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歲男警涉向 3 間財務公司申請貸款時,隱瞞個人財務狀況,誘使對方批核貸款,涉案金額共 105 萬元。男警被控 3 項欺詐罪,周三(15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被告沒律師代表,並否認控罪。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關注被告有否還款,被告答,「還到一半途中被捕」。官聞言稱,「咁點都要還㗎……有咩關係?」被告透露已還款約 40 萬元,官指「即係差 70 萬左右啦」。
官將案件定於 2 月 11 日審訊,另指被告「仲有 70 萬未畀」,准予保釋,但將保釋金由 7,000 元增加至 70 萬元,著被告「交咗先好走」。被告其後步入被告欄內的羈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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