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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消防員等6男被控與14歲女童非法性交、肛交等罪 押後10.11再訊

教師、消防員等6男被控與14歲女童非法性交、肛交等罪 押後10.11再訊
一名女子今年 6 月初報案,指其女兒疑被盜去手機。警員調查時發現該名 14 歲女童手臂及腿部有瘀傷,再發現女童透過交友程式認識數名男子,懷疑曾發生性行為。6 名男子報稱職業包括教師、地政主任及消防員等,被控「與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女童性交」、「與 21 歲以下女童作出肛交」等罪,案件周三(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控方表示,事主於認人手續認出案中五名被告。申請押後至 10 月 11 日再訊,以待律政司提供意見,獲裁判官施祖堯批准。6 人首度提堂時申請保釋均被拒,除了 40 歲教師外,另 5 人及後均在高等法院成功申請保釋。教師周三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其餘五人則續准保釋候訊。

就任職消防員的被告,消防處早前回覆《法庭線》指,根據既定程序,有關人員已被停職,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評論。處方重申,重視屬員的紀律和操守,必定嚴肅處理違法及違紀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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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被控與14歲女童非法性交、肛交等罪 報稱教師、消防員 還押候訊

6人被控與14歲女童非法性交、肛交等罪 報稱教師、消防員 還押候訊
一名女子今年 6 月初報案指其女兒疑被盜去手機,警員調查時發現該名 14 歲女童手臂及腿部有瘀傷,再調查發現女童透過交友程式認識數名男子,懷疑曾發生性行為。

6 人周三(21 日)被控「與 21 歲以下女童作出肛交」、「與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女童性交」等罪,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被告報稱職業包括教師、地政主任及消防員。控方指,尚有 3 名涉案人士在逃。

辯方為各被告申請保釋,控方反對,裁判官拒絕保釋,其中 4 名被告將於 6 月 29 日處理擔保覆核。各被告暫毋須答辯,押後至 8 月 16 日再訊,以待警方調查,安排女童認人,以及調查各被告的手機資料。

消防處回覆指,根據既定程序,有關人員已被停職,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作出評論,並重申非常重視屬員的紀律和操守,對每宗違法及違紀個案必定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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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6.11-17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6.11-17

47人案|辯方案情展開 鄭達鴻:在公民黨內兩度反對簽〈墨落無悔〉、信政府會拋橄欖枝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五(16 日)展開第 68 天審訊,被告鄭達鴻供述公民黨內部討論是否簽署〈墨落無悔〉聲明時,有議助和資深黨工認為要簽,而自己兩度反對,認為「唔應該話簽就簽,個『黨格』會無咗」,惟意見不獲採納。 鄭又提到自己對否決預算案的立場,指相信政府理性,即使不回應「五大訴求」都會在預算案拋出「柑欖枝」或甜頭,若對市民益處多於缺失,「到時無可能唔同意」。他又稱,若公民黨堅持否決預算案,會申請「議員豁免跟隨黨立場投票機制」,而「最壞嘅情況係可以退黨」。 鄭並稱,沒有收過由戴耀廷發出、港島區協調協議文件的初稿及最終版本,他亦認為 35+「十分之不可能」達成。案件下周續審。 律政司申令禁播《願榮光》 案件7.21審理 政府3網站發布禁令傳票 律政司上周一(5 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為歌曲《願榮光歸香港》頒下禁制令,禁止公眾廣播、演奏或在任何平台傳播歌曲。案件周一(12 日)進行「法庭指示」聆訊。 法官陳嘉信要求律政司釐清「被告」身分,律政司一方表示,禁制令不是針對全世界,而是「正在進行相關禁制行為的人」,以及「有意圖進行相關禁制行為的人」。庭上亦討論如何向「被告」送達禁制令文件,律政司一方建議在警方、律政司及香港政府官網發布文件、在警署報案室張貼連結至該文件的二維碼,以及發布新聞公報。案件排期 7 月 21 日審理。 政府周三(14 日)指,已把相關文件上載 3 個網站,而有意抗辯人士,可於 6 月 21 日或之前提出,並須到灣仔分區警署報案室,提交法庭指明的個人資料,在收悉相關文件後,7 天內提出書面反對理由。 另外,聆訊當日律政司代表未有向記者透露姓名,律政司同日回覆查詢,就該代表身分表示「沒有補充」。《法庭線》從兩個來自法律界的獨立消息渠道確認,該名律政司代表姓張。翻查資料及網頁庫存,她於 2019 年隸屬民事法律科,職位為署理高級助理民事法律專員;並曾於 2021 年代表律政司,處理《國安法》首案被告唐英傑就不設陪審團提出的司法覆核。惟現時在政府電話簿中,未有顯示張女士的紀錄。 法官陳嘉信判詞4度被質疑 其中一份涉98%抄襲 張舉能:嚴肅訓誡 上周五(9 日)一宗民事案判詞,揭發《國安法》指定法官、高院法官陳嘉信就「黃道益案」寫判詞時涉「司法抄襲」(judicial copying)。該案被告在上訴時指陳撰寫的判詞,逾 98% 內容皆來自原告的書面陳詞。上訴庭批評陳全盤抄襲原告,必然會令敗訴一方感委屈,覺得法官「走捷徑」及放棄了其司法責任,最後裁定被告上訴得直,案件發還予另一名法官重審。而上訴庭在判詞援引兩宗涉「司法抄襲」的案例,原審都是陳嘉信。 另外,上訴庭周三(14 日)審理另一宗原審同為陳嘉信的案件時,再度質疑陳的判詞「廣泛整合律師陳詞」,表明對其判決只會「給予很少或不給予比重」。 司法機構周二(13 日)回覆查詢指,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完全同意判詞不能抄襲,會對訴訟雙方不公平,亦會影響公眾對司法的信心。他與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已對陳嘉信作出嚴肅訓誡,陳表示明白和同意。 南丫海難|高院拒下令召開死因研訊 家屬不服提上訴 上訴庭半年內頒判詞 2012 年 10 月 1 日國慶日,124 名港燈員工及家屬乘搭「南丫四號」,準備前往維港欣賞煙花期間,被港九小輪「海泰號」撞穿,海難造成 39 人罹難。死因庭 2020 年決定不召開研訊,直接裁斷遇難者「非法被殺」。有遇難者家屬認為事件成因、責任仍未完全釐清,早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下令召開死因研訊, 去年 … Read more

涉性侵輕度智障少年 七旬翁認肛交、猥褻等罪判囚2年半 官指令人厭惡

涉性侵輕度智障少年 七旬翁認肛交、猥褻等罪判囚2年半 官指令人厭惡
2022 年初,七旬翁在網上結識 15 歲輕度智障少年後,兩度要求他上門替他肛交和口交,並支付數百元作報酬。老翁承認同性肛交、猥褻等 3 罪,周三(10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2 年半。

暫委法官周燕珠指,被告聲稱懷疑自己陽痿,故嘗試透過肛交來測試,又稱妻子長時間工作,使他感到苦悶和寂寞而犯案,形容其行為令人厭惡。法官指,被告及事主年紀差異大、沒有使用安全套是加刑因素,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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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歲翁與55歲妻被控侵犯15歲智障少年 老翁認3罪 妻獲控方不續起訴

71歲翁認侵犯15歲智障少年 妻子獲控方不續起訴
七旬老翁 2022 年在網上結識 15 歲輕度智障少年後,被指 2 度要求他上門替他及其 55 歲妻子手淫、肛交和口交,並支付數百元作報酬,同被控「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男子作出嚴重猥褻作為」、「與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男子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等 7 罪。

他周一(18 日)承認其中 3 項交替控罪,其餘控罪獲存檔法庭,即控方不會繼續起訴其妻子。辯方強調,雖然事件涉及金錢,但事主知悉自己當時行為,老翁未曾「利誘」或「荼毒」事主。案件押後至 5 月 10 日判刑,以待索取精神及心理報告,期間老翁須還押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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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4度姦分居妻 爽膚水樽塞陰道等 陪審團裁兩項強姦罪成、逼肛交罪脫

男子涉4度姦分居妻 爽膚水樽塞陰道等 陪審團裁兩項強姦罪成、逼肛交罪脫
42 歲男子被指在 2019 年 9 月 14 日,疑不忿正鬧離婚、分居的妻子,在中秋節晚與男友人慶節,在妻子居所外等約 1 小時後,涉趁她歸家推其入屋後 4 度強姦,期間曾以 USB 線綁其手、把護膚品及爽膚水樽塞入其陰道、肛交及口交等。被告否認 4 項強姦罪及 1 項未經同意下肛交罪,經審訊後,9 人陪審團退庭約 8 小時,周三(18 日)在高等法院大比數裁定兩項強姦罪成,另一致裁定餘下一項強姦罪,及未經同意下肛交罪罪名不成立。法官張慧玲把案件押後至 2 月 22 日判刑,期間為事主索取創傷報告,被告還押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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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不滿分居妻與人慶中秋 男子涉入屋4度姦妻 事主指案發1月前已曾被姦

疑不滿分居妻與人慶中秋 男子涉入屋4度姦妻 事主指案發1月前已曾被姦
42 歲男地盤工被指在 2019 年 9 月,疑不忿正鬧離婚、分居的妻子,在中秋節晚與男友人慶節,在妻子居所外等約 1 小時後,趁她歸家推入屋後 4 度強姦,期間曾以 USB 線綁其手、把護膚品及爽膚水樽塞入其陰道等。被告在警誡下稱,「我係有屌佢,但係無強姦佢。」(見另稿

事主 X 作供時指,案發前一個月,被告亦曾「衝入屋」,掌摑她並在她不情願下性交,她曾對被告表明「唔好再有下一次」,當時被告答允。事主又稱,被告在案發施暴時,曾說過「一日未簽紙離婚、你一日都係我老婆」、「幾時有性需要我會搵你」。案件下周一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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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不滿分居妻與人慶中秋 男子涉入屋4度姦妻 警誡下稱「有屌佢但係無強姦」

疑不滿分居妻與人慶中秋 男子涉入屋4度姦妻 警誡下稱「有屌佢但係無強姦」
42 歲男地盤工被指在 2019 年 9 月 14 日,疑不忿正鬧離婚、分居的妻子,在中秋節晚與男友人慶節,在妻子居所外等約 1 小時後,趁她歸家推入屋後 4 度強姦,期間曾以 USB 線綁其手、把護膚品及爽膚水樽塞入其陰道等。妻子趁被告熟睡後向鄰居求助報警,被告警誡下稱「我係有屌佢,但係無強姦佢」。

被告否認 4 項強姦罪及 1 項未經同意下肛交罪,案件交付至高等法院,由 6 男 3 女陪審團審理。控方指,本案關鍵是事主有否同意與被告性交或肛交,而控方立場是事主沒有同意,因此被告有強姦。另外,事主在作供時,稱案發前一個月,已曾遭被告強姦。(見另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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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童漢出獄一年再犯案 認與男童肛交判囚 9 年 4 月 不服刑期申上訴許可獲批

戀童漢出獄一年再犯案 認與男童肛交判囚 9 年 4 月 不服刑期申上訴許可獲批
有戀童癖、現年 48 歲男電工 10 年前因性侵男生,被判監禁 12 年。他出獄一年後再次犯案,2019 年在自助洗衣店與 15 歲男生搭訕,自稱富裕及向對方提供生活費,帶他回家口交和肛交,並拍攝過程。

男電工承認與 16 歲以下男子同性肛交、作出猥褻行為等 5 罪,2021 年 12 月被判監禁 9 年 4 個月。他不服判刑申請上訴許可,指肛交、猥褻及非禮屬持續的性行為,理應同期執行,而非原審的分期執行。高院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周三(19 日)頒判詞指,總刑期是否過重值得爭議,批准上訴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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