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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將7歲兒倒懸、膠紙封眼 母罪成判18月感化 官指法律不容許體罰

涉將7歲兒倒懸、膠紙封眼 母罪成判18月感化 官指法律不容許體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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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 45 歲女子涉於 2021 至 2022 年間, 數次虐待 7 至 8 歲兒子,學校發現傷勢後報警。被告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虐兒及襲擊致傷害罪成,周五(2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辯方求情指被告患有情緒病,獨力照顧患過度活躍兒子,箇中辛酸只得她能體會,強調被告非因暴力傾向發洩。辯方指兩人相依為命,關係緊密,現時兒子到家舍暫住可讓她專心養病,望事件可早日平息。

裁判官曾慶東指,男童比一般小孩頑皮,可想像被告的困境,指教育小孩或會作懲罰,但法律不容許體罰,研究指「暴力係學返嚟」,令小孩視暴力如無物。官指,男童對被告有感情,仍願與她同住,故採納感化報告建議,判被告 18 個月感化令。

辯方:獨力照顧過度活躍兒
箇中辛酸只得被告能體會

辯方指,被告為患有情緒病的單親母親,獨力照顧患過度活躍和有對抗性行為的兒子,情況是「一個病人照顧另一個病人」,箇中辛酸只得被告能體會。辯方強調,此非被告的藉口,但她辛苦照顧兒子,非出於個人私利或因暴力傾向而發洩,而是因兒子頑皮引致,被告不願兒子沉迷遊戲而犯案,而兒子的傷勢亦相對輕微。

辯方引述兒子的創傷報告指,其問題並非單單不理睬別人,更有行為令患情緒病的被告激動。報告指兒子願與被告同住,辯方強調兩人相依為命,被告不會放棄兒子。現時兒子因本案轉往家舍暫住,辯方指被告現可專心養病,因本案信教後更理解兒子的情況,希望可定期探望兒子。

辯方強調,被告將繼續接受治療,兩人關係緊密,希望事件早日平息,望法庭接納感化報告建議判處感化令。

官引男童狀況指比一般小孩更頑皮
惟法律不容許體罰

裁判官曾慶東指,本案是一宗不幸事件,男童患有過度活躍和專注力不足,亦有抗拒性行為,比一般小孩更為頑皮,而被告需獨力撫養兒子,可想像被告面對的困境。

裁判官指,教育小孩有時需作懲罰,但法律不容許體罰,不少研究指「暴力係學返嚟」,不良的教育方式會一代一代的傳下去,令小孩視暴力如無物,應用於其他場合。裁判官指,創傷報告顯示男童對被告有感情,例如男童的畫作寫有「I love you mum」,他仍想與被告居住,將兩人分開不是好選擇,故採納感化報告建議,判處被告 18 個月感化令。

男童供稱欠交功課被針「拮」
玩手機等被倒懸

男童供稱案發時在家中玩 iPhone 和 iPad,沒穿上褲子而觸怒被告。被告在浴室對他拳打腳踢,又用膠拖鞋、衣架打其手腳;又將他倒懸、旋轉超過 10 秒,令男童呼吸困難、暈眩。男童另指,曾遭被告用膠紙封起雙眼,以縫衣針「拮」他,如欠交功課時會被「拮」20 次,其中一次令男童手部流血。被告亦曾命令他來回行走一百次。

裁判官早前裁決指,細心分析男童證供後認為他「實話實說」,對體罰內容「斬釘截鐵」,清楚指出被告用膠紙繞著其頭部、封起雙眼,加上用針「拮」手的情節甚為特別,男童亦仔細交代其懲罰規則。

裁判官指,醫療報告顯示事主身體多處輕微擦傷、瘀傷,與他四處躲避母親體罰的情況符合,認為被告應理解男童病情,不穿褲子、玩 iPad 亦毋須體罰。

被告 W. T. L.(45 歲,報稱無業)被控於 2022 年 9 月 18 日,於葵涌邨住所故意襲擊男童 X,導致其相當可能受到不必要的健康損害;另被控於 2021 年 9 月 1 日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在同地虐待當時 7 歲至 8 歲的男童 X,導致其相當可能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WKCC406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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