終判囚 4 周;另須停牌 12 個月。
現年 55 歲、已退休的消防隊目,2020 年仍在職時,在西貢公路白沙灣對開駕駛消防車期間,剎車不及剷上石𡒊,一名騎單車的六旬外籍男子被捲入車底身亡。他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受審,周一(29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無罪,改判不小心駕駛罪成。
裁判官劉淑嫻裁決時指,接納醫療報告指被告患有眼疾,對強光敏感,認為他事發時可能受對面私家車折射的陽光影響視線,為免撞車而向左轉,剎車不及撞倒死者,而他在緊急情況下「判斷可能有錯,可能可以做得更好」,但未構成危險駕駛。
被告須還押至 5 月 13 日判刑,待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裁判官另強調,所有判刑選項仍然開放,包括監禁。
45 歲男消防隊目及一名女文員,被指 2023 年 5 月,在同一日分別向消防處虛報目擊火警,或有人被困電梯、跳樓。男消防隊目否認虛假火警警報等 4 罪,案件周一(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接聽來電的消防人員確認,當晚曾接獲舉報指,有人困𨋢及企圖跳樓。一名當晚到場處理企跳的時任消防隊長供稱,到場後沒有發現,並匯報為「惡意虛報」。他表示,當晚一小時之內有數宗虛報個案。辯方就企跳事故盤問時問及,看錯是否時有發生,消防隊長稱「認為跳樓睇錯係好難」,並指若有人坐在窗邊乘涼,其他人誤以為是企圖跳樓,是有可能,「但睇錯有冇人坐喺窗邊好難」。案件周二(5 日)續審。
45 歲男消防隊目及一名女文員,被指 2023 年 5 月,在同一日分別向消防處虛報目擊火警,或有人被困電梯、跳樓。女文員周四(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虛假警報、導致警力的浪費兩罪,還押至 1 月 18 日判刑,待索背景報告。
案情指,女文員的丈夫是筲箕灣消防局已婚宿舍的租戶;有消防隊長於案發日,發現其丈夫停泊在消防局外的車輛阻路,向警署投訴。女文員致電該隊長的辦公室,威脅「你唔好搞咁多小動作,如果唔係玩撚死你哋班仆街」;她其後報案,稱看到有的士冒出煙和火花,消防及警方到場後發現虛報。
同案被告消防隊目則否認 4 罪,案件排期至 3 月 4 日開審,期間續准以 1,000 元保釋。
45 歲男消防隊目及一名女文員,被指 2023 年 5 月,在同一日分別向消防處虛報目擊火警,或有人被困電梯、跳樓,被控虛假火警警報、導致警力的浪費等共 6 罪,周四(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控方稱已準備好答辯,辯方申請押後 8 周以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獲裁判官崔美霞批准,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1 月 4 日再訊,期間兩被告續准以 1,000 元保釋,男消防隊目不得與同袍討論案情,女文員則不得接觸控方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