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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電騙兩婦共逾9萬元 認罪指僅跑腿 官指騙案猖獗判26月

男子涉電騙兩婦共逾9萬元 認罪指僅跑腿 官指騙案猖獗判2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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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求情指被告已坦白招認

辯方的書面陳詞指,被告原來的月入為 12,000 元,惟在 2021 年至 2022 年期間,因經濟轉差,被告入不敷支,更欠下債務,因一時糊塗而被不法份子利用參與詐騙罪行,收到指示去案發地點收取包裹,以賺取 2,000 元至 3,000 元報酬。

陳詞續指,被告於被捕後已經坦白向警方招認,再犯的機會微乎其微,而涉案手法不算複雜、老練或專業,且被告並非主腦,只是作跑腿來收取騙款,涉案騙款亦全數找回。

官指電騙「喺香港十分猖獗」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明斌判刑時指,電話騙案的數字由 2018 年的 615 宗,上升至 2022 年的 2,831宗,反映「電話騙案喺香港十分猖獗」,性質嚴重,其普遍程度導致社區受損,故接納控方提出加刑三分一。

法官接納被告為受指示犯案的跑腿,惟被告的參與是構成騙案的關鍵行為,就串謀詐騙罪,採納 24 個月為量刑起點,就洗黑錢罪,考慮其角色及涉及 3 萬多元等整體情況,採納 12  個月為量刑起點;經兩罪的認罪扣減、加刑及部分刑期分期執行後,總刑期為 26 個月。

案情指被告一日內騙兩婦

被告陳皓傑(35 歲,報稱無業),控罪指他於 2022 年 11 月 9 日在香港與另一名身份不詳的人串謀詐騙王惠芳,即虛假地表示王惠芳的兒子被警方扣留及需要金錢,而不誠實地誘使王交出港幣 65,600 元;及在同日,知道或相信為從可公訴罪行得益,仍處理一筆港幣 30,500 元的款項。被告另被控 1 項串謀詐騙及 1 項洗黑錢罪,則存檔法庭。

案情指,2022 年 11 月 9 日下午約 2 時,林姓事主接到一名男子來電稱「阿媽,出咗事」、「同女仔傾計,打架打到電話都爛曬」及「去咗差館,要錢」,並要求她用紙包起現金 3 萬元,林應要求包起 30,500 元,乘的士到聖瑪加利男女英文中小學外,約5 時將金錢交給被告,被告稱將錢帶到警署。翌日,林致電兒媳詢問,得知並無其事,遂報警。

案情續指,另一王姓事主惠芳則於同日下午約 2 時半接到來電,對方自稱為「細 B」,稱因交通意外及打架被帶往深水埗警署,要求王把家中的錢全部拿出來救他。 王應要求包起現金 65,600 元,當時王的長女來探望,王告訴她自己正和「細 B」聊天。王及後應來電者要求,獨自乘的士拿錢到英華街,因怕長女擔心、故沒有告訴她內情,而長女期間致電「細 B」,「細 B」指沒有聯絡王,長女遂報警。

王約 5 時到達英華街英華小學外,一會兒後,被告走過來對王說「我係阿樂(王的兒子)嘅朋友」,又指「阿樂啲錢俾我辦事就得」,王感可疑,但被告指「快啲俾啲錢我,好趕時間,如果唔係辦唔到事」及「快啲攞出嚟,時間就到」,王擔心兒子出事,便把錢交給被告。

被告其後幫替王截的士回家,在王準備上的士之際,其長女和警員到場截停被告,被告試圖逃跑,但被制伏。警方其後在他身上搜出 30,500 元,警誡錄影會面中,被告稱收到內地的來電,要求他去交收涉案物品。

DCCC23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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