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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襲擊業主罪成 前政協許智銘判罰 2 萬元 裝修工判囚一年

涉襲擊業主罪成 前政協許智銘判罰 2 萬元 裝修工判囚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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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全國政協委員、上市公司香港金融集團主席許智銘,2020 年 4 月偕同裝修工在大嶼山大浪灣村某物業拍攝,期間與外籍業主衝突。許早前被裁定刑毀及普通襲擊兩罪罪成,裝修工則意圖傷人及普通襲擊罪成。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許肇強周四(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接納二人無預謀犯案,案發歷時短,考慮許智銘在社會深受尊重,相信重犯機會低,判罰 2 萬元。至於裝修工,法官指他用石頭襲擊事主頭部,使用了過度武力,就兩罪判囚 12 個月。

至於賠償問題,法官指事主向法庭寄件,控辯雙方檢視後發現,包裹內有醫療單據等文件,事主希望法庭頒賠償令。但法官認為,事主應循民事追討,故沒有下令賠償。
法官:接納許沒預謀犯案

法官提及,事主案發前因不滿許智銘的工程,曾投訴許的物業圍牆不合法及阻礙他的景觀,更曾向警方報案。許雖供稱對事主的不滿不知情,但亦有盡快拆下圍牆。法官認為,可見許其實知悉事主的不滿。

法官接納許沒有預謀犯案,他因不滿事主反拍他而失控。而片段可見,許突然拾起石頭作勢投擲,而涉案石頭並非細小。至於許擲爛事主電話,法官相信許當時剛被事主壓制在地,因而相當憤怒並作出與性格不同的行為。法官續指,許在社會深受尊重,重犯機會低,終就兩罪各判罰一萬元,共罰款 2 萬元,須於 10 天內繳交。

官:裝修工行為惡意 用過度武力

至於裝修工陳明亮,法官接納陳沒有預謀,但案發時拾起石頭作勢投擲,當時被告行為具威脅性。而陳用石頭襲擊事主頭部。法官雖然同意,案發僅歷時數秒,陳當時希望幫助許才施襲,但許被事主壓在地上時亦沒有因痛而大叫,陳的行為惡意,而且使用過度武力。而涉案石頭尖銳及堅硬,陳一定得知襲擊頭部可引致重傷,故不接納辯方所指,事主傷勢輕微。

法官指普通襲擊罪的案情不涉及身體接觸,判陳監禁 14 天,而意圖傷人罪則判囚 12 個月,兩罪刑期同時執行。

辯方:案發於一瞬間望判罰款

辯方為許智銘求情指,本案發生於一瞬間,被告沒有預謀。即使他曾拾起石塊,作勢擲向事主,但他最終亦放低石塊。他的表現與平日性格不符,因憤怒而一時衝動失控。許沒有案底,品格正面,過往人生沒有污點。辯方又指,被告不會重犯,已上了一課,希望法庭判處中等程度罰款。

至於裝修工陳明亮的求情指,相關襲擊時間僅歷時數秒。雖然法庭認為他使用不恰當武力,但陳因目睹事主壓住許智銘才施襲,並非無故犯案。被告行為與平時性格不符,本案亦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

案情:許持石作勢擲事主 擲爛事主電話

法官早前裁定,二人向事主施襲時,並非出於自衛,許曾拾起石塊作勢擲向事主。而裝修工以尖銳堅硬的石頭襲擊事主令他受傷,又指許擲爛事主的電話時大罵粗口,可見許相當憤怒。法官裁定許刑毀及普通襲擊罪成,另一項普通襲擊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無罪;裝修工則意圖傷人及普通襲擊罪成。

被告陳明亮(55 歲,裝修工)被控有意圖而傷人及普通襲擊兩罪,被告許智銘(56 歲,商人)則被控兩項普通襲擊罪、一項刑事損壞罪及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上述各罪指,他們於 2020 年 3 月 29 日在大嶼山宏貝道大浪灣村地段 43 號外犯案。事主為一對父子,即 Alexander Robert Medd 及其子 George Thomas Robert Medd。

DCCC 70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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