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歲男子於女兒 14 歲起,10 年間多次強姦她,包括要求吃避孕藥、女兒發燒期間仍強迫性交,當女兒反抗時掌摑她。男子早前承認 14 項強姦罪及一項未經同意下作出的肛交罪,周二(18 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囚 22 年。
官引述心理報告指,被告悔意流於表面,又斥他視女兒為性玩具、毫無仁慈心,形容事主 10 年間的生活如「地獄」。官指扣除獄中扣減,被告實際服刑約 15 年,不足以抵銷女兒所承受的痛楚,希望被告在獄中真正反省過錯,事主能重拾生活。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48 歲男子於女兒 14 歲起,10 年間多次強姦她,包括要求吃避孕藥、女兒發燒期間仍強迫性交,當女兒反抗時掌摑她。男子早前承認 14 項強姦罪及一項未經同意下作出的肛交罪,周二(18 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囚 22 年。
官引述心理報告指,被告悔意流於表面,又斥他視女兒為性玩具、毫無仁慈心,形容事主 10 年間的生活如「地獄」。官指扣除獄中扣減,被告實際服刑約 15 年,不足以抵銷女兒所承受的痛楚,希望被告在獄中真正反省過錯,事主能重拾生活。
30 歲男電腦技術員涉在任職的黃大仙一間小學,非禮 3 名 10 歲男童的下體及拍攝照片,並與其中一名男童肛交。被告承認「與 16 歲以下男生作出同性肛交」、非禮等 12 罪,周五(17 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囚 11 年。報告指被告患戀童癖和重犯機會較高。
法官郭啟安指,被告嚴重違反誠信,無用安全套肛交亦令事主承受患性病風險,而且藏大量兒童色情物品,包括 8 段嚴重性侵犯影片,就相關因素加刑,又指法庭譴責被告的行為,要保護兒童免受性侵。創傷報告指有事主對成年男子懷戒心,有家人同受打擊。
30 歲男電腦技術員涉在任職的黃大仙一間小學,非禮 3 名 10 歲男童的下體及拍攝照片,並與其中一名男童肛交。被告周五(26 日)於高院承認「與 16 歲以下男生作出同性肛交」、等 12 罪還押至 7 月 17 日判刑,待索取心理報告了解是否有戀童癖。
案情指被告負責在校園電視台訓練校園小記者,與男童相處時指其包皮過長,可助對方改善問題,又稱男童要求他送贈 Pokémon GO 遊戲點數;他稱在假期約男童回校,在對方同意下進行肛交。警方搜出 876 張照片及 8 條影片屬兒童色情物品,絕大部分涉 6 至 10 歲兒童。
現年 41 歲男子否認於 2015 年性侵朋友的 7 歲女兒,案件周一(15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五日審訊。陪審團退庭商議約 1.5 小時後,裁定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被告聞判後低頭用手抹眼,散庭後與親友相擁。
法官今早引導時稱,本案關鍵在於女童 X 是否可信及可靠,而本案發生至今超過 10 年,事主忘記部分證供不足為奇,亦不代表她不誠實,着陪審團考慮其解釋是否可接受。法官又指,被告不作供屬其選擇,陪審團不可因此假定他有罪,若無法肯定他是否確實作出相關行為,便須給予無罪裁決。
第四日審訊|控方結案:事主若非親歷不能說情況 辯方:或受幼年事影響
有 14 項性罪行案底的 38 歲男子,與兩名 15 歲少年合共九度肛交,其中一少年更遭被告以狗圈繫頸拖行、鞭打、迫飲尿等方式虐待。被告承認「向 16 歲以下男子作出同性肛交」、「猥褻侵犯」等 17 罪,周三(11 日)於高等法院被判囚 10 年。
法官潘兆童透露,被告曾因性侵 14 歲少年入獄 8 年,出獄後拒絕繼續治療,一年後便干犯本案,反映上一案的判刑阻嚇力不足;心理和精神科報告顯示被告有邊緣型人格障礙和戀童癖,他沒對行為承擔責任,諉過於伴侶和事主,重犯機會極高,判刑須平衡保護社會的作用。
38 歲男前年與兩名 15 歲少年合共 9 度肛交,其中一人更遭被告以狗圈繫頸拖行、鞭打、迫飲尿等方式虐待,被控「向 16 歲以下男子作出同性肛交」、「猥褻侵犯」等 17 罪。被告周三(3 日)在高等法院承認所有控罪,法官潘兆童押後至明年 2 月 4 日判刑,等候被告的精神科及心理報告。庭上透露,被告有逾 10 項風化案底。
一名案發時 23 歲男子,涉去年向一名 13 歲男童搭訕後,邀請對方到家中,並與他口交及肛交等。該男子承認「向 16 歲以下男子作出同性肛交」等兩罪,一項「猥褻侵犯」罪獲存檔法庭,周五(31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 13 個半月。
辯方求情指,事主外表較成熟,被告因此不相信他年僅 13 歲而犯案;被告因本案被迫放棄內地大學的醫科學位,深感後悔,希望就事件所帶來的傷害向事主道歉。法官指,心理報告顯示被告沒孌童癖,重犯機會低,並同意事主外型較成熟,但事主已告知被告自己 13 歲,法例須保護未能給予性同意的兒童,案件亦必然為事主帶來一定困擾和心理壓力。
有戀童癖、案發時 46 歲男電工 10 年前因性侵男生,被判監禁 12 年。他出獄約一年後再次犯案,2019 年在自助洗衣店與 15 歲少年搭訕,自稱富裕及向對方提供生活費,帶他回家口交和肛交,並拍攝過程。他承認與 16 歲以下男子同性肛交、作出猥褻行為等 5 罪,2021 年 12 月被判監禁 9 年 4 個月。
他不服刑罰過重提上訴,早前被上訴庭駁回。署理首席法官麥機智及上訴庭法官薛偉成周四(13 日)頒下判決理由,指本案涉及多項加刑因素,包括上訴人曾因性侵少年並服刑達 12 年,出獄一年後便干犯本案;事主因案承受精神創傷,有自殺傾向等。上訴庭認為原審量刑並無不妥,並非過重,遂駁回上訴。
一名女子今年 6 月初報案,指其女兒疑被盜去手機。警員調查時發現該名 14 歲女童手臂及腿部有瘀傷,再發現女童透過交友程式認識數名男子,懷疑曾發生性行為。6 名男子報稱職業包括教師、地政主任及消防員等,被控「與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女童性交」、「與 21 歲以下女童作出肛交」等罪,案件周三(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控方表示,事主於認人手續認出案中五名被告。申請押後至 10 月 11 日再訊,以待律政司提供意見,獲裁判官施祖堯批准。6 人首度提堂時申請保釋均被拒,除了 40 歲教師外,另 5 人及後均在高等法院成功申請保釋。教師周三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其餘五人則續准保釋候訊。 就任職消防員的被告,消防處早前回覆《法庭線》指,根據既定程序,有關人員已被停職,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評論。處方重申,重視屬員的紀律和操守,必定嚴肅處理違法及違紀個案。
一名女子今年 6 月初報案指其女兒疑被盜去手機,警員調查時發現該名 14 歲女童手臂及腿部有瘀傷,再調查發現女童透過交友程式認識數名男子,懷疑曾發生性行為。 6 人周三(21 日)被控「與 21 歲以下女童作出肛交」、「與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女童性交」等罪,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被告報稱職業包括教師、地政主任及消防員。控方指,尚有 3 名涉案人士在逃。 辯方為各被告申請保釋,控方反對,裁判官拒絕保釋,其中 4 名被告將於 6 月 29 日處理擔保覆核。各被告暫毋須答辯,押後至 8 月 16 日再訊,以待警方調查,安排女童認人,以及調查各被告的手機資料。 消防處回覆指,根據既定程序,有關人員已被停職,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作出評論,並重申非常重視屬員的紀律和操守,對每宗違法及違紀個案必定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