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砸毀露宿者財物 庭上屢打斷官與控方 官問案底稱「今次又無辜?」

西九龍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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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問案底:
上次又無辜今次又無辜?

被告甫走進被告欄,已向裁判官表示自己「無辜」,欲作進一步解釋時,官打斷稱:「咁咪審囉」。控方指,由於被告涉將一名露宿者的全部財物砸毀,故早前已申請押後,待索取精神科報告,考慮被告是否適合答辯及判醫院令,但感化官指被告不太合作。

官續問及被告過往刑事定罪紀錄,被告指不相關並已超過六年,又指自己在本案無辜。官向被告稱,「上次又無辜今次又無辜?」被告同意,再稱自己被冤枉、要投訴。官則稱:「你唔滿意投訴我都得,我叫蘇文隆。」被告尷尬一笑帶過。

被告表示會自辯,稱「呢啲咁嘅 case,我都係被冤枉」,又稱要看看警方有何證據。他續稱與受害露宿者認識,又有替對方找社工,而此案件是由他報警。

官打斷,稱只是問被告會否自辯,「講咁多嘢做咩?」被告回答指,「我等咗咁耐,我好想講嘢,我係冤枉嘅,希望你明白」。官指「無需要明白」,要求被告遵守其規矩。

官問是否有精神問題
被告稱絕對適合答辯

控方提出,被告曾兩次被警方懷疑為精神病人,並發現紀錄,而被告今次被捕亦不合作。被告又打斷稱警方就本案「虛構案情」,形容自己在完全不了解情況底下,被警方突然拘捕及被要求跪下。

官不悅,向被告稱「我要講多幾多次,你係咪有精神問題所以控制唔到自己不斷講嘢,如果證實有就會毫不猶豫鎖你送入精神病院」,續下令控方查閱被告的精神病院紀錄。

被告稱自己「絕對適合答辯」,又反問官,怎樣為之「精神有問題」,並稱如果他應診後醫生證明無恙,會浪費金錢。官答交由醫生決定,將案押後至 7 月 20 日再訊,准被告繼續以原有條件 100 元保釋。

被控刑毀及抗拒警務人員兩罪

被告李天洛(41 歲,報稱送貨員),被控於 2026 年 4 月 10 日,在香港九龍太子道西近荔枝角道的行人過路處的安全島,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吳鎮海的一隻銀色手錶,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另一項控罪指,被告在 2026 年 4 月 11 日,在同一地方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

WKCC1628/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