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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高登發帖稱「不排除炸解放軍營」 煽惑製爆炸品罪成申上訴被拒

男子高登發帖稱「不排除炸解放軍營」 煽惑製爆炸品罪成申上訴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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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歲「高登討論區」男會員,被指 2017 年 11 月發帖稱「不排除轟炸解放軍營」,內容涉及製作炸藥材料及步驟。他經審訊後被裁定「煽惑他人製造爆炸品」罪成,判囚 4 年 6 個月。他不服定罪申上訴許可,上訴庭法官潘敏琦駁回其申請,周三(8 日)頒下判詞,指申請人上訴理由沒有可辯之處,並發出「減時命令」風險警告,即他有權再向上訴庭申請,但假如申請被駁回,上訴庭有權命令他在聽候上訴期間的關押不計入刑期之內。|

判詞引述,申請人質疑原審官錯誤拒納他稱不知「硝酸甘油」是炸藥,控方未能就其意圖舉證。而原審指,申請人辯稱在案發時不懂「硝酸甘油」用途及成分,說法卻與他在錄影會面,及在 Google 搜尋的內容大相逕庭。潘敏琦認為原審分析合情合理,在推論申請人有煽惑意圖時,亦有考慮其他環境證供。

申請人指原審錯納他不知「硝酸甘油」是炸藥

申請人陳振銘(26 歲)被控一項煽惑他人製造爆炸品,指他在 2017 年 11 月 17 日,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身份不詳者製造爆炸品「硝酸甘油」。原審法官鄭紀航裁定他罪名成立,判他監禁 4 年 6 個月。

判詞引述,陳於原審時在庭上聲稱對中醫學有硏究,向《香港中醫雜誌》投稿文章被拒後,他感痛心並很想「鬧人」,才在討論區以嘩眾取寵的方式發帖,表達不滿,吸引他人注意。他並不知悉帖文提及「硝酸甘油」的性質及用途,完全沒有意圖去製造或煽惑他人製造硝酸甘油。

申請人上訴時沒有法律代表,自行提出理據指,原審官錯誤拒絕接納他表示不知「硝酸甘油」是炸藥,控方未能就其意圖舉證。而原審官缺乏中醫、中國歷史及哲學的專業資格,無權判定他自我膨脹,誇張失實。

判詞:原審的分析合情合理

法官在判詞指,原審認為申請人在錄影會面的說法反覆不定,亦不接納申請人稱錄影會面時,忘記提及被拒稿一事,是因為「未睡醒而語無倫次」。因為根據原審法官的觀察,申請人在錄影會面時精神並無任何異樣,回應條理分明、清晰、有文有路。至於申請人在庭上辯稱,案發時對「硝酸甘油」的認知只限名稱,不懂其用途及成分,與他在錄影會面,及在 Google 以「硝酸甘油炸藥製造方法」字眼搜尋的內容大相逕庭。

法官認為原審的分析合情合理,指原審法官認為申請人在學術方面自我膨脹,是基於辯方陳詞時也同意申請人的文章令人「摸不着頭腦」,申請人學術上態度「非常自豪和有不符合現實的認知與自信」,是基於本案的客觀事實和證供分析,對申請人自稱的職業及學術水平作出評估,並無任何偏見或歧視。而原審推論申請人有煽惑意圖時,亦有考慮其他環境證供是否可作唯一合理推論,終拒發上訴許可。

CACC20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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