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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歲翁與55歲妻被控侵犯15歲智障少年 老翁認3罪 妻獲控方不續起訴

71歲翁認侵犯15歲智障少年 妻子獲控方不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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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翁 2022 年在網上結識 15 歲輕度智障少年後,被指 2 度要求他上門替他及其 55 歲妻子手淫、肛交和口交,並支付數百元作報酬,同被控「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男子作出嚴重猥褻作為」、「與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男子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等 7 罪。

他周一(18 日)承認其中 3 項交替控罪,其餘控罪獲存檔法庭,即控方不會繼續起訴其妻子。辯方強調,雖然事件涉及金錢,但事主知悉自己當時行為,老翁未曾「利誘」或「荼毒」事主。案件押後至 5 月 10 日判刑,以待索取精神及心理報告,期間老翁須還押看管。
辯方:事主自知收錢提供性服務

控方確認,被告黃清湘過往有 2 項案底,但均與本案不類同。辯方大律師戴偉奧接納,黃與事主 X 有很大年齡差距,過程中亦沒有使用安全套。但他強調,當時 X 接近 16 歲,「如他年滿 16 歲,(性交)是完全合法( If he is 16, it is perfectly legal)」,而同樣地,如 X 更年幼,判罰就應該更重。

辯方又指,從外表上難以察覺 X 是「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事主亦知悉自己當時行為。雖然事件涉及金錢,但雙方在事前已達成協議,不存在「利誘」或「荼毒」X。辯方又指,雖然 X 曾提及,擔心兩人會報復並殺害他,但最終亦認同他們不會真的行事。

案件押後至 5 月 10 日,以索取黃的精神和心理報告,期間他須還押。

4 罪獲控方不續起訴

黃清湘(71 歲,退休人士)及易良蘭(55 歲,保安員)為夫妻關係。黃承認 3 項交替控罪,分別為「與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男子作出嚴重猥褻作為」、「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男子作出同性肛交」及「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作為」罪。

其餘 4 罪獲存檔法庭,包括黃所涉的「男子與男子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作出嚴重猥褻作為」、「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作出肛交」及與易被指「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作為」;易另涉「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作為」的交替控罪。

案情:老翁不顧事主反對強行肛交

黃同意案情指,黃在 2022 年於 Facebook 認識 15 歲少年 X,並邀請他前往其位於屯門的寓所,兩人在同年 3 月 16 日見面。黃要求 X 脫下衣服並同坐在床上,互相用手磨擦對方陰莖至勃起。黃不顧 X 的反對與其肛交,未有使用安全套,僅塗抹潤滑劑。黃再要求 X 替其口交,後吩咐 X 幫他手淫,並在其腹部射精,X 在黃協助下亦有射精。黃事後支付 X 300 元。

4 天後,黃邀請 X 一同用膳,其後前往其家中。黃將陰莖插入 X 的肛門 2 至 3 次,過程中沒有使用安全套,繼而命令 X 替其口交,並在其口中射精。黃亦有要求 X 射精,他於是照做。X 離開時,黃支付他 100 元,並給他一罐可樂。不久後,X 與一名心理學家會面,透露上述事件後報警。黃在警誡下承認,他與 X 有互相觸摸性器官。他在錄影會面中指,X 曾自稱 14 歲。

DCCC76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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