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11 月底,47 歲男警被指在掃黃行動中通風報信,助一名賣淫集團女中介人逃避警方追查。33 歲女中介人承認「依靠另一人賣淫的收入為生」等 6 項罪名,男警否認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周二(25 日)在荃灣法院(暫代區域法院)續審。
針對「管有非法取得的旅行證件」罪,法官林嘉欣周一(24 日)關注旅遊證件定義,問及台灣身分證是否「旅行證件」,控方周二早上申請修改控罪為盜竊罪,官則表示案情並不支持,控方亦無證據顯示該證件為旅遊證件,考慮後拒絕修改控罪申請,並撤銷該罪定罪。
男警於錄影會面中供稱二人為情侶關係,在酒吧認識,女被告亦不介意他已婚。男警又指,女被告曾透過車牌查冊,取得其電話號碼進而發現他有家室,故「發夢都諗唔到佢係非法入境者」、「邊有非法入境者咁犀利」。
法官曾關注旅遊證件定義
控方改控盜竊罪被拒
針對女被告被指非法取得一張「中華民國國民身份證」,涉「管有非法取得的旅行證件」罪,控方周二早上申請,修改控罪為盜竊罪。
惟法官林嘉欣稱,現時案情指,女被告在警誡下稱,該證件是在銅鑼灣街上拾獲,其後改口表示,其持有的身分證為「尖沙咀群組」成員「N」交予她,現時案情並不支持有關控罪,控方亦無證據顯示該證件為旅遊證件。官考慮後拒絕申請,並撤銷該罪定罪。
同袍:男被告稱「好似畀人查緊」
承認事實指,男被告呂偉霖為現役高級警員,2021 年認識女被告孟凡月,2022 年駐守尖沙咀警署特別職務隊。控罪指呂偉霖棄置一部,他用作與孟凡月溝通的流動電話。

控方傳召警員張俊豪(譯音),張供稱與被告及其他同袍於案發當日,即 2022 年 12 月 5 日,被指派至尖沙咀美麗都大廈一帶觀察目標人物,呂突然向其表示「我好似俾人查緊」,張遂追問原因,但被告當時神情頗為嚴肅,並無回應張。
警長馮家輝(譯音)指,同袍於 12 月 6 日繼續觀察目標人物,其後同事稱目標人物下樓,要求支援,當他與兩名警長從警署步往上址途中,看到呂擅自離開崗位並返回警署,當時呂向其聲稱肚痛。
馮續指,當日並無採取拘捕行動,收隊後呂報稱遺失電話,亦因「屋企有事」申請休假 4 天。馮批准其休假申請,並安排同事借出後備電話給呂,及為呂購買電話卡。
男被告稱二人為情侶關係
庭上之後播放呂偉霖於 2022 年 12 月 7 日的錄影會面,片段指,呂於 2021 年尾在諾士佛臺酒吧認識孟,一直透過 Telegram 聯絡,其後呂和孟再度約會,孟邀請呂去酒店,在雙方自願下發展性關係,並發展為情侶關係。呂又指,「差唔多每次見面都會發生性行為」,因兩人很久才會見面一次,「一見面都預咗會發生性行為」,但他並未曾在發生性關係後,向孟給予金錢。
呂指,兩人均不清楚對方的真名及職業,孟經常問其有否家室,其後孟去運輸署查詢呂的車牌,並獲得呂的電話號碼,孟遂通過呂的 Whatsapp 頭像,發現呂有家室,這次事件後兩人沒聯絡約兩個月,惟孟後指「好掛住我,唔介意我有太太」,兩人重新開展情侶關係。
男被告:「發夢都諗唔到
佢(女被告)係非法入境者」
呂指,「發夢都諗唔到佢(孟)係非法入境者」,指自己經常與孟到各餐廳及景點,且當時正值疫情,孟都有使用安心出行,認為非法入境者「無可能咁張揚周圍走」,又指孟懂得查車牌,稱「邊有非法入境者咁犀利」。
男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兩名被告依次為孟凡月(33 歲,無業)及呂偉霖(47 歲,報稱公務員) 。呂偉霖被控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指他於 2022 年 12 月 5 日,在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即棄置一部他用作與孟凡月溝通的流動電話。
孟凡月被控兩項依靠另一人賣淫的收入為生,指她分別於 2022 年 8 月 19 日至 9 月 24 日及同年 11 月 20 日至 11 月 28 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明知而完全或部分依靠 X 及 Y 賣淫的收入為生;兩項使用他人身份證,指她於同年 11 月 1 日至 12 月 2 日,分別 2 度使用屬於他人的香港身份證;一項管有非法取得的旅行證件罪,指她於同年 12 月 3 日非法取得一張中華民國國民身份證;一項未獲入境事務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罪,指她同年 12 月 3 日未獲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法官於庭上撤回一項「管有非法取得的旅行證件」罪。
警方早前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涉案警務人員已被停職。警方又稱,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DCCC27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