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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珠澳大橋造假案|時任土拓署工程師:署方憂造假影響結構安全 嘉科有責任匯報

港珠澳大橋造假案|時任土拓署工程師:署方憂造假影響結構安全 嘉科有責任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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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文輝
時任土拓署高級土力工程師劉文輝,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法庭線》記者攝)

政府工程師:次被告致署方信件
沒提及測試物料造假

時任土拓署高級土力工程師劉文輝周三供稱,造假事件後要求嘉科徹底調查,指事件影響測試可靠性及實驗室誠信。控方另引述土拓署信件,指事件不能接受,反映監管存有問題,要求嘉科加強品質管理。

劉周四續作供,指次被告 Leslie Harry Swann 於 2016 年 8 月代表嘉科向土拓署發信,表示因指控嚴重,嘉科內部調查需時較預期長,而首被告梁永強將不會繼續帶領調查工作。Swann 並保證會嚴肅處理,強調嘉科有足夠資源,致力確保服務水平和實驗室測試的質素。

劉在控方提問下供稱,次被告在信中除了提及測試時間上造假外,沒提及有其他欺詐或造假行為。而同月雙方會議中,兩被告均有出席,指就時間造假一事,嘉科已覆核 2016 年 5 月至 7 月的測試,發現約 9% 測試涉造假,當中不涉刑事、行賄成份,沒證據顯示其他實驗室有異常情況。

政府工程師:
物料造假涉欺騙行為

劉指,土拓署內部調查發現,時間造假自 2012 年起已出現,並非個別事件,對此表示極大關注,反映嘉科的管理存有漏洞。土拓署要求嘉科作額外改善,例如須錄影測試過程,電腦系統增設提示機制等。

廉署於 2017 年 5 月通知土拓署,正在調查嘉科懷疑造假測試的物料。劉指,物料造假較時間造假更為嚴重,令測試結果完全不可靠,牽涉欺騙行為。

政府工程師:
嘉科稱基於評估、法律意見不披露造假

控方引述嘉科於 2017 年 6 月的信件,指發現實驗室在 3 個月內,共涉及 30 至 60 次測試物料造假事件,與時間造假於同一時段發生。嘉科在該信指,從結構工程而言,測試物料造假沒引起關注。

劉指,土拓署非常關注造假事件,「因為測試結果係假嘅」,擔心影響工務工程的結構安全。

劉又引述嘉科在信中指,基於技術評估和法律意見,只向土拓署匯報測試時間造假,但沒披露另涉測試物料造假。

劉在控方提問下指,合約列明嘉科負責有質素的測試項目,造假事件是違規行為,嘉科有責任向土拓署匯報。

辯方:首被告不涉實驗室運作
涉事員工已被停職

代表首被告梁永強的資深大律師陳政龍,盤問時指出土拓署與嘉科於 2016 年 8 月會面時,劉認識梁永強;劉確認,並同意辯方所指,當時理解梁為嘉科的獨立董事,沒牽涉於小蠔灣實驗室的運作。

辯方指,當時嘉科一方表示已接見兩名涉事員工,並將他們停職,期間亦曾與土拓署討論減少員工數目;劉稱不記得,但記得嘉科提及,員工因工作量繁多而士氣低落。

辯方另指,嘉科聘請見習工程師取替停職員工,當時嘉科的調查主要集中於 2016 年 7 月,由特別調查隊伍和澳洲專家負責;劉同意。

兩被告為嘉科時任董事
被控欺詐土拓署

兩名被告為梁永強(64 歲,工程師),以及 Leslie Harry Swann (70 歲,工程師),均為被起訴時年齡。兩人分別由資深大律師陳政龍,及資深大律師李定國( John Reading )代表; 控方代表為外聘大律師單偉琛。

兩人同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指他們於 2016 年 7 月 28 日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串謀欺詐土拓署。交替控罪為欺詐罪,指他們於 2016 年 7 月 28 日至 2017 年 5 月 10 日,故意隱瞞,意圖詐騙而誘使土拓署向嘉科發放 1,971,514.96 港元款項。

翻查資料,港珠澳大橋香港段在 2017 年爆出混凝土壓力測試造假,廉署於同年起訴土拓署承判商嘉科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19 名前實驗室職員,其中 18 人被控串謀詐騙,1 人被控使用虛假文書。當中 7 人認罪,另 12 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被判囚 8 個月至 32 個月不等。

DCCC106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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