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1 月,一名夜更清潔工在屯門山景邨倒垃圾期間,從 35 樓垃圾槽直墮地面垃圾房不治。涉事承辦商事後被控「沒有確保僱員安全及健康」的傳票控罪,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罰款 2 萬元。 承辦商不服定罪提上訴,質疑原審裁判官向證人詢問逾 900 條問題,取代了主控職能,影響審訊公平性。高院法官李運騰周一(7 日)頒下判詞,裁定承辦商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擱置其罰款。 法官認同上訴方所指,原審裁判官施祖堯提問的性質及程度,及引起的後果,已經超越案例所容的地步,令「合理及知情的旁觀者」認為他「越俎代庖」,取代主控角色,令審訊不公,使上訴人的定罪不安全、不穩妥,裁定上訴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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