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歲無業男與女友同居期間,被指多度以皮帶、衣架和拳頭,虐打女友與前夫所生的年幼兒子。男子經審訊後被裁定虐兒罪成,惟男童在裁決後撰信,承認「講咗啲大話」,感到「對唔住」被告,不想「冤枉無辜」。案件周一(22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覆核聆訊。
裁判官余俊翔聆訊後,表示對信件真確性抱有懷疑,「不禁令人懷疑有背後操作」,但沒有證據,法庭不作揣測。因法庭無法穩妥接納男童證供,按法理而言,決定覆核定罪裁決,改裁定 5 罪罪名不成立。
男童:感「對唔住」被告
不想「冤枉無辜」
控方以視像會面形式再傳召男童 Y 作供,庭上透露 Y 現年 12 歲。控方就著信件問 Y,Y 承認信件由他本人自己撰寫,並解釋指原本「好憎佢(被告)」,當其胞弟胞妹出生後「佢(被告)冇咩點錫我」,「但逐漸唔係幾憎」,又指其實被告並無打他,「我係想將佢個罪減少,我對唔住佢」,早前供稱的「打 20 幾吓」屬虛假。Y 指因為「對唔住」被告,不想「冤枉無辜」而撰寫是次信件。
控方指,Y 的信中提及,被告會在 Y 「唔乖時打我幾吓」。Y 再澄清指,被告並無打他,信件此部分內容亦屬虛假。Y 另指,當時他在家中獨自撰寫信件,再放在枱上,著母親交予法庭。
辯方則引述信件內容問 Y,當中提及 Y 因討厭被告,在錄影會面中說謊,因擔心在法庭作供時,與錄影會面內容有出入,遂決定撒謊,但「唔敢面對之前講嘅大話」,又指當時不知道後果嚴重。現因不想「冤枉人」而道出事實。Y 確認信件內容,亦確認被告並非如控罪所述曾襲擊他。
辯方陳詞指,本案為一對一案件,Y 的供詞並非穩妥可靠,希望法庭覆核早前的罪成裁決。
官:令人懷疑有背後操作
裁判官引述背景指,辯方於裁決後,提交聲稱由男童撰寫的信件。官經分析後,表示對信件真確性抱有懷疑,形容信件以口語撰寫,理應可表達男童的意思。但男童周一於法庭卻未能澄清信件內容,完整及流暢地讀出信件內容,亦未能說明何時撰寫信件,「不禁令人懷疑有背後操作」,但沒有證據,法庭不作揣測。
官指,縱然事件非常可疑,但法庭無法穩妥接納男童證供,按法理而言,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最合適的做法是覆核定罪裁決,改裁定 5 罪罪名不成立。
被告被控 5 項虐兒
被告 C.J.H (33 歲,無業)被控 5 項虐兒罪,指他於 2020 年 4 月至 2022 年 4 月期間,在旺角廣東道及深旺道某單位,身為超過 16 歲而對時年 8 至 10 歲的男童 Y 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男童 Y,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男童 Y 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控方案情指,男童 Y 的母親與被告是同居情侶,其後 Y 母為被告誕下一對子女,此後被告開始以不同方式虐打 Y ,如被告不滿 Y 溫習時串錯字,以皮帶虐打 Y ;又在 Y 玩積木時,以衣架虐打 Y 背部。被告亦曾以衣架打 Y 大腿、拳打 Y 腹部和肩膀,及在 Y 進食時打其胸口。直至 2022 年 5 月 Y 搬到祖母家時,祖母察覺其傷痕揭發事件。
KCCC158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