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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切線輾斃電單車司機 救護員認危駕致死判囚14月

涉切線輾斃電單車司機 救護員認危駕致死判囚1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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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8 月下旬,27 歲非緊急救護員駕駛私家車前往瑪麗醫院上班,途中錯誤駛往大角咀深旺道方向,欲「切線」調頭時,與一輛電單車相撞,最終導致 55 歲鐵騎死亡,其妻手腳多處受傷。他周一(15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危駕致死及嚴重受傷 2 罪。

暫委法官鍾偉強強調,危駕致死屬嚴重罪行,需顧及至親離世對其家人的影響,批評被告因為一己之便,明知死者的電單車接近仍「切線」,但考慮被告沒有飲酒、超速、有悔意及即時認罪,判囚 14 個月,停牌 5 年及須自費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辯方:被告受良心譴責

辯方求情指,被告莫港根(27 歲,救護員)過往奉公守法,沒有刑事定罪紀錄。他當時正趕往醫院上班,但不慎去錯方向,一時心急錯判,最終釀成車禍。辯方又指,對於奪去一條寶貴人命、其太太嚴重受傷,被告感到非常後悔及羞愧,一直備受良心譴責,他事後已停止駕駛,重犯機會低。

官:明知死者正接近仍「切線」

法官判刑指,危駕致死屬嚴重罪行,須判處具阻嚇性刑罰,除考慮被告危駕程度、原因外,亦要顧及至親離世對其家人的影響等。法官表示,本案不涉飲酒、超速等加刑因素,但被告因一己之便,明知死者的電單車接近仍「切線」,刑責屬低至中。

但法官認為,被告具真誠悔意,即時認罪,節省法庭時間,遂以 21 及 15 個月作量刑起點,扣減認罪刑期後,總刑期為 14 個月,另下令吊銷駕駛執照 5 年,並須自費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案情:死者月內接受 9 次手術

案情指,2021 年 8 月 25 日早上約 7 時,55 歲石姓死者以電單車載著 47 歲蔡姓妻子,沿大角嘴深旺道左二線往博文街方向行駛,駛過深旺道與櫻桃街交界時,被告駕駛的私家車停在左一線,並亮起紅色尾燈。其後交通燈轉綠,電單車沿左二線慢慢加速,被告卻「切線」右轉入博文街,致兩車相撞。

死者及其妻被送往醫院搶救,死者送院時腹部和胸壁瘀傷、右上肢變形、左下肢外旋、肋骨及骨盤多處骨折,另有多處器官受損。他留醫約一個月,期間接受共 9 次手術,因擴散性真菌感染及肺炎,最終不治。其妻身體多處擦傷及瘀傷,肋骨及距骨骨折。

案情:被告認為兩車仍有距離 故繼續「切線」

被告在警誡下表示,他對案發地點不熟悉,錯誤駛進左一線,但知道該線只准直行。他當時以時速 30 至 40 公里駕車,並在準備「切線」時,從右側鏡看見電單車急速駛近,但認為兩車之間仍有一段距離,便打算繼續向右轉,最終釀成車禍。

DCCC37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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