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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男警認燙傷女友5歲女兒 女友被控虐兒 否認怕爭撫養權敗訴而不報警

前男警認燙傷女友5歲女兒 女友被控虐兒 否認怕爭撫養權敗訴而不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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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歲前男警與女友,被指 2020 年以熱水燙傷女友的 5 歲女兒,事後沒提供適當治療。前男警早前承認作為「傷人 17 」交替控罪的虐兒罪,其女友則否認一項虐兒罪,周五(21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

被告在控方盤問下稱,一直以為女兒不小心開熱水致燙傷,直至男友被捕後,女兒才告知被男友燙傷。法官陳廣池質疑,被告意指女兒受傷仍「講大話保護另一個人」;被告同意。

控方提到,被告與前夫爭奪女兒撫養權,因擔心敗訴,加上害怕因虐兒罪被捕,故事發後沒報警。被告不同意,指男友「經常講啲說話嚇到我好驚」而不敢帶女兒求醫。控方遂引照片指,3 人事發後到「staycation (宅渡假)」並一同合照。案件押後至 10 月 17 日,屆時將處理前男警的判刑,以及女童生母的裁決。

前男警承認燙傷事主

兩名被告 F.S.L(47 歲,前男警)及 W.N.M (32 歲)同被一項虐兒罪,前男警另被控 3 罪,包括「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傷人 17 」)、其交替控罪的虐兒罪,以及另一項虐兒罪。他承認一項虐兒罪,餘下 3 罪獲存檔法庭。

女童生母、被告 W.N.M 在案件裁定表證成立後,選擇作供。她指案發時男被告 F.S.L 為其男友,男友曾稱案發時熱水爐故障,導致其 5 歲女兒 X 受傷。男友又稱擁有急救牌,聯絡了醫生朋友討論,故她「深信一路有醫生 follow 住我個女嘅情況」。她又提到,男友案發後曾用各種方法隔絕她與外界聯絡,經常威嚇、打及性侵她。

被告:男友被捕後女兒始稱遭男友燙傷

被告 W.N.M 周五(21 日)接受控方盤問,控方指案發時其女兒燙傷,因而哭泣和感驚慌,當時被告知道女兒感到很痛;被告同意,指見到女兒皮膚變紅,翌日甩皮,「第二日先知咁嚴重」。控方續指,被告當時作為 30 歲的成年人,女兒被熱水燙傷感痛楚,「你話我哋聽你唔知道應該即刻送佢去醫院?」被告同意。

被告在盤問下指,事發後女兒稱「叔叔(即首被告 F.S.L )叫唔好搞水掣」,故一直以為是女兒不小心開熱水致燙傷。直至男友被捕後,女兒才稱是男友開水掣。

法官陳廣池問,即被告意指女兒燙傷後,仍「講大話保護另一個人」,「怪責自己搞個水掣?」被告同意,指男友當時亦不斷重覆指,女兒頑皮導致受傷。

控方指,女兒於庭上的證供不受挑戰,指女兒供稱當日已向被告表示,遭其男友以熱水燙傷;被告不同意。

控方:被告沒報警因怕爭撫養權敗訴
被告不同意

控方指,案發時被告與男友認識不久,不應讓他獨自照顧女兒;被告不同意。控方續指,男友或是騙徒,亦或會對兒童性侵,被告指當時沒想過。

控方稱,被告相信男友為律師,但從不認為他是醫生,指被告清楚知悉男友不懂得處理女兒大面積且嚴重的傷勢;被告否認。至於被告表示,事發後男友自稱與醫生朋友聯絡。控方問,被告有否要求醫生前來診症,或要求帶女兒求醫?被告指曾詢問男友,惟男友稱「處理到」而拒絕。及後被告見女兒傷勢好轉,故未有帶女兒求醫。

控方指,事發後被告可先行報警,等候救護車時可為女兒急救,兩者並不互相排斥;被告同意。對於被告供稱因男友指疫情期間,帶女兒到醫院或會更危險,控方反問,被告應不會相信如此無稽的說法;被告表示她當時相信。

控方續指出,被告當時正與前夫爭奪女兒的撫養權,因擔心敗訴,以及怕因虐兒罪被捕,而沒報警;被告不同意。

被告稱害怕男友
控方指事發後到「staycation」

被告於主問時,稱事發後遭男友斷絕與外界聯絡。被告於盤問指,男友自稱為「社團大佬嘅契仔」,表示「放咗啲𡃁仔喺屋企附近監察我哋」,加上男友「經常講啲說話嚇到我好驚」,故她不敢擅自帶女兒到醫院求醫。

控方指,被告與男友和女兒,在事發後曾一同到「staycation (宅渡假)」,並引相片指 3 人一同合照。被告解釋,當時「難得有得出去玩」而感放鬆。

被告在辯方覆問指,宅渡假時雖與男友合照,但當時是被逼微笑,「笑得好勉強」。被告稱,認識男友初時感到幸運,「因為無諗過自己可以識到一個大律師做男朋友」。事發後男友態度轉變,兩人因女兒的傷勢而出現拗撬。

被告:男友指 X 曾被生父觸摸下體

被告另在盤問提到,男友曾與她提及,X 曾稱遭生父觸摸下體,故希望尋求社工協助。在法官陳廣池詢問下,被告指男友亦提及,X 曾觸碰男友的下體,並指有關行為由 X 生父教導。

被告指,一直懷疑事件是否屬實,惟男友著她不要報警,以免令 X 「要面對更多嘢」;又指曾徵詢社工意見,社工表示應購買書本教授 X 正確的性觀念。

DCCC33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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