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歲男社工於 2023 年 1 月在港鐵坑口站外的樓梯,涉嫌偷拍女途人裙底,期間遭揭發。他早前承認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裁判官鄧少雄周二(24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按報告建議判被告接受 12 個月感化令。
辯方求情時指,報告內容尚算正面,被告有悔意。雖然報告不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但建議判處感化。
控罪指以 iPhone 偷拍
被告吳俊龍(27 歲,報稱社工)被控於 2023 年 1 月 2 日,在將軍澳港鐵坑口站 B1 出口對出樓梯,出於拍攝女子 X 的私密部位的意圖,及為了從 X 的衣服下方拍攝其私密部位而操作設備(即 iPhone)。該部位本來不是可讓人看到的,被告為了性目的沒有不理會其行為是否獲 X 同意。
KTCC167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