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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珠澳大橋造假案|土力處副處長盤問下同意  涉案混凝土磚抗壓力最終達標

港珠澳大橋造假案|土力處副處長盤問下同意  涉案混凝土磚抗壓力最終達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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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指造假不影響實際結果

時任土拓署土力工程處副處長鍾偉強周二在主問下稱,知悉測試材料造假事件後,下屬核查 10 萬組數據,發現約 400 組數據受影響,當中約 300 組數據為港珠澳大橋,餘下約 100 組數據則涉及屯門赤鱲角隧道,以及港珠澳香港口岸人工島。

鍾周三接受辯方盤問,代表首被告、嘉科時任營運總監兼董事梁永強的資深大律師陳政龍指,土拓署經調查後,認為造假事件不影響最終測試結果,測試亦符合要求;鍾同意,指其中一個指標不達標,但混凝土抗壓的實際結果高於平均水平。

辯方續引述報告,解釋混凝土抗壓測試的程序,會在工地將石屎倒進倒模,待混凝土磚凝固後,放在水內儲存至特定日子,再送往小蠔灣實驗所試驗。辯方指,可有不同原因影響測試結果,例如若將石屎倒模時沒合適地按壓、測試時有否清潔混凝土磚表面碎石等,以至運送過程,均有機會影響混凝土磚的抗壓讀數。辯方又指,獨立單一的混凝土磚得出較低抗壓讀數,或因製造或測試混凝土磚時出現問題;鍾同意。

土拓署工程師:定期與嘉科代表會面
背負公共責任確保物料可靠

時任土拓署高級土力工程師劉文輝供稱,他於 2009 年至 2017 年間派駐至土拓署轄下實驗室,負責監管和營運各個實驗室的運作。路政署於 2012 年開始建設港珠澳大橋香港段,因應試驗建築物料的需求大增,政府同年設立小蠔灣實驗室,測試建築物料是否符合要求。

劉指混凝土磚會在製成後的第 28 日做測試,他解釋稱,於第 28 日做測試為標準時間,因混凝土磚會隨時間增加抗壓能力,直至第 28 日抗壓力的增長開始減慢。

劉指,次被告 Leslie Harry Swann 為嘉科在小蠔灣實驗室的項目主管,於 2016 年 7 月至 2017 年 3 月期間,劉及其上司,與 Swann 等的嘉科代表定期會面。劉在主問下指,土拓署背負公共責任,須確保測試的建築物料可靠和有效。

土拓署:造假事件不能接受
工程師稱影響測試可靠性

劉於 2016 年 7月知悉嘉科職員涉測試時間造假後,要求嘉科徹底調查和提交挽救方案,嘉科職員表示會向高層反映。劉表示,當時土拓署信任嘉科,惟造假事件既影響測試的可靠性,亦影響實驗室及其員工的誠信。

控方引述土拓署和嘉科來往的信件,土拓署指造假事件不能接受( unacceptable ),反映監管存有問題,要求嘉科加強品質管理。土拓署亦在會議中要求嘉科盡快調查,嘉科安排首被告梁永強處理,會議間嘉科表示有職員承認更改測試時間,又指正思考措施防止職員再犯,惟當時土拓署只知悉嘉科涉造假測試時間,但不知涉及其他欺詐行為。

劉確認部份信件由他簽署,及出席上述與嘉科的會議,並指合約列明嘉科須匯報錯誤或疏忽的事情。

兩被告為嘉科時任董事
被控欺詐土拓署

兩名被告為梁永強(64 歲,工程師),以及 Leslie Harry Swann (70 歲,工程師),均為被起訴時年齡。兩人分別由資深大律師陳政龍,及資深大律師李定國( John Reading )代表; 控方代表為外聘大律師單偉琛。

兩人同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指他們於 2016 年 7 月 28 日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串謀欺詐土拓署,不誠實、隱瞞及沒披露嘉科職員曾使用已經測試或高強度的混凝土磚或金屬校準柱,以代替送往小蠔灣實驗室的混凝土原始樣本磚作為測試,令土拓署職員未能履行其職責,即為香港工務項目提供可靠、有效及有作用的建築物料。

交替控罪為欺詐罪,指他們於 2016 年 7 月 28 日至 2017 年 5 月 10 日,故意隱瞞嘉科職員曾使用已經測試或高強度的混凝土磚或金屬校準柱,以代替混凝土原始樣本磚作為測試,意圖詐騙而誘使土拓署向嘉科發放 1,971,514.96 港元款項,導致嘉科獲得利益及土拓署蒙受不利。

DCCC106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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