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初新冠病毒肆虐,5 名男女被指在 Telegram 群組,倡議以暴力手段及武器,攻擊警員、公職人員及支持防疫政策的市民,「實施一場大屠殺」,被控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4 人認罪,餘下現年 17 歲女學生否認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周一(15 日)在區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法官練錦鴻指,被告與群組成員有相同理念,例如抹黑防疫政策、打疫苗會得病及殺死支持防疫政策的「奴隸」,更表示有意購買武器作抗爭,但當中沒反映有任何協議,亦沒顯示購買武器的方式、武器類型等,難以裁定她加入協議。
官提到,被告沒有行使群組管理員權利,修改或刪文,但「被告貼文除了不負責任、幼稚得令人發笑及自招嫌疑外,本席並不能引申作她與其他人達成協議……疑點歸於被告」。
官指控方案情沒涉及串謀協議
控方案情指,涉案群組鼓吹屠殺警員、市民及武裝鬥爭,危害支持防疫政策的市民及其家人,而被告張佩善以管理員身分加入群組,積極贊同其言論和計畫,足以證明她與他人達成傷害他人的協議。
法官練錦鴻則指,本案關鍵在於控方能否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與他人達成協議,並有意進一步實行其協議,控方案情沒涉及被告與他人達成協議,而同案其他認罪被告沒有作供,須分析被告是否加入合謀,及明白合謀的細節。
官指被告與群組成員理念相同
有決心殺死防疫人員
法官續指,張於群組成立翌日加入成為管理員,當同案被告陳思諾於群組抹黑防疫政策,張表示贊同,及詛咒所有支持防疫政策的人士「最好快啲死晒佢」,又指打疫苗的負面作用超過正面作用等,可見她同意錯誤訊息,並有歹毒的期望,與成員有相同理念。
官稱,群組內有人指接種疫苗會得病,政府執行沒用政策,與商家勾結、消滅人口等,張附和指「我身邊都有人有病」,對話亦將支持政策的人標籤為「奴隸」,反映被告與發言人有相同看法,但沒反映有任何協議。
官表示,當陳問群組成員會否殺死「黃絲豬」、「防疫奴」等支持防疫政策的「奴隸」,張指「會」;當群組討論武器時,張又指「有武器傍身比較好」,但不知如何購買等,並表示有意購買陳提供的武器。
官總結,一併閱讀群組貼文後,可見被告從表達對「順民」的不滿,到逐步萌生購買武器的意願,到最後希望購買武器,認為她與成員有決心殺死防疫人員,以及不抗拒防疫政策的大多市民。
官指沒文字顯示
有付諸實行步驟
然而,法官認為,「此等內容只是一種希望……如何購買武器的方式,文中沒顯示」,指從社會氣氛理解,武器是用於抗爭之用,但對於被告想購買甚麼並不清楚,之後成員指要打印 3D 槍械、惡意謀殺「奴隸」、殲滅政府人員等,張並無回應,故只能顯示她同意與他人抗議政策、傷害執行措施的人,但並無文字顯示,有任何將其付諸實行的步驟。
官指被告言論「幼稚得令人發笑」
就辯方大狀魏俊陳詞指,張的言論為純粹宣洩情緒,法官不同意此解讀,認為當成員商量種種武器時,張明確表示購買。但官提及,群組內各人自說自話,被告籠統同意購入武器作抗爭,難以裁定張已加入協議條文。
法官指,張作為群組管理員,有權修改或刪除貼文,但她沒有行使權利,惟「被告貼文除了不負責任、幼稚得令人發笑及自招嫌疑外,本席並不能引申作她與其他人達成協議,購買武器以傷害他人」、「被告的行為把當時已經高漲的社會氣氛更推上一步,但當中並無實際的資料可以令本席引申各人已有參與了一個詳細計劃傷人……難以令本席裁定被告有意圖將計劃付諸實行……疑點歸於被告,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控罪」。
另 4 人早前認罪
還押至 2 月判刑
5 名被告依次為:陳思諾(35 歲)、李浩源(17 歲)、黃澦羅(36 歲),張佩善(16 歲)及蔡啟棉(19 歲);上述年紀為被起訴時。
各人同被控於 2022 年 2 月 8 日至 2022 年 5 月 7 日期間,在香港意圖使其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一同串謀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另一些人。
張否認串謀有意圖傷人罪,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另同案 4 名男被告早前承認串謀有意圖傷人、煽動、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等罪,還押至 2 月 2 日判刑。
DCCC101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