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0 月《禁蒙面法》實施翌日,多區爆發示威,司機鄭國泉涉駕駛的士剷上深水埗行人路並撞向人群。一名女子指當日被撞傷雙腳,入稟向鄭追討至少 840 萬元,案件周三(22 日)在高等法院展開第二天審訊。
原告方傳召目擊市民作供,他稱當時有份拯救傷者,亦有份阻止他人對司機施襲。被告方形容,示威者當時陷入瘋癲失控狀態,但證人向警方錄口供時,以「戳」而非「連環猛打」形容示威者行為,意圖淡化事件。證人同意現場人士情縮失控,但否認有淡化。案件周三續。

目擊者:當時的士左車門關閉
原告方周三傳召在現場目擊事發的黃姓男子。黃指當日在場見到涉案的士時覺得「好奇怪」,不解為何的士會「喺個咁多人示威嘅地方出現」,故頻探頭觀察。
後來的士撞倒他人,黃稱自己數秒後到達的士左邊車頭、伸手可及的位置,約 20 秒後見到有人從的士出來。他從事發片段認到自己,說自己身穿綠色褲、穿着卡奇拖鞋,在司機「俾人打得好犀利」時曾阻止,「我想啲人散開,唔好再接近佢」。
原告方大狀梁嘉儀追問當時的士情況,黃指見的士撞上店舖後,左邊車門仍關上,至少有兩人想從該車門將司機拉出,但最終沒人從該位置上車。
被告方代表大狀薜君賢隨即站起提出反對,指黃有關車門的證供在之前從沒向被告方披露,質疑屬「突襲」(ambush)。據周二庭上,被告方的案情,是涉案的士左邊車門曾被人強行打開,令被告鄭國泉所駕的士失控,繼而撞到他人。官准休庭讓他準備盤問。

目擊者被質疑為何在場
黃在盤問下指,女友住福華街,當天相約女友和另外兩友人在深水埗用膳,並預備晚餐 4 人一同買餸煮飯。途中,女友想去欽州街的麥當勞外賣咖啡,因此在欽州街現場。
薜君賢質疑,黃為何於事發 1 年後,才主動聯絡警方提供口供。黃解釋,事發後他曾到深水埗警署,但警署關門。一周後,他離港去長途旅行,直至翌年為朋友婚禮做「兄弟」才回港,繼而聯絡警方錄口供。
薜君賢質疑,若黃覺得協助警方重要,為何當初不嘗試去其他警署。黃答當時沒想到,又指「覺得(協助警方)緊要呀,但係現場亦都有好多其他人」,另提到他亦有協助傷者。

被告方:示威者瘋癲失控對待被告
庭上展示黃 2020 年向警方錄取的口供,提到:
當的士左前乘客車門打開後,最少有兩次有人嘗試以長形物品透過打開了的車門戳的士司機⋯⋯他們的動作是將長形物品前後移動,而不是猛力地上下或左右移動,所以我會形容他們的動作是「戳」,而非「連環猛打」。
黃庭上補充,他肯定的士左方車門是在「第二次停車」之後(指的士已撞倒他人之後),才由應是示威者的人打開,亦有人用鐵狀硬物打車的左後方。
薜君賢提出,在「第二次停車」後,在場示威者陷入「瘋癲失控」狀態對待的士和司機(These protestors has gone mad towards the taxi and the taxi driver)。黃同意。
薜君賢再問,當副駕座的車門被示威者打開時,他有否擔心司機安危?黃答「有少許擔心」。薜君賢笑言,如只有少許擔心,那他不算是很有愛心的人,遭法官打斷,薜君賢即稱收回說法。
被告方質疑證人淡化事件
薜君賢轉問,黃口供中提到有人兩次以長形物品「戳」的士司機,是否示威者陷入瘋癲狀態的其中一環節。黃答「可以咁講」。
薜君賢追問,的士左方的示威者,是否惡意對待司機。黃同意。薜君賢遂指,但他在警方口供中稱示威者動作是「戳」,而非「連環猛打」,質疑他是否想淡化司機受惡意攻擊的程度。黃否認。
被告方引教聯會數據指幼教業萎縮
另外,事主白凱琳周三早上繼續接受盤問,其中薜君賢循案發時幼教行業前景,質疑白索償金額。
薜君賢援引兩則「香港教育工作者聯會」(教聯會)於 2023 年發布的新聞稿,指幼教行業自 2019 年起入學人數減少,原因包括出生率下降和移民,有幼稚園為此裁員。白同意,但指亦有幼稚園邀請新老師加入。薜君賢續引教聯會 2023 年數據指,近九成受訪學校因流失學生而財困,白反駁但仍有學校營運情況良好。
白另確認,事發前只得幼教高級文憑,解釋稱因打算先償還高級文憑貸款、有一定儲蓄後才報讀幼教學位。她又說事發後曾寄出近 100 封求職信,但沒能尋到幼教教職。
被告方引政府數據指幼教就職難
薜君賢提出,白先前說若沒發生撞車事件,料會在 2024 年完成幼教學士學位,但據教育局提供的數據,幼稚園學童人數由 2019 年約 17 萬人,跌至 2024 年約 12 萬人;教師流失率亦由 2019 年 12%,增至 2024 年的 19.1%。薜君賢指,按此推算,待她畢業時市場容納不到 19.1% 的老師。
白認為,老師之間競爭增加,不代表失去入行機會。薜君賢質疑,按數據會有許多具經驗老師「冇咗份工」,若她當時剛畢業如何競爭。白同意會有困難,但認為「只係個機會少咗,我又唔覺得係冇。」
被告方質疑索償金額
薜君賢就原告方呈上幼稚園教師招聘廣告羅列的薪金作證物,問白是否想法庭根據該金額賠償給她?白稱,該薪金是參考了教育局的薪金水平。薜君賢遂質疑津校、私校的薪金水平不一。白答不清楚。
薜君賢再問,自她 2023 年開始在現時任職的幼稚園工作後,有否嘗試轉行。白答她仍然在該幼稚園留任文員,「因為想彌補冇得做幼稚園教師呢個遺憾」,又說能與小朋友相處令她感到愉快,因此沒轉行。
薜君賢質疑,但她曾在庭上埋怨,工作對其雙腳負荷大。白重申,留任因享受與小朋友相處。薜君賢提出,白沒轉工是旨在等本案訴訟結束獲得賠償。白否認,稱她沒必要為賠償而「攞自己隻腳去『校飛』」。
法官梁俊文聞言向白解釋,被告方的提問與她有否履行「減少自己損害責任」相關,意即有否嘗試找人工較高的工作,去減輕因事件所致的財政損失。白聞言靜默 10 多秒,其後以紙巾拭眼,哽咽稱「確實有心搵過一份工係搵得到嘅⋯我係因為基於享受同喜愛先至留喺呢份工度啫。」薜君賢聞言稱,他不是想批評她,只是從法律角度處理本案,並問她需否休息。
覆問下,白重申的士撞向她的時候與她距離很近,故看到的士副駕座並沒有人。
原告索償 840 萬元
原告白凱琳(Park Hoi Lam)由大律師梁嘉儀代表;被告鄭國泉(Cheng Kwok Chuen)由大律師薜君賢(Ashok Sakhrani)代表。
原告指她於 2019 年 10 月 6 日的深水埗欽州街與長沙灣道交界,遭被告所駕的的士撞至膝蓋骨碎裂,經歷 7 次手術重組,但仍未能繫緊膝頭相關組織和韌帶,長遠需要做「換膝手術」,也令她未能從事心儀的幼教行業,遂向鄭索償至少 840 萬元醫藥費及相關賠償。
HCPI245/2022