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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珠澳大橋造假案|辯方指兩被告負責嘉科內部調查 與造假事件無關

港珠澳大橋造假案|辯方指兩被告負責嘉科內部調查 與造假事件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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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引嘉科予土拓署電郵
指次被告從沒提測試物料造假

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審訊,由暫委法官嚴舜儀負責。兩名被告分別由資深大律師陳政龍,以及資深大律師李定國(John Reading)代表; 控方代表為外聘大律師單偉琛。

控方傳召時任土拓署土力工程師莊達騰作供,他稱於 2016 年 3 月至 2017 年 3 月期間與嘉科代表聯繫,出席月度會議等,其上司則會與次被告 Leslie Harry Swann 等嘉科高層聯繫。

控方指,土拓署人員於 2016 年 7 月懷疑測試造假,雙方遂舉行會議商討。莊供稱,他在會上向嘉科的代表表達關注,要求調查問題的根源、防止再度造假,以及加強監管和品質管理。

控方引述多封土拓署及嘉科來往的信件和電郵,其中署方要求嘉科盡快匯報調查進度;而次被告 Leslie Harry Swann 亦曾發信和電郵予莊,附上調查進度。控方指,Swann 於多封電郵中,只提及時間造假一事,從未提及物料造假,故令土拓署的調查只集中於時間造假上。

辯方:負責內部調查人員
應與受查事件無關

次被告 Swann 的代表大狀盤問時指,嘉科內部的獨立調查須由合資格人士負責,並與受調查一事無關,藉此保障調查的誠信和完整性。辯方指,此舉與土拓署要求一致,而土拓署亦以此準則進行獨立調查;莊確認。

辯方續指,Swann 是項目主管,即使毋須出席每次月度進度會議,但他仍會親自批核進度報告。而 Swann 的上司、首被告梁永強被委派就事件作獨立內部調查,並聘請來自澳洲的審核人員參與。

辯方指出,嘉科成立獨立調查隊伍調查造假事件,符合土拓署的規定。而參與內部調查的人員,完全沒參與於受調查事件,該些人員的下屬亦與事件無關;莊同意。

兩被告為嘉科時任董事
被控欺詐土拓署

梁永強(64 歲,工程師)及 Leslie Harry Swann (70 歲,工程師),均為被起訴時年齡。兩人同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指他們於 2016 年 7 月 28 日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串謀欺詐土拓署。交替控罪為欺詐罪,指他們於 2016 年 7 月 28 日至 2017 年 5 月 10 日,故意隱瞞,意圖詐騙而誘使土拓署向嘉科發放 1,971,514.96 港元款項。

翻查資料,港珠澳大橋香港段在 2017 年爆出混凝土壓力測試造假,廉署於同年起訴土拓署承判商嘉科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19 名前實驗室職員,其中 18 人被控串謀詐騙,1 人被控使用虛假文書。當中 7 人認罪,另 12 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被判囚 8 個月至 32 個月不等。

DCCC106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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