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歲港大博士生在今年 6 月在機場涉使用假冒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定保密局」公函,以及假冒的公安證件。他被控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罪,案件周一(29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案件押後至 8 月 24 日再訊,被告還押候訊,並於 7 月 6 日進行保釋覆核。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31 歲港大博士生在今年 6 月在機場涉使用假冒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定保密局」公函,以及假冒的公安證件。他被控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罪,案件周一(29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案件押後至 8 月 24 日再訊,被告還押候訊,並於 7 月 6 日進行保釋覆核。
24 歲內地女子被指 3 年前,虛報持有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UCLA)的電機工程學士學歷,取得入境香港許可及入讀港大工程碩士課程。她周四(9 日)在東區法院認罪,被判囚 4 個月。案情指,女子在警誡下承認畢業於河南大學。
裁判官高偉雄指案件性質嚴重,被告的行為明顯是為了增加獲錄取機會,或剝削其他人入讀的機會,須判處具阻嚇性刑罰。
港大宿舍男廁內去年發生偷拍事件。23 歲港大生被指以毛巾蓋手機,躲在廁格內偷拍兩宿生裸體,警誡下稱因性欲望、對男性身體部位感興趣而犯案。他上月承認兩項窺淫罪,周五(1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 12 個月感化令。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判罰考慮了被告認罪、願接受治療等因素,並叮囑被告「珍惜呢個機會」,如再犯案法庭不會姑息。
去年 10 月,21 歲港大機械工程系男碩士生被指攜菜刀返校,打算威嚇教授,警誡下稱遭對方多次刁難。男生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周四(2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控辯雙方早前經商討後,同意本案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本案性質嚴重,惟控方諮詢受害人意見後,認為本案適合如此處理,下令被告自簽 2,000 元、守行為 36 個月,期間不得干犯與管武相關的刑事案件,撤銷控罪。
港大繼經管學院後,有其他學院的碩士課程亦涉出現假學歷。28 歲內地女子,被指於 2022 年至 2024 年,欺騙入境處及港大,聲稱自己曾就讀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其後獲港大取錄修讀應用語言學文學碩士,被起訴「為取得入境證而作出虛假陳述」等 3 罪。案件周一(13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訊。
被告原被起訴 1 罪,該罪涉及為在香港取得入境證而欺騙入境處;周一控方新增兩罪,指女子涉欺騙港大,並藉此獲得證書。案件准押後至 2 月 14 日再訊,期間被告准以 20 萬元現金擔保。
21 歲港大生被指於 2021 年大除夕,在宿舍房間非禮女同學,事後被控兩項猥褻侵犯罪。案件原定周二(1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辯方要求取回被告的手提電話,檢取有助辯方申述案情的社交媒體訊息。
裁判官聽罷雙方陳詞,批准辯方在一名警員監察下檢取訊息,防止辯方干擾證據,警員亦不得檢取新證據。官又強調情況「極不理想(very unsatisfying)」,質疑辯方沒有提早申請,同時批評控方指手機為重要證物,但警方亦沒申請搜查令,以檢取電話內的訊息。審訊周三(12 日)續,被告繼續保釋候審。
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時任主席張敬生、學生會會長郭永皓,以及兩名評議員杜林丞亨和容頌禧,被指於 2021 年評議會會議上,動議及支持七一刺警案疑兇梁健輝的議案,被控《國安法》下「宣揚恐怖主義」罪。4 人承認交替控罪「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各被判囚 2 年。4 人在 2023 年,先後提出刑期上訴。
司法機構網頁最新顯示,案件排期 9 月 13 日,處理 4 人的不服刑罰上訴許可申請,料審期 1 天、需時 180 分鐘,但暫未顯示由哪位法官審理。
去年 8 月,有自稱大學新生的網民在社交平台投稿,指在港大護理學會迎新營內被非禮。警方後來拘捕一名 20 歲男學生,原控以 2 項非禮罪,其中 1 罪後來改為普通襲擊罪,案件周一(29 日)於粉嶺裁判法院開審,被告不認罪受審。
事主在屏風後作供,稱案發當晚在「Disco Night」活動被師兄姊「餵」酒飲,並在玩「火車捐山窿」時,被人從後伸手入腋下摸其胸部和腰間。凌晨時分,一名穿著城大上衣、自稱是港大生的男子來到宿舍玩,在談論性經驗時來回掃她的手臂,又曾問她「有冇扑過嘢」,令她感到「好核突、唔舒服」。
辯方大律師質疑事主僅描述遭人摸「胸部兩側」,並非胸部,裁判官反問「胸部兩側咪即係胸?」辯方則主張「胸部兩側」是腋下,又強調事主沒被摸胸部正面。
今年 8 月,有傳香港大學護理學會迎新營發生非禮事件,有自稱新生的網民於社交平台投稿,指活動期間被「組爸」非禮,警方則於 8 月 30 日拘捕一名 20 歲男子。報稱學生的被告被落案起訴 2 項非禮罪,周一(4 日)於粉嶺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控方申請暫毋須答辯,押後至 11 月 13 日以待進一步調查,包括「睇吓有冇其他受害人」、查看營地閉路電視及被告的手提電話,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批准。被告准以 5,000 元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每周兩次報到,以及不准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港大法律學系副教授李雪菁被指於 2019 年至 2021 年間,詐騙港大租屋津貼,涉報稱住在九龍區一單位,事實上與父母在新界另一物業居住,騙取合共逾 72 萬元津貼。廉政公署接獲投訴後,落案起訴她 1 項詐騙罪。 案件周四(13 日)於區域法院再訊,辯方申請押後案件,以待索取文件及讓被告考慮答辯意向。法官高勁修遂應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 5 月 16 日再訊,期間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候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