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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 FB 稱水警林婉儀殉職「抵死」 時任男警否認煽動 稱遭上級要求服從指令交密碼

涉 FB 稱水警林婉儀殉職「抵死」 時任男警否認煽動 稱遭上級要求服從指令交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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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警高級督察林婉儀 2021 年 9 月執勤時殉職,26 歲時任男警涉在「香港警察」Facebook 帖文下,發布「水記女幫板應該死左喇」、「不過係抵死」留言,又轉發與林婉儀失蹤有關的《立場新聞》報道,指「狗官死一個點夠」。男警否認煽動罪,周一(1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開審前,法庭召開「案中案」處理涉案電子內容的呈堂性。辯方指,警長利用上司職權,要求被告服從指令、提供手機密碼,否則加控他「違反指令」,因此被告在非自願情況下提供密碼。案件周二(18 日)續審。
辯方指警長以職權下令被告提供密碼
反對涉案電子內容呈堂

本案正式開審前,法庭就涉案電子內容的呈堂性召開「案中案」。辯方反對涉案電子內容呈堂,指被告於 2021 年 9 月 28 日,在馬鞍山警署當值後被截停,警長 33318 指他違反《警隊條例》,從其手上取走電話。

被告稱曾詢問對方,自己違反了哪條條例,警長 33318 以上司身分,要求被告服從指令、提供手機密碼,否則加控他「違反指令」。辯方指,被告是在不自願情況下,向警方提供手機密碼解鎖,若非上司利用權力,下令被告提交密碼,他未必會交出密碼。

警長供稱發現涉案留言可疑 遂截圖跟進

就「案中案」,控方傳召案發時駐守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的網絡情報組 2C 隊、警長 5986 黃明浩。黃供稱,其職責包括在網上如社交媒體及討論區,搜查可疑資訊。2021 年 9 月 28 日,他在「香港警察」Facebook 發現兩個由「Chun Chui」發布的可疑留言,「同普通留言好唔同,係一啲負面、令我覺得佢有冇其他目的」。

黃指兩個留言為「換黑色(警徽頭像)喇,水記女幫板應該死左喇」、「不過係抵死」,於 9 月 25 日 12 時 13 分發布。他隨即將兩個留言截圖,並在該帳戶發現一張帳戶擁有者及車輛的合照,他根據車牌作出調查,得知車牌登記者是本案被告崔駿民。

2022 年 10 月 17 日,案發時駐守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的網絡情報組 2C 隊、警長黃明浩
另警長稱調查違紀 檢取電話後歸還被告

案發時駐守新界南總區重案組 2B 隊、偵緝警長 33318 鄒偉健供稱,9 月 28 日晚上被指派前往馬鞍山警署,以便衣執勤、處理被告違反紀律事宜,他與同袍在槍房外等候被告。

翌日凌晨 12 時 05 分, 被告上司、林姓督察指出被告,鄒在被告交槍後,上前出示委任證,表示向他調查違紀事件﹐又問他身上有沒有手提電話。

被告回答有,並交出白色 iPhone 6S 及黑色 iPhone 12,以及提供手機密碼,鄒檢取兩部電話作調查之用,同日清晨歸還給被告。他又指:「好少做同事 case,好容易記得呢啲嘢」。

控方指被告轉發《立場》新聞
留言指「狗官死一個點夠」

控方向鄒指出,被告在自己的 Facebook 帳戶曾轉發與林婉儀失蹤有關的《立場新聞》報道,並表示「最好就死撚埋啦」、「希望有得認魚啦」、「狗官死一個點夠」。

鄒又指,被告曾在「香港警察」Facebook 的「全力搜救墮海失蹤女高級督察」帖文下,回覆「生前職業係咩」等留言,他稱「佢(被告)有留言,我都有影低」。

被告被控 Facebook 發布煽動言論

被告崔駿民(26 歲,報稱無業),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指他於 2021 年 9 月 25 日至 2021 年 9 月 28 日期間,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即在 Facebook 發布公開陳述,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或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2022 年 10 月 17 日,案發時駐守新界南總區重案組 2B 隊、偵緝警長鄒偉健
WKCC461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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