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時 22 歲尼泊爾籍男學生,被指在 2022 年 2 月 22 日,於 Instagram 發布兩個限時動態,煽惑新冠病毒接觸者或感染者外出播疫,事隔半年被控一項「煽惑他人而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裁判官王證瑜周四( 1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並將涉案手提電話歸還被告。被告聞判向裁判官方向鞠躬。 裁判官指,按被告於警誡錄影會面的辯白,以及辯方專家證人、港大語言學教授解釋涉案動態的內容,被告僅詢問上載快測結果之照片是否社交平台的新潮流(new trend);同時呼籲大家保持樂觀心態,辯方稱此與當時政府論述吻合。官續稱,即使相關內容可疑,控方未能毫無合理疑點地證明被告具非法意圖。
辯方:被告僅貼近潮流、籲他人樂觀
官指有可疑、但不一定具非法意圖
裁判官裁決時指,被告沒有作供,控方僅依賴被告在 Instagram 發布的限時動態、其手提電話內的照片,以及被告的警誡錄影會面內容。據早前報道,相關動態為餐廳背景、並配上「early COVID dinner」、「stay positive」字眼。
辯方早前傳召一名港大語言學教授作專家證人,解釋涉案限時動態的文字內容。裁判官指,按被告在警誡錄影會面的辯稱和此專家解釋,涉案動態僅詢問上載新型肺炎快速測試結果之照片,是否社交平台的新潮流(new trend),同時著他人在疫症大流行期間保持樂觀心態。辯方又指,根據一則南華早報的剪報內容,政府當時就疫情作類似的正面論述。
裁判官總結指,控方未能證明被告具非法意圖,即使涉案內容有可疑,但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
被告被指煽惑確診者外出
一度認罪 官駁回答辯
被告古力素(Gurung Nischal,尼泊爾籍學生)被控一項「煽惑他人而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指他在 2022 年 2 月 22 日,在香港非法煽惑自知屬傳染病 Covid-19 的接觸者或受感染者,藉身處任何公共運輸工具,或身處任何街道、公眾地方、娛樂場所、聚會地方、會社或酒店,或在該處的行徑,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風險。
被告在 2022 年 8 月 19 日首次提堂時,於沒有律師下即日認罪,惟書記讀出案情後,被告求情指沒意圖令他人受感染,謂他當時不成熟、現感後悔。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即指,若他稱沒意圖犯案,不能接受其認罪答辨,遂將案件排期至 9 月 30 日作審前覆核,12 月 1 日開審,並籲他盡快找律師。至案件開審,被告才聘法律代表,辯方稱被告當時經濟拮据,要籌錢打官司,方遲找律師。
ESCC1594/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