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歲男子涉於 2024 年參與電話騙案,向兩名女事主出示香港警察委任證,收取 160 萬元,再存入騙徒的比特幣錢包,被捕後另透露曾協助處理近 86 萬元款項。男子周三(19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欺詐、一罪洗黑錢罪,官接納控方加刑申請,判囚 4 年 4 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前收到電騙,獲游說使用假委任證,「成功呃到可以獲得報酬」,愚蠢下答應要求。辯方又指,被告主動向警方透露另一取款案,直接招認可見真誠悔意。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3 歲男子涉於 2024 年參與電話騙案,向兩名女事主出示香港警察委任證,收取 160 萬元,再存入騙徒的比特幣錢包,被捕後另透露曾協助處理近 86 萬元款項。男子周三(19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欺詐、一罪洗黑錢罪,官接納控方加刑申請,判囚 4 年 4 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前收到電騙,獲游說使用假委任證,「成功呃到可以獲得報酬」,愚蠢下答應要求。辯方又指,被告主動向警方透露另一取款案,直接招認可見真誠悔意。
6 名馬來西亞籍男子涉在港操作「貓池」(可插多張 SIM 卡的通訊設備)批量撥打詐騙電話及發送詐騙訊息,令 43 名受害人共損失逾 587 萬元。6 人承認串謀詐騙,周三(29 日)被判囚 40 至 53 個月。
案情指詐騙集團為突破海外電話電騙提示的措施,故安排在港犯案。辯方求情指被告被騙到港參與案件,來港前不知工作與非法行為有關,區院暫委法官郭偉健反駁指說法不合理。官另應控方申請加刑,指因電話騙案在港具普遍性、造成傷害。
前離島區議員王進洋被指於 2023 年牽涉電話騙案,案中 6 名長者收到來電,指親人牽涉罪案需要「保釋金」,王協助騙徒收取共 59 萬元。王進洋周三(11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 7 項洗黑錢罪,被判監 45 個月。
據案情,王警誡下指曾聯絡警方及傳媒,希望成為線人及瓦解詐騙集團。辯方求情指,王案發時試圖為警方搜集證據,惟官明言不接受以「放蛇」為求情理由,又指王當時應有合理理由懷疑長者受騙,形容他為「搵快錢」、「隻眼開隻眼閉」,接納控方申請加刑五分一。
曾於 2019 年因「私了」休班警被判入勞教中心,及 2020 年在 TG 群組發表煽惑縱火的言論被判囚兩年的 24 歲男子,於 2023 年保釋期間,參與「猜猜我是誰」騙案,企圖向 79 歲婦人收取 8 萬元「保釋金」。他早前承認一項「企圖洗黑錢罪」,周四(29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
案情指,被告前往找騙案事主收款時被補,警誡下承認因「冇錢想幫補吓」犯案。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指,被告知悉自己要參與騙案,亦知道案中細節,而考慮到被告於保釋期間犯案,會因此加刑。控方亦另申請加刑,官接納並指同類騙案仍然猖獗。經認罪扣減及加刑調整後,最終判囚 45 個月。
一名 35 歲無業男子涉分別假冒兩名婦人的兒子,稱捲入打鬥案被捕,要求對方提供金錢協助。其中一事主家人察覺不妥報案,男子在交收金錢時被捕,事後被控串謀詐騙及洗黑錢兩罪,他認罪後被判囚 26 個月。
律政司提出刑期覆核申請,認為原審採納錯誤的量刑基準。上訴庭聽罷雙方陳詞,認為原審判刑出錯、明顯過輕,周五(12 日)批准覆核,撤銷原審判刑,加刑至監禁 48 個月,判決理由將在 3 個月內頒判詞作補充。
2022 年,兩名婦人於同日收到來電,對方冒認其兒子,稱因打架等被捕、須保釋金,要求外出交收,其中一名婦人赴約後,其女兒發現可疑報警,警方到場拘捕收錢的 35 歲男子;涉款逾 9 萬元。被告早前承認串謀詐騙及洗黑錢 2 罪,餘下 2 罪獲存檔法庭,還押至周二(19 日)在區域法院判刑。
辯方陳詞指,被告因經濟轉差、入不敷支及欠債而受不法份子利用,受指示到場收包裹,以賺取 2,000 元至 3,000 元報酬,但他只是作跑腿。暫委法官鄭明斌接納其並非主腦,惟強調「電話騙案喺香港十分猖獗」,亦接納控方提出加刑三分一,最終判被告 26 個月監禁。
前離島區議員王進洋被指牽涉電話騙案,被控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不獲保釋。王進洋沒有律師代表,周五(30 日)第二度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法官張慧玲聽畢其陳詞,拒絕其擔保申請,被告還押至 9 月 28 日再訊。
2021 年 9 月,案發時 22 歲無業女子訛稱受內地公安指示,誘拐內地來港的女大學生到離島酒店,並向其父勒索 2 千萬元贖金,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成,周三(7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3 年 6 個月。 法官李慶年表示,本案整體犯案情節十分嚴重,若非警方行動迅速,「恐怕匪徒仍會得逞」。官又指,本案有犯罪集團等 5 項加刑因素,亦不接納被告受威逼,「佢又唔係去咗『KK 樂園』」,而被告在警方調查至庭上作供,均不斷誤導,毫無悔意。 案情指,被告涉及的行騙團夥曾以事主的裸體截圖,向事主的父親聲稱已綁架事主,勒索 2 千萬元。
2021 年 9 月,一名案發時 22 歲無業女子自稱受內地公安指示,誘拐一名內地來港的女大學生到離島酒店,並向其父勒索 2 千萬贖金。被告否認一項串謀詐騙罪,法官李慶年周三( 10 日)在區域法院裁定被告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 6 月 7 日判刑,被告須繼續還押。 辯方一度要求法庭索取背景報告,但法官指,背景報告唯一用途為探討被告是否有「遲來的悔意」,但被告至今毫無悔意,只懂指責他人,延續其「謊話工程」。最終辯方確認毋須索取報告。 被告早前供稱自己同為電話騙案受害人,深信自己是「特派員」的身分,又稱受公安人士威脅行事,對勒索一事不知情。法官批評,被告的說法出現嚴重矛盾,又指從她在錄影會面及庭上作供可見,被告聰明伶俐、心智成熟、思考敏捷,而且沒有客觀證據支持其說法,拒絕信納被告。法官裁定,被告是在自願及明知的情況下,參與團夥協議詐騙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