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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向子直播與妻性交、逼自慰、問「雄唔雄武」 前警員否認猥褻、虐兒等 10 罪受審

涉向子直播與妻性交、逼自慰、問「雄唔雄武」 前警員否認猥褻、虐兒等 10 罪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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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 47 歲前男警被指 2016 至 2018 年期間,多次在屯門住所及澳門酒店,向其 10 歲兒子播放色情影片及強逼他自慰,被控 7 項「向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煽惑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以及 3 項交替控罪虐兒罪。

被告不認罪,案件周四(1 日)在高院開審。案情指,被告由兒子小一起教他自慰,其後多次播放色情影片及自慰,又問他「你搞唔搞?」被告亦曾向兒子直播他與妻子的性交片段,並問:「我噚日雄唔雄武?」

男童錄影會面下表示,看到被告一邊自慰、一邊呻吟,「覺得好似雞叫,癲咗」。控方周五(2 日)傳召男童作供。
被告原任警員 已與妻離婚

案件由高院原訟庭法官李運騰及 9 名陪審員共同審理。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於 1998 至 2019 年任職警員,2006 年與女子 Y 結婚,同年 12 月誕下兒子 X,一家三口於 2008 至 2018 年,在屯門美樂花園單位某單位居住。

控方又指,被告現已與 Y 離婚,而 X 案發時是 10 至 12 歲,現年 15 歲。

案情:被告每周播色情片 問子「你搞唔搞」

案情續指,X 由小學一年級起,被告開始以口述教他自慰,又要求他不要告訴別人, 否則「兩個都死梗」。2016 年,約 10 歲的 X 就讀小五,某日他與被告在客廳,被告突然關上門窗及投影色情影片,X 指片中男女「發出變態聲音」。

當時被告在 X 面前手淫,並着 X 一起做,惟他當時覺得「變態、唔舒服、唔想睇」。自此,被告每星期會向 X 播放一次色情影片,片段涉及口交、同性性交,片中人亦是不同國籍,每次會播一小時或以上。被告播片期間,會將遊戲機、充電器放在客廳,又要求 X 除了去廁所外,不可以去其他地方。

案情續指,2016 年某日,被告第三次播放色情影片及手淫時,問 X「你搞唔搞?」,當時 X 首次在被告面前脫褲自慰。

案情:被告帶子到商場廁所自慰

2017 年,X 就讀小六。X 形容「嗰段時間開始出事」,因被告每日播放色情影片,甚至幫 X 向學校請假,帶 X 到商場廁所,用手提電話看色情影片及手淫。X 不想做,只好躲在另一廁格,用自己電話播放色情影片,讓被告以為他正在自慰。

案情:被告裝鏡頭、手機程式 直播與妻性交

被告又會在他與妻子的房間安裝鏡頭,在 X 的電話安裝觀看程式,直播兩人性交,並讓他用耳機聆聽。X 看到父母赤裸感到嘔心,很快關掉程式,被告翌日刪去程式,又問 X:「我噚日雄唔雄武?」

當 X 12 歲、某日母親不在家時,被告要求 X 觀看色情影片,惟 X 不合作,被告拿起藤條指罵他,「你乖唔乖?你唔乖,我一、二、三『弗(fit)』落去」,故 X 被逼自慰,被告亦在一旁自慰。

案情:子拒自慰 被告以刀指嚇
帶子往澳門酒店手淫

2018 年的冬天,X 記得案發凌晨,他正跟被告在客廳觀看足球比賽,母親則在房間睡覺。被告着 X 關掉其房門及播放色情影片,X 拒絕及稱擔心會吵醒母親,被告隨即用被套蓋住他,又從廚房拿出刀,嚇得 X 馬上就範及手淫。

同年 12 月,被告在沒有通知妻子下,帶 X 前往澳門及入住酒店。案發當晚,被告播放色情影片及手淫,又指「唔驚鄰居聽到」。X 事隔 7 個月進行錄影會面時表示,「依家都記得套戲個女人嘅叫聲」,又指父親一邊自慰、一邊呻吟,「覺得好似雞叫,癲咗」。

社工跟進、社署報警
被告警誡下稱「我冇做過」

2019 年 2 月,社工跟進 X 的個案,X 同月確診患有自閉症譜系障礙及適應障礙症。其後社署報案,被告被捕及警誡下表示「我冇做過」,在錄影會面下亦全盤否認指控。

被告被控 10 項猥褻、虐兒罪

被告 F.S.L(47 歲)被控 4 項「向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3 項「煽惑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以及 3 項交替控罪「殘暴對待兒童罪」。

控罪指,被告在 2016 年某日、2018 年某兩日在屯門美樂花園某單位,以及或約於 2018 年 12 月 28 日在澳門,向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 X 作出猥褻行為,即播放色情影片,在 X 面前露出下體自慰。

被告另被指在 2016 年某日、2018 年某兩日在屯門美樂花園某單位,煽惑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 X 作出猥褻行為,即強逼 X 自慰。

交替控罪指,被告在 2016 年某日、2018 年某兩日在屯門美樂花園某單位,身為超過 16 歲而對一名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兒童 X,負有管養及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虐待該兒童,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他受到不必要的痛苦。

HCCC25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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