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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玩滑翔傘失蹤死亡 遺孀稱靠數據鎖定座標 惟搜救人員沒即時跟進

男子玩滑翔傘失蹤死亡 遺孀稱靠數據定位 惟搜救人員沒即時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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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7 月 27 日,41 歲男子鍾旭華玩滑翔傘後失蹤,政府跨部門搜救約 6 日後尋回,送院後證實死亡。死因庭周五( 27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選出 4 男 1 女陪審團,就鍾的死因展開研訊。

死者遺孀出庭作供,指於丈夫失蹤一日後,已從 Google 數據取得丈夫的 GPS 紀錄,其後透過友人計算出兩個座標。但她將資據交給搜救中心後,搜救人員稱「須有確實證據」,未有即時派員搜索。搜救隊伍最終於翌日中午,在距進座標約 20 米內尋回丈夫。

她形容搜救行動期間「時間一日一日咁過,就覺得自己老公要自己救」。她強調並非要追究,只是希望搜索系統得以改善,幫助到其他人,相信丈夫亦有此期望。
遺孀:從 Google 取得 GPS 紀錄交搜救中心

首名作供的是死者太太陳利珊,兩人結婚 7 年,陳任職國際貿易公司的顧問,長年於巴黎工作。她指最後一次與丈夫見面,是在 2018 年 6 月底,兩人一同到瑞士旅行,直至事發前一天,二人仍有互通訊息。

陳憶述 2018 年 7 月 22 日深夜,她收到傘友訊息指鍾失蹤,隨即買機票,翌日抵港。她得知滑翔協會的義工及政府跨部門已展開搜索後,先返回大圍住所,截取丈夫在 Google 時間軸,取得 GPS 紀錄,找到其路線圖,並把資料交給搜索人員,但不清楚對方有否跟進。

至丈夫失蹤第 3 日,陳前往位於長沙灣警署、負責協調搜救工作的聯合指揮中心了解。

她曾問警方有否向 Google 索取數據,警方稱有困難,傍晚才向她索取鍾的 Facebook 帳號。

遺孀:自行調查死者座標 「自己老公自己救」

至 26 日中午,即丈夫失蹤第 5 日,陳在 IT 朋友協助下分析 GPS 數據,找到兩個丈夫可能出現的座標。她將數據交給搜救中心,惟警員稱不懂得打開檔案。中心其後又指,「須有確實證據」,例如有目擊者看見鍾的行蹤,才會派人搜索,並指當時已接近黃昏、天氣不佳,不會再出動飛行服務隊。

陳指,朋友翌日到中心講解座標的可靠度,中心終派人搜索,中午在距離座標約 20 米內尋獲鍾,送往東區醫院後證實不治。

陳形容,當初找到 GPS 定位時曾「有啲安心咗」,並希望依靠當局尋回丈夫。但後來發現中心並非循科技方向進行搜索,「時間一日一日咁過,就覺得自己老公要自己救。」

遺孀:並非想追究 盼搜救工作可改善

她強調感謝救援人員的努力,又形容找到丈夫屍體已感恩,強調並非想追究,只是希望搜救資源能有效率分配,相信丈夫亦有此期望。

死因研訊主任問及鍾的飛行資歷,陳稱鍾獲得 FAI 的最高級別資格,「幾乎每周飛一次」,又指鍾熱愛滑翔傘運動,曾說「越危險的運動,安全意識要越高」,認為「佢唔係一個罔顧自己安全嘅人」。

死因研訊主任又問到,陳與丈夫在最後聯絡時,有否提及不愉快或身體不適。陳稱沒有,指丈夫失聯前,發給她最後一條短訊是「 I love you」。

她在庭上辨認死者遺物時,一度哽咽,並指 4 年後再開死因庭,是「在傷口上撒鹽」,但希望聆訊結果可改善日後的搜救工作。死因裁判官何俊堯感謝她的勇氣,指「希望可以回應你的訴求」。

官質疑警因技術問題延誤救援
警司:救援行動「消防主導」

時任大嶼山南分區指揮官唐百旋供稱,於 2018 年 12 月 23 日,即案發後一日曾向電訊商查詢鍾的位置,惟香港寬頻 24 日才回覆,指鍾的位置可能在長洲和石鼓洲一帶。

唐指當時按上述位置搜查,又指雖對死者太太及其朋友提供的 Google 時間軸截圖「有印象」,但事件完結後才發現座標重要。裁判官問及唐關於 26 日下午、有警員未能開啟座標檔案一事。唐指當時因開會而不在指揮中心,委派了下屬跟進此事。裁判官追問警方當時是否因技術問題延誤救援,唐指救援行動是「消防主導」,事後消防和警方曾檢討,均同意應找其他擅長資訊科技的部門跟進。

死者太太詢問最後發現死者墜落於鳳凰山以南,與電訊商提供的位置相差甚遠。唐指是次救援後,才從電訊商得悉,高山和水面的反射會干擾偵測,死者太太指對此感詫異。

同行傘友指當日天晴少雲、起飛後突遇強風

研訊主任讀出死者兩名傘友的書面供詞,他們供稱當日下午 1 時多,兩人在大嶼山南玩滑翔傘,同場巧遇鍾,當日天晴、少雲,風速合乎起飛標準。他們指出發前曾查看天氣預告,發現珠江口有雨雲,但離他們仍有一段距離,於是決定在上空盤旋一會,盡快在長沙沙灘降落。他們指與鍾輪流出發,起飛不久突遇一陣強風,其中一人指「強風將我向後拉」,幸好在貝澳安全降落。另一人則曾嘗試緊急降落,最後於二東山密林墜落,由飛行服務隊救出。

滑翔傘協會安全主任:死者具足夠資歷
15 年內 3 宗死亡個案

香港滑翔傘協會安全主任趙浩南則供稱,與鍾是好友,知道鍾於 2018 年 5 月考到中級滑翔傘資格,認為他足以應付大嶼山南這個指定滑翔傘場地。

裁判官問協會是否有滑翔傘的意外數據,趙稱據知每年約有 20 宗意外,近 15 年有 3 宗死亡個案。趙供稱,香港未有立法規管滑翔傘運動所須的資格和裝備,儘管協會於 2012 至 2013 曾與民航處檢討相關措施,但由於香港只有不足 300 人恆常參與滑翔傘運動,最後未有定論。

CCDI-89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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