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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IG煽惑確診者外出 尼泊爾學生獲判無罪 官指未能證具非法意圖

涉IG煽惑確診者外出 尼泊爾學生獲判無罪 官指未能證具非法意圖
案發時 22 歲尼泊爾籍男學生,被指在 2022 年 2 月 22 日,於 Instagram  發布兩個限時動態,煽惑新冠病毒接觸者或感染者外出播疫,事隔半年被控一項「煽惑他人而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裁判官王證瑜周四( 1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並將涉案手提電話歸還被告。被告聞判向裁判官方向鞠躬。

裁判官指,按被告於警誡錄影會面的辯白,以及辯方專家證人、港大語言學教授解釋涉案動態的內容,被告僅詢問上載快測結果之照片是否社交平台的新潮流(new trend);同時呼籲大家保持樂觀心態,辯方稱此與當時政府論述吻合。官續稱,即使相關內容可疑,控方未能毫無合理疑點地證明被告具非法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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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女涉FB分享警員個人資料、違「起底」禁制令 認藐視法庭判監21日緩刑一年

20歲女生涉FB分享警員個人資料、違「起底」禁制令 認藐視法庭判監21日緩刑一年
20 歲女學生被指在 2020 年 9 月 7 日,在 Facebook 分享載有警員及其家人個人資料的 Telegram 帖文,配上文字「記住唔好 share 出去呀」,涉違反高等法院頒下有關「起底」的臨時禁制令。她於案件開審前承認藐視法庭,法官高浩文周三(12 日)在高院判被告監禁 21 天,緩刑一年,另下令女生須向律政司支付 3 萬元訟費。

律政司認為本案有加刑因素,事主需更改社交媒體 Instagram 的帳戶名稱等,以避免受到騷擾,應判處以月計的監禁。被告則在法官提問下求情指,她因一時衝動及無知而犯案,翌日已刪除帖文,感到非常抱歉及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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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遞員認社交平台發布逾百煽動帖文囚8月 官:手法具極強滲透、傳播力

速遞員認社交平台發布逾百煽動帖文囚8月 官:手法具極強滲透、傳播力

一名 42 歲速遞員,被指於 2021 年 1 月起多次在不同社交平台,包括 Facebook、Instagram 及 Twitter 發布煽動言論,包括宣揚香港及中國地方獨立、鼓勵他人仿效「7.1 刺警案」男子等。他早前承認「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周四(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 8 月。 總裁判官蘇惠德指,被告在社交平台發布煽動帖文,手法具極強滲透力和傳播力,而這些帖文有持續和永久性。裁判官指被告親自製作和撰寫帖文,反覆主張分裂國家,對公共安全構成實際和潛在威脅,須判阻嚇性刑罰防止有人被煽動作違法主張。 求情:被告深切反省 會刪除有關帖文 辯方求情指,被告因一時衝動而犯案,現已深切反省,明白其行為可造成的傷害嚴重,對受影響的政府部門致歉,亦會刪除有關社交媒體帳戶及帖文。辯方又指,被告與母親相依為命,就案件對母親帶來的影響和壓力致歉,其前僱主亦願意在被告獲釋後繼續聘請他。 官:犯案長達 23 個月 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指,被告在Facebook、Instagram 及 Twitter 共 4 個帳戶發表共 113 項煽動陳述或相片等,而這些帳戶有百多至四百多個朋友或追蹤者,並且容許公眾瀏覽。蘇惠德指,被告的手法有極強滲透力和傳播力,其發布的帖文具持續性和永久性。蘇惠德指,被告犯案長達 23 個月,針對國家領導人、國旗國歌、政府部門和警察等。 涉煽動的內容包括宣揚香港及中國地方獨立、鼓勵他人仿效「7.1 刺警案」男子、不遵守防疫規例、主張衝上街頭等。 蘇惠德指,被告不單止轉載有關帖文,更親自製作和撰寫,反覆地主張分裂國家,及以不文手勢侮辱國旗,對公共安全構成實際和潛在威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防有人被煽動而作出違法主張。裁判官遂以 12 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除被告認罪外沒有其他減刑因素,判囚 8 個月。 案情:被告涉發布「光時」口號 被告王俊傑(42 歲,速遞員)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案情指,被告涉在 4 個不同的社交平台帳戶上,包括在 Facebook 帳戶「chunkit1980」及「kitcw」、Instagram 帳戶「lovekitkit2014」及Twitter 帳戶「@kit51798822」上,發布共 113 個具煽動性言論、照片、影片或圖片,所有訊息均由被告發表,並容許公眾在社交平台上瀏覽。 案情指,王涉發布訊息侮辱中國國家主席和國旗,及以「黑警」稱呼警員,以發表侮辱及仇恨警察的訊息;又指天文台是「收黑錢」的政府部門。案情續指,被告涉發布「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及「香港獨立,唯一出路」的口號,並使用「革命」、「起義」、「反抗」等字眼,並在特別日子如紀念 7.21、8.31 事件煽惑他人上街參與集結,及稱「自我訓練及籌組計劃,繼承梁健輝烈士未竟之功」。 案情指,被告發布訊息指不使用「安心出行」、不作「新冠疫苗接種」、拒絕使用口罩和接受隔離,以及聲稱要衝上街頭推倒政府。警方於 2022 年 … Read more

速遞員認社交平台發布逾百煽動帖文 還押至2023年1月判刑

速遞員認社交平台發布逾百煽動帖文 還押至 2023 年 1 月判刑
一名 42 歲速遞員,被指於 2021 年 1 月起多次在不同社交平台,包括 Facebook、Instagram 及 Twitter 發布煽動言論,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被告周五(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

案情指,被告涉發表侮辱中國國家主席、國旗及警員等訊息;又發布「光時」、「港獨」等口號,並稱「繼承梁健輝烈士未竟之功」,以及鼓勵不打針和使用「安心出行」等,聲稱要衝上街頭推倒政府。

辯方求情指,被告因社會氛圍和動盪受到衝擊而作言論宣洩,現時感到懊悔,望可盡快服刑完畢陪伴有長期病患的母親。總裁判官蘇惠德聽取辯方求情後,下令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押後至明年 1 月 5 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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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社交平台煽惑侮辱國歌等被捕 42 歲男被控煽動還押候訊

涉社交平台煽惑侮辱國歌等被捕 42 歲男被控煽動還押候訊
一名 42 歲速遞員,被指於 2021 年 1 月起,多次在不同社交平台,包括 Facebook、Instagram 及 Twitter 發布煽動言論,包括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侮辱國歌等,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周三(2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反對被告保釋,並申請押後案件至 12 月 16 日再訊,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除涉案的 4 個社交媒體帳戶外,被告有否以其他帳戶犯案。

總裁判官蘇惠德聽取辯方陳詞後,拒絕被告保釋,並批准押後案件。被告保留 8 天保釋覆核權,將於下周四( 1 日)作保釋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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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起底」定罪案件|男子認社交平台披露前女友個人資料 准保釋 12.15 判刑

首宗「起底」定罪案件|男子認社交平台披露前女友個人資料 准保釋 12.15 判刑
27 歲男子涉於 2021 年 10 月,在 IG 等社交媒體披露前女友的個人資料,又冒認她開帳戶,令陌生人聯絡事主意圖交友。他警誡下表示,希望博取前女友注意,又在 TG 群組發布其丈夫的資料,以證明她是「人妻」。

男子周四(6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 7 項「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罪」,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被告保釋至 12 月 15 日判刑。本案是自 2021 年 10 月 8 日「起底」新條文生效後,首宗因違反相關規定而被定罪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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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歲尼泊爾男被指煽惑染疫者外出 擬認罪惟稱沒意圖 官拒納認罪排期開審

22 歲尼泊爾男被指煽惑染疫者外出 擬認罪惟稱沒意圖 官拒納認罪排期開審
22 歲尼泊爾藉男學生,被指今年 2 月在 Instagram 上載照片,煽惑新冠病毒接觸者及感染者外出,惹他人感染風險,事隔半年被控一項「煽惑他人而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

案件周五(1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被告擬即日認罪,惟書記讀出案情後,被告即稱他沒意圖令他人受感染,謂自己當時不成熟、現感後悔。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即指,若被告沒意圖犯案,不能接受其認罪答辨,遂將案件排期至 9 月 30 日作審前覆核,12 月 1 日開審,並籲他盡快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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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於「連登」發布煽動帖文 30 歲男高院申保釋遭拒 還押 9.16 再訊

被指於「連登」發布煽動帖文 30 歲男高院申保釋遭拒 還押 9.16 再訊
30 歲男電腦資訊員,被指 2021 年至 2022 年,多次於「連登討論區」發布涉及「港獨」的帖文,引起憎恨中央或香港政府,以及煽惑他人使用暴力,被控「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被告周三(10 日)向高院原訟庭申請保釋,被法官黎婉姫拒絕。案件將於 9 月 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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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連登、IG 發布煽動帖文 兩男還押 9.16 再訊

被指連登、IG 發布煽動帖文 兩男還押 9.16 再訊
兩名 28 歲及 30 歲男子,被指多次於連登討論區及 Instagram 等社交平台,發布涉及「港獨」的帖文,引起憎恨中央或香港政府,以及煽惑他人使用暴力。他們被控「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周四(4 日)分兩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

《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應辯方要求,押後兩案至 9 月 16 日再訊。兩被告今年 6 月首度提堂時申請保釋被拒,其中 28 歲男是日再申保釋亦被拒,他放棄保釋覆核權,二人還押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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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連登、IG 發布煽動帖文 兩男被拒保釋 8.4 再訊

被指連登、IG 發布煽動帖文 兩男被拒保釋 8.4 再訊
兩名 28 歲及 30 歲男子,被指多次於連登討論區及 Instagram 等社交平台,發布涉及「港獨」的帖文,引起憎恨中央或香港政府,以及煽惑他人使用暴力。他們被控「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周五(24 日)分兩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聽畢控辯雙方陳詞後,拒絕兩被告保釋,下令還押至 8 月 4 日再訊,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兩名被告應訊期間一直表現平靜,得悉保釋被拒後亦未有太大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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