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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性侵輕度智障少年 七旬翁認肛交、猥褻等罪判囚2年半 官指令人厭惡

涉性侵輕度智障少年 七旬翁認肛交、猥褻等罪判囚2年半 官指令人厭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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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初,七旬翁在網上結識 15 歲輕度智障少年後,兩度要求他上門替他肛交和口交,並支付數百元作報酬。老翁承認同性肛交、猥褻等 3 罪,周三(10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2 年半。

暫委法官周燕珠指,被告聲稱懷疑自己陽痿,故嘗試透過肛交來測試,又稱妻子長時間工作,使他感到苦悶和寂寞而犯案,形容其行為令人厭惡。法官指,被告及事主年紀差異大、沒有使用安全套是加刑因素,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心理報告顯示被告有孌童傾向

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精神及心理報告,暫委法官周燕珠判刑時表示,心理報告指被告重犯機會較低,但有孌童傾向。就被告聲稱因懷疑自己陽痿,故嘗試透過肛交來測試,以及妻子長時間工作,使他感到苦悶和寂寞而犯案,法官形容其行為令人厭惡。

法官指,事主是智障人士,僅能用簡單字句表達感受,雖然他沒因事件造成心理創傷,但心理專家建議他繼續接受輔導,又指他曾透露擔心遭被告報復。

官指被告年紀足以成為事主祖父
明知事主智障仍犯案

她認為,被告年紀比事主年長逾 50 年,足以成為其祖父,又指被告有豐富社會經驗,必然知道事主精神發育遲緩,並利用此來犯案。法官續指,被告亦知道只有透過金錢,才能換取年輕男性的性服務。

法官指,被告及事主年紀差異大、沒有使用安全套是加刑因素,法庭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反映案件的嚴重性,及向社會發出保護未成年人士的訊息。法官將部分刑期分期執行,終判監禁 30 個月。

案情指老翁與事主肛交
要求對方替其口交

案情指,15 歲男事主 X 是輕度智障,患有癲癇症及對立反抗症。2022 年某日,被告黃清湘於 Facebook 認識事主,邀請他前往其位於屯門的寓所,兩人在同年 3 月 16 日見面。黃要求 X 脫下衣服,兩人互相用手磨擦對方陰莖至勃起。黃不顧 X 的反對與其肛交,期間未有使用安全套,僅塗抹潤滑劑。黃再要求 X 替他口交及手淫,並在 X 的腹部射精,黃事後向 X 支付 300 元。

4 天後,黃邀請 X 一同用膳及前往其住所。黃再將陰莖插入 X 的肛門 2 至 3 次,繼而命令 X 替其口交,在 X 口中射精。X 離開時,黃支付他 100 元及給他一罐可樂。不久,X 與一名心理學家會面,透露並揭發事件。黃其後被捕,警誡下承認與 X 曾互相觸摸性器官。

男被告認肛交等 3 罪
妻子所涉猥褻罪存檔法庭

被告黃清湘(71 歲,退休人士)及易良蘭(55 歲,保安員)為夫妻,黃承認 3 項交替控罪,分別為「與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男子作出嚴重猥褻作為」、「與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男子作出同性肛交」及「向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作為」罪。

黃另被控「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作出肛交」等 3 罪存檔法庭,其中一罪與易良蘭共同面對;易獨自面對的猥褻罪亦存檔法庭

DCCC76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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